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反倾销会计问题探讨

2018-05-14 01:46张静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反倾销会计农产品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之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农产品贸易始终是我国实施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对外贸易变得愈来愈频繁的情况下,被诉倾销的状况也变得更加严峻起来,从而造成倾销的幅度也在持续提升,这对中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造成了大量不利影响。本文在阐述农产品反倾销会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剖析了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加强农产品反倾销会计工作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反倾销;会计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之中的地位并未下降,且农产品行业依靠自己具有的多功能特点打下了对外贸易的市场。但是,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农产品贸易得到持续推动的状况下,新的农产品保护大潮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实际状况,全球各国均在持续提升对我国农产品产业的关注度,所以说,要积极保护我国的农产品行业,依据我