混业经营趋势下关于我国金融监管的研究

2018-05-02 05:35朱文莉解亚林
时代金融 2018年8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监管

朱文莉 解亚林

【摘要】随着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混业经营已成为金融业的一种发展趋向。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混业经营的国际环境下,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双重压力使得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变得不可避免。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重要时期,而金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对我国金融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混业经营应该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合理的组织形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中国金融业目前正在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的重要关口,为了防止混业经营带来的风险,提高我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以应对混业经营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存在三类主要的混业经营模式。第一种是全能银行形式,该形式以德國为代表,这些国家的商业银行能够依法从事存贷业务、交易各种金融工具、承销债券和股票、投资管理和保险在内的金融服务。第二种是银行母公司模式,英国是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这些国家容许商业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成立子公司或者由其控股公司成立的子公司来开展其他业务。第三种是金融控股公司形式,该形式以美国作为代表,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假如银行想从事投行业务,需要以控股公司形式通过相互独立的子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金融控股公司形式更加适宜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需求。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比较

混业经营的优点主要有:一是实现规模经济。对于金融业来说实现规模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业务多元化,进行银行、证券和保险等的混合经营,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服务,有效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分散风险。因为混业经营模式下,各种金融业务同时开展,由于各个金融业务的周期不同,可能有的业务处于低谷时其他业务正好处在巅峰,这就很好的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三是降低成本。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可以使原先企业与市场的交易转变为企业内部交易,在资源共享的情况下使得成本降低。一般来说,混业经营总成本通常会低于各个机构单独经营的成本之和。

混业经营的劣点主要有:一是容易造成金融业系统性风险。混业经营模式下,各业务之间相互渗透,联系非常紧密导致某个业务发生风险可能会波及到其他业务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业风险的发生。二是容易形成垄断。混业经营导致一家金融机构开展所有金融业务基本上能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从而形成垄断。三是监管难度增大。迫使监管机构进行功能型监管,同时对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提出更高要求,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分业经营的优点主要有:一是有助于金融机构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分业经营模式下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是有限的,不会造成垄断。三是监管难度较低。

分业经营的缺点主要是分业经营业务之间开展相互隔离缺乏必要的竞争,具有一定的竞争压抑性格。同时分业经营让各业务之间不能很好地互补,面对外资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我国金融机构显得缺乏竞争力。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有其优缺点,但从长远来看,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民的金融需求也变得多种多样,所以混业经营可以更好的满足人们的全方位需求。

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压力。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范围的边界越来越不清晰,金融产品也开始出现同质化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直接融资规模持续扩大。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越来越大,而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审核要求较严格,使得中小企业融资只能依靠资本市场进行运作。故资本市场运作已经呈现一定的规模。第二,金融市场同质性逐渐加强。分业经营模式下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有着较明显的界限,然而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使得金融产品趋向同质化,最终使得混业经营成为必然。第三,金融创新发展迅速。金融创新推动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反过来混业经营趋势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同时金融创新也给金融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第四,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混业经营方便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各种P2P借贷平台不断出现,产品形式复杂多样。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还不是很完善,风险较大。前些日子,钱宝网刚刚倒闭,涉及金额令人咋舌。

三、我国现行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分业监管体系的内在不适应性

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是“一行三会”体系,在这个体系下,由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我国证券、银行和保险行业进行专门监管。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实质上已经开始混业经营,金融环境越来越复杂,分业监管体制出现出了多头监管、监管真空等问题,这些情况某种程度上歪曲了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产生了一定的监管套利问题。这些金融监管乱象以及监管机构自身的缺陷使得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变得越来越迫切。

(二)金融监管的整体效率较低

目前,金融监管的整体效率较低,法律机制落后是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相关机制存在漏洞,导致实际金融监管活动有时无法落实,而且相对于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处罚时更多采用行政手段导致与高度市场化的金融行业发展存在一定的冲突。若是相关法律系统得以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则可以更多地依靠法律约束。此外,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还不算长,部分监管人员能力不足,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跟不上混业经营的发展步伐

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日渐凸显,金融控股公司将会成为重要的金融组织形式,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在我国取得了一定水平的发展和成果。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采用两种经营形式,一种是银行控股公司,其特点就是总公司自己去开展传统的银行业务,其附属的机构或子公司对外区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而另一种是非银行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或者控股若干金融业务,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控制。这种情况下监管者不能很好地实施监管,因此,这种分业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够满足混业经营的金融监管需求。

四、我国金融监管应对混业经营的对策

伴随着混业经营的在国际上不断发展的趋向,各国金融监管体制适时地进行了改革。我国金融业也应创造条件提高混业监管水平和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平衡金融结构

金融结构的平衡取决于协调发展,也是防止多行业风险的关键。一直以来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我国的金融业已经发展成为“大银行”、“小证券”和“小保险”。因此,有必要增加金融资产中的非银行资本比率,改善銀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缓解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的压力。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防范混业经营风险

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必须加强资产的流动性管理,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在条件成熟时应引入成本效益观念,监管当局应当对监管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才采取监管措施。此外,通过建立防火墙,能够防范金融业务混业经营带来的风险。立法者和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限制方法,减少和弱化金融混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分散风险。

(三)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

各国金融立法的越来越看重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把它看作各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原则。信息的真实性和对称性对混业经营更为重要。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混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为此,应建立金融机构外部和内部交易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规定和要求。

(四)逐步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

在目前的“一行三会”结构下,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存在着太多变数。考虑到国情和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个现实的选择。统一监管能够在降低监管成本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及沟通,以期更好地进行监管活动。

(五)完善相关法律

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需要前瞻性的立法理念。目前,三个监管委员会都有严格的监督分工。因而,必须有一个可以对交叉金融机构和产品进行监管的机构,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立法的重点应该转移到以促进金融发展为目标的方式上来,从传统的国内监管视角转向国际监管视角,同时强调金融监管中的市场约束作用。银行立法也应聚焦于建设本国金融机构和国外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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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文莉(1973-),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任职于陕西科技大学:解亚林(1991-),男,汉族,安徽合肥人,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级金融专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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