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络索》笺解续一

2018-05-09 09:00徐孙铭李佩桦
船山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因缘

徐孙铭 李佩桦

摘 要:唯识论认为,一切认识都源于阿赖耶识。每一种认识都有其具体的因缘(原因和根据)。第八识作为一切认识的本体,因受末那识(意志)的执着和污染,影响第六意识(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和前五识(感性认识)。一切污染和错误认识由此产生。世界的本原、轮回的主体和证悟的根本依据在第八识。

关键词:唯识;因缘;阿赖耶识;十二因缘;世界本原

【原文】

八识

前五识① “眼”,九缘②生。“耳”,八缘生,不择明暗,故不缘明缘。“鼻”“舌”“身”三,俱七缘;香、味、触俱合境方取,不缘空缘。

第六意识③即意即识,五缘生。不倚五根,别无浮尘根④为其根,不缘根缘;诸境不现前,意亦生起,虽缘于法,而法非实境,不缘境缘。

第七末那识⑤意之识也,故《成唯识论》⑥亦名此为意识,六识缘此而生。此识虽未思善思恶,而执八识一段灵光之体相为自内我⑦,全遮⑧圆成无垢之全体;由此坚持之力,一切染品皆从此起,故梵云末那,唐云染⑨,从三缘生。虽当不作意之时,此中耿耿不忘,知此我为我,故不缘作意缘,无所分别而识体不灭,故不缘分别缘。

第八阿赖耶识⑩本等昭昭灵灵可以识知一切者,本是真如B11之智,因七识执之为自内我,遂于广大无边中现此识量,而受七识之染,生起六识,流注前五。此识从四缘生。若不作意,则此识虽在而若忘,作意乃觉此识之光可以照境,不如七识之执滞不忘,不因作意。

【注释】

①前五识:指眼耳鼻舌身等五种认识器官。识的本体称为“心王”,其相貌可分为八个,便是“八识”。宇宙人生的一切现象,都是“八识”变化出来的。识有四个名称,叫做“心”、“意”、“识”、“了”。心是聚合各种观念;意是思维、量度;识是分析、了别;了是识见通达。“八识”都有这四种功能。眼能见色,耳能听闻,鼻有嗅觉,舌能知味,身能接触外境,取得感性认识,就是前五识的功能。

②九缘: 指各种认识器官产生作用的九个条件: (1)根缘——根器;(2)境缘——境界;(3)空缘——空间;(4)明缘——光线明暗;(5)作意缘——有造作、作意作用;(6)分别依缘——分辨、识别功能;(7)染净依缘——产生污染、净化作用的依据和条件;(8)根本依缘——本体、储藏信息的处所;(9)种子依缘——存储种子、信息的功能。眼识的產生,必须依赖眼根、实境、空间、光线明暗、作意、分别、染净的执着、本体、储藏种子等九种条件的作用才能生成,故为九缘。

③意识: 是根据第七识的“意根”,对过去、现在、未来的事物的印象、影像发生了别作用,叫做“意识”。上述九缘中除去根缘、境缘、空缘、明缘,故五缘生。第六意识不依前五根,又没有别的器官为其根器,而依第七末那识为根缘。

④浮尘根:是眼耳鼻舌身五根的物质性器官,与摄取五尘影像、具有神经功能的净色根、胜义根相联系,为后者所依托的处所。

⑤末那识:指具有染污、执着作用的意识活动、意志。

⑥《成唯识论》:凡十卷,玄奘译。即护法等十菩萨各造论十卷,释世亲之《唯识三十论》(或称《唯识三十颂》,简称《颂》)。玄奘翻译该论时,采取弟子窥基的主张,以护法之观点为主,糅译诸师学说,集成此书,乃瑜伽一宗之精要。论中处处可见玄奘游学印度之心得反映。故本论非仅为译书,也可视为玄奘的述作。

⑦自内我:指自己內证到的体相。由于末那识不断执着、恒审思量,使这些宿习成为自己证悟之体相,成为含藏一切善恶的种子——即第八阿赖耶识。《成唯识论》卷二:“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⑧遮:遮蔽、蓋覆。

⑨染:原注:“染”下应有“污”字。据下文“染净依”,“染”下应有“净”字。

⑩阿赖耶识: 指心,即能积集、储藏诸法种子、产生诸法功能的认识本体。

B11真如: 指诸法本来具有的真实体性,又名实相、法界、法性、圆成实性。

【今译】

唯识宗讲“八识”,前五识指眼、耳、鼻、舌、身识。眼识具备九缘才能生起,即(1)明缘,有一定的光亮可见度;(2)空缘,有一定的空间距离;(3)根缘,具备观察能力的根器、视力;(4)境缘,有一定的境物;(5)作意缘,有对境物产生意识、反映的能力;(6)分别依缘,有分辨、识别能力;(7)染净依缘,有认知的意志力;(8)根本依缘,有产生、储藏意识的本体;(9)种子依缘,有储藏种子、信息的能力。耳识具备八缘才能生起。耳识直接的对象是声音,需具备耳根、发出声音的外境、有识别、作意分别的能力、有一定的空间距离及意识、意志和藏储种子、信息的本体。因为耳根无论光线明暗都能听到声音,产生听觉,所以不需具备光线明暗的条件。鼻、舌、身识需具备七缘(指根器、外境、意识能力、作意分别及六七八识)而生。鼻、舌、身三识缘香、味、触时,要内依鼻舌身根,外接香味触尘,认识才能发生,不需空间距离等。

第六识,就是意识,所依的是外物的印象、影像,需具五缘:(1)产生意识作用的根器;(2)意境;(3)作意的能力;(4)根本依缘,(5)种子依缘,才能生起,不需直接接触外境的条件。

第七识,即意志。《成唯识论》也叫“意识”。第六意识就是依第七识的意志、恒审思量、执着而产生的。此识虽然未思虑善恶,却执着于第八识的灵明之性作为自己的体性,全部蓋覆圆满清净的法性,一切污染物从此产生。所以梵文说末那,中土译作染污,需具备思量分别意识、执着储藏之物的意志和恒常不断储藏种子的能力三个条件。在不造作、不着意时,此识仍然执着于小我的利益和见解,所以不需造作的意识,也不需另外具备分别的条件。

第八识,藏识,梵语名阿赖耶。阿赖耶识内含藏有明明白白识别一切事物的种子,是众生本来具有的法性和清净智慧。由于第七识执着于藏识以为自证的体性,于是在广大无边的生命之流中都显现这些见解和证量,都因第七识的污染而生起意识和前五识。藏识依据不造作、思量分别、储藏意识的本体和储藏种子的能力四个条件起作用。如果不造作、思量,此识虽在若忘,有意造作才能觉知。这种觉照时时体认,它的光芒就可以照亮一切境况,不像末那识那样恒常执着不忘,可以不去时时觉照。

【评析】

“八识”章 讲八识各具备的因缘、条件。如果结合八识十证、八识三藏、八识所熏四义、五位唯识和八识转四智次第、八识转四智诸章,可以理解为唯识论的总论。《大般涅槃经》卷十八说:“善知心界,知心生界,知心住界,知心自在界。”把如实认识自心,调适心理、抚慰心灵,得到自在解脱,作为佛教的第一要务。陈兵教授《佛教心理学》绪论说:“佛家哲学不仅从心理学出发,而且落脚于心理学所包括的心理治疗、心理卫生、心理健康。从心理学角度,可以把全体佛学看成一门心理学。”从这个角度说,《相宗络索》所阐释的佛教唯识宗的哲学思想,可以叫唯识心理学。全书阐释了心理的组成因素、心理的生起因缘和各种功用,宇宙万法(包括人生、人体生命)的因果联系、心灵净化和精神提升等方面的思想、技巧和智慧(见“唯识心理学”示意图,图中数字1-29为《相宗络索》原书的章节次序)。

佛教法相唯识学,把宇宙间万象丛生的一切事物归纳为五大类(心、心所、相应、不相应、无为法 )、一百种(心法八种,心所法五十一种,色法十一种,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无为法六种,共一百种),是谓“五位百法”。“五位百法”是万象的总纲,归究到一个根本上去,都只是一个“识”的变化。“八识”包括前五识、意识、末那识和阿赖耶识,系根據各自显现的功能命名。第八识有聚集诸法种子、产生诸法的功能,故名心;第七识有恒审思量执着为我的意志力等功能,故名意志;前六识有了别各种意境、情境和境界的功能,故名意识。总括“八识”而言,就是指产生认识的八种能力、功能及其本体。一切法的本体,叫做“法性”;一切法的相状,叫“法相”。本体的法性是不可说、难以用名言表达的,只能从法的相状上即用显体。心性的本体无形相,故无分别;心识的认识作用显现为一定的形相,故有分别。佛教经论凡言无相无分别处,特名之曰心,言有相有分别者,特名之曰识。

第六意识不依前五根,又没有别的认识器官为其根器,而是依末那识为根,末那就是他的根缘。但船山说第六意识“不缘根缘”,是错的。故王注本说:“六识依末那起,即是其根,此误”。第六意识不直接接触外境,但不是“不缘境缘”,而是以根尘、外境及对外境的印象、概念、心理感受为境缘。船山原文说:“不缘境缘”,王注本按:“识必依境起,是决定义,六识正明法界为境,通以十八界为境,本书紧接‘九缘章即是其证,此误”。

第七识所谓意志是识的业和自体。第六识是“意之识”从他所依第七识而来。所以第七识的意志、“意即识”与第六识的“意之识”是截然不同的。船山先生把第六识解为“即意即识”,第七识解为“意之识也”,恰恰是把第六识的依主释“意之识”颠倒为持业释的“意即识”,而把第七识的持业释“意即识”颠倒为依主释“意之识”。故王注本把原文“意之识也”改作“意即识也”是对的。

第七末那识具三缘才能生起。原文“不缘作意缘”,王注本按:“心起必依作意,是决定义。此识三缘的理由,是因为它既以第八识为所缘境,又以之为所依根(《唯识三十颂》说:‘依彼转缘彼),根境合一,外加作意和种子,故止三缘。”此说甚是。第七识是依证第八识,又缘第八识,所以叫“依彼转”、“转缘彼”。这两个“彼”字都是指的“第八识”;但前一个是“转变”、“转起”,后一个是“转过来。”

第七识本来有十八个心所,但是它最贴身的就是四个“根本烦恼”: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第七识因为有了“我痴”,所以就会出现“我见”、“我慢”及“我爱”。这种“我执”根深蒂固,很难拔出。除了四个“根本烦恼”相应外,还有遍行五个,别境中“慧心所”一个,大随烦恼八个。第七识的本性是恒审思量,它的行相也是思量,所以叫做“思量为性相”,其行相就是执著、分别。迷界的展开是以阿赖耶识为所依,根源就是末那识。所以原文说,第七识“全遮圆成无垢之全体,由此坚持之力,一切染品皆从此起”,这是正确的。但原文说,第七识“执八识一段灵光之体相为自内我”,这就是说,第七识的“见分”,是缘第八识的“相分”为自内我,这就违背相宗的说法了。相宗是讲第七识的“见分”去缘第八识的“见分”为自内我。末那识是依第八识转现而又以第八识为所缘的对象,《三十论颂》说:“依彼转缘彼”,就是说明第七识所依、所缘的意义。末那是心识,属能缘,其所缘唯一对象就是第八识,在未转依前只是取第八识为所缘境而执为“我”。末那识依阿赖耶识转,同时也缘阿赖耶识,这“缘”是观察、分别、执取。印度护法大师说,末那是缘阿赖耶识的见分,就是缘第八识的自体作用,总执为我,“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余识,自证等用细难知故。夫言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与一切法为所依。心所不然,不计为我,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识恒执为自内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总之,末那识只是执着于第八识之见分为我见、我的感受而已,不执着于其他识及外在于我的感受。

第七识的性质是“无记性”,因为它被四个“根本烦恼”所覆,所以又叫做“有覆无记”。无论第八识至何界,第七识都是一刻不离的。第七识要到阿罗汉位、灭尽定位和出世道位的时候,才灭了染污,才不执为“我”、“常”、“遍”、“一”、“主宰”。

无论是有漏法、无漏法、心法、心所法、色法、善法、恶法,只要能够生出现行果法来,都是“种子”,都藏在“阿赖耶”里面。因为它能含藏一切法的“种子”,所以叫做“能藏”。这能藏的名称,是对种子说的,即是“持种义”。所藏的“藏”,是“覆藏”义,不是“含藏”义。因为“含”是“包含”,“覆”是“盖覆”,是“遮覆隐没”的意思。就是说:“阿赖耶识”被“前七识”现行杂染法所熏习,所以前七识是“能熏”的,阿赖耶识是“被熏”的;前七识为“能覆”,阿赖耶识是“所覆”。所藏的名称,是对前七识而说的,即是受熏义。“执藏”是“我爱执藏的简称。因为“第七末那识”的“见分”,相应的我爱心所妄执“阿赖耶识”的“见分”,以为它是“常”,是“遍”,是“一”,是“主宰”,妄执为“我”,对于阿赖耶识妄生贪爱,“第七识”为“能执”,“阿赖耶识”是“被执”,所以叫做“我爱执藏”。这我爱执藏的名称,是就被第七识所执而说的,即是“被执义”。

“藏”的名称有三个,本体没有两样。“阿赖耶识”对种子说,叫“能藏”;对前七识说,叫“所藏”;若是对第七识说,就叫“执藏”。

第八识体相虽多,归为三种:(1)因相,就是一切种,能永恒执持产生世界一切事物的种子,成为万法的根本原因,又名一切种识。在凡夫位,一切杂染有漏的善恶、无记种子,都藏在第八识中;(2)果相,果相就是异熟识,“异熟”就是异时、异世、变异而产生的果报,“果相”就是“果报相”。指此识能按照前世所作善恶等行为(业),引生后世的相应报应,保证精神主体的永恒相续,并以不同的形体和身分,生于特定的环境;(3)自相,指此识能执持诸法种子(能藏),受熏形成新种子(所藏),被第七识执为自我(执藏),实即上述因相与果相的统一。此识由其前七识的杂染熏习构成“种子”,“熏习”为因,“种子”为“果”,种子又能生起前七识的杂染现行,此中“种子”为“因”,“现行”为“果”。这种互为因果,连续不断的识体,使一般人认为它就是“内我”——“自我”(灵魂),这就叫做阿赖耶识的自相。所以第八识是物质世界和自身的本源,也是轮回果报的精神主体和由世间证得涅槃的依据。《成唯识论》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第八识有三个名,合凡圣分三位;(1)我愛执藏现行位,就是在凡夫位时,阿赖耶就是“藏”识的意思;(2)善恶业果位,就是在三乘位时,第八识名毗播迦,就是“异熟”识的意思;(3)相续执持位:在如来位时,第八识名阿陀那,就是“执持”识的意思。这三位广狭范围不同:第一位最狭,单是凡夫有,不通圣人,第三位最广,从凡夫至佛果皆有,第二位处中,除佛以外,凡夫、三乘菩萨皆有。

【原文】

九缘

“明”,日月镫之光。眼不缘此,则色不别白,识亦不生。余七识不缘此缘。

“空”,眼耳与境相去中间空处。若逼近无空,及中间障隔,则眼不能取色。耳虽不受中间障碍,而空能远闻,以生其识。余六识不缘此缘。

“根”,眼耳鼻舌身皆依根发识。其结成形体者为浮尘根。眼能见色,耳能闻声,鼻能辨香,舌能知味,身能觉触者,为胜用根①。余三识不缘此缘。

“境”,色声香味触皆现在实境,前五所缘。法②乃过去五尘卸落影子,六识缘此境生,十八界③为境。七八二识[下]不缘此缘。

“作意缘”④,即八识心所⑤中作意品。有识则自然相应有此作意。前五待作意,识乃发生。若不作意,根虽映境而不与己相关,见如不见,乃至触如不触。第六以此机为意所自生。八识本其相应心所而作意,则识体⑥现。七识不缘此缘。

“分别依”,即第六识。前五与同时意识⑦和合,乃生可忻可拒之见。六识即其现行⑧,非所缘。七八本无分别,不缘此缘。

“染净依”,即第七识。染固为染,此净亦法执之净,缘末那而成。前五有净有染,皆缘此生。第六具诸染净,皆此决志引为自己现行。第七即其本体,不名为缘。第八缘此而不受染,名曰根缘,不名染净依,以无染无净故。

“根本依”,即第八识。前六皆从此五遍行而生起,为其根本所依。七识与第八互相为根,非藉八识而有,名为根缘,不名根本。第八乃其现行,非所缘。

“种子缘”⑨,八识皆有种子者,亲生自类种子也。过去现行为现在种子,现在现行为未来种子。故眼恒见色,耳恒闻声,各各禀成八种境界。

【注释】

①胜用根: 指人体内能摄取五尘影像、具有发识取境、了别实境功能作用的神经系统,又叫净色根、正根。如眼神经、耳神经等。

②法:指事物。万法,即一切事物。法又是对已经发生的事物的印象、概念,如同影子一样,故曰“法乃过去五尘卸落影子”。

③十八界:指六根、六境和六识所展现和反映的外部世界以及对世界的看法。六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和第六意根;六境即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外境及其印象;六识是六根接触外境和外境的印象所产生的认识、判断。

④作意:指使心产生警觉并注意、留意等心理活动。《成唯识论》卷三:“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⑤心所:指八识心王所具有的属性。八识各自去接触不同的境界,产生不同的业果,其下系属叫做“心所”,又名“心所有法”,就是属于心王所有、与心王相应的心理活动和精神现象。心所总共有五十一个,分为六位:(1)遍行,普遍性的行为;(2)别境,有特殊性的行为;(3)善,作善事的行为;(4)根本烦恼,产生严重后果的带根本性的恶业和情绪;(5)随烦恼,一般性的、附带的恶业和情绪;(6)不定,未能判定善恶的行为和业果。这六位中,遍行是第一位的,共有五个心所,即触、作意、受(感受)、想(思想)、思(考虑、审察)。

⑥识体:即能产生认识作用的物质性载体。

⑦同时意识:指与前五识相应,并同时产生的意识作用。与独头意识相对。独头意识为第六识在入定中显现的意识。同时意识则是和与前五同时俱起的意识。

⑧现行:潜在功能变成现实叫现行。认识功能、心理未生起,具有潜在性,叫种子。种子生长,就变现行,叫做识。所以识一名现行。

⑨种子缘:指产生、存储种子和信息的内在根据、功能以及外部条件。

【今译】

“明”,就是光线可见度,如日月灯光。眼离开它,就无法分辨,认识也无从产生。其他七个识都不需要这个条件。

“空”,是眼、耳与外境之间的空间距离。如果没有一定的空间距离,或中间有障碍,眼睛就看不到颜色。耳朵虽然不受中间障碍,但在一定距离内,才能听到远处的声音,产生声音的认识,其余六识不需此条件。

“根器”,是眼、耳、鼻、舌、身等五识所必须的条件。五识内依五根,有两种,一种有一定的物质性结构,相当于感觉器官,另一种是精细的功能性器官,具备见色、闻声、辨别香臭、品尝味道、接触外物等功能,相当于神经系统,叫净色根(有纯净辨别作用的根器)、胜义根(有殊胜意义的根器)。第六、七、八识不需要物质性的根器条件。

“境”,是色、声、香、味、触等五尘的现实境界,是前五识产生所必须的。现实事物的概念是过去或即将过去的事物的影像。第六意识就是反映这种印象、影像而产生的。六根、六尘和六识相缘契而呈现的外境、境界,名十八界。第七、八两识不需这些条件。

作意,是第八识所属的有普遍性的五个心所中的着意、留意功能。有第八识就有着意这个功能。八识心王自然相应有此着意功能。前五识要认识清楚,非要着意不可。如果不着意,根器虽然反映外境,却与己了不相关,见如未见,触如未触。第六意识就是着意接触之后产生的功用。八识生起,都需要着意的条件。着意则认识的物质性器官的功能才能呈现。第七识则不需此条件(意志本身有此功能)。

分别,分别的功能就是意识所具有的。前五识接触事物时的初步反映,不能立即意识到事物,必须依靠第六意识的分别、理解、推断能力,才能明确地认识和了解事物。前五识与同时俱生的意识相配合,才能作出接受还是拒绝的正确判断。分别、明了就是第六意识的现实呈现,不是它所依凭的条件。第七、第八识本无分别,也不需具分别的条件。

污染、净化功能发生作用的条件和根据,就是第七识、意志。污染固然是第七识的作用,破除法执而净化,也靠意志的作用。前五识有净化,也有污染,都依赖第七识的作用。第六意识的染与净都靠意志的引发,带动其呈现出来。第七识就是其内在的根据,不仅是一般的条件而已。第八根本识时常被第七识所执却不受其污染,故曰本体,不名染净的依凭,因为它无净、无染的缘故。

根本依,就是第八阿赖耶识,即本体。前六识都是根本识的呈现,是从第八识的种子转生起来的。第八识是它们的根本依止处。第七识和第八识互为其根,不是单凭根本识而起,是根本上密切相关的条件。种子就是各种知识的潜力,八识都有各自相承而生的种子、潜能。过去的潜能呈现为现在的种子,现在的潜能为未来的种子。所以眼睛恒常见到颜色,耳朵恒常听闻声音,各依自己的种子而呈现所反映的不同境界。

【评析】

“九缘”说明八识生起的根据和条件,包括光线明暗、认识器官和功能、外境、着意、分辨、染净的价值判断、意志、本体、存储种子的能力等。

船山说第六、七、八识不需要根缘,是不直接接触外境,但仍需要根缘,只不过这种根缘不同于前五根的物质性器官(浮尘根),而是偏重于功能性的条件(胜义根、净色根)。第六意识以末那识为根,所缘的是现在、过去、未来的“法尘”(影像),以“法尘”为境。因五俱意识与五尘同起落,所以“法尘”也包括前五尘的影像。第六意识就是缘法尘为境而生。六识所缘的境名十八界,以六根为内界,六尘为外界,六识为中界。十八界均可为第六意识所缘之“法尘”,故均可为“境缘”。船山此处所解与上章所说第六识“不缘境缘”矛盾。此处所说是。

第七识时常执着第八根本识为我,而有“自我”的观念产生,叫做“我执”。其余意识被它染污,也成了不净的东西。如果远离“我执”成为清白纯净的精神时,其余意识受了它的影响,也离开染污而成为清白纯净的状态。其余意识的染净,关键全在于第七识的染净。

末那义为思量。思量有执为染,无执为净,所以称为染净依。有漏叫末那,无漏亦叫末那,但后者须加“出世”二字,叫出世末那,以别于有漏。末那即是思量义,无漏位上名出世末那,难道也具思量吗?这是因为:(1)出世末那与平等性智相应,平等性智固无寻伺,然非無超过寻伺的思量,故仍可名之为末那;(2)出世末那虽已远离我法二执,而他还有二无我的如理思量,所以仍可叫末那。王注本认为“此净亦法执之净”句误,因“净末那乃出世末那,平等性智相应,更无有法执”,这个评论是正确的。

阿赖耶中含藏一切法的种子,能起一切法的现行。种子现行之义,关系最重要。依唯识正理说,凡世间一切万法,皆由自己种子起自己现行,如此因缘不乱,唯识理成。由此种子之义,可判决许多邪见。如说上帝造万物,就是种子起一切现行,因缘遂乱。依唯识理,上帝的种子,只能起上帝的现行,不能遍造万物,万物皆各由自己种子起现行而造之,不能被上帝造。因为因缘不能杂乱,“种子依”又叫“因缘依”。原文“过去现行为现在种子,现在现行为未来种子”,王注本据唯识义将两“为”字改为两“熏成”字,即“过去现行熏成现在种子,现在现行熏成未来种子”。理由是:“本书21章‘八识所熏四义,22章‘七识能熏四义也承认种子从现行熏成,不说现行即为种子”。王注在理,可加注而不改。

王恩洋《八识规矩颂释论》中有简述“九缘”的话,可作为本章总结:“此中诸缘,根没坏时,则识不起,故必有根。境不现前,识亦不起,故必有境。作意不起,识亦不生,故必有作意。识从自因生,故必有种子。第六意识设不起时,如闷绝等位,虽有外境,现前不知,故五识起必依六识。六依于七,七复依八,八复执持根身种子,故此展转亦为五依。故此七缘,随缺一种,五识不生。眼耳二识,境与根离而后能取,故必有空。色待明显,故眼识复加明也。此中种子是为因缘,境界是为所缘缘,自余作意等一切为增上缘。然此独遗等无间缘,以即自识前聚为开导依,令自聚无间识起,故略不说。理实四缘必备,识乃得生。故各加等无间缘,则为十、九、八缘也”。

(未完待续)

【 参 考 文 献 】

[1] 王夫之.相宗络索//船山全书:第十三册.长沙:岳麓书社,2011.

[2] 吴立民,徐孙铭.船山佛道思想研究.长沙:湖南出版社,1992.

[3] 徐孙铭,李佩桦.相宗络索释注.台北:花木兰出版社,2017.

[4] 陈兵.佛教心理学:上.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2015.

[5] 王恩洋.相宗络索内容提要(未刊稿).船山佛道思想研究(附录).长沙:湖南出版社,1992.

[6] 韩廷杰.成唯识校释:卷二,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98.

(编校:龙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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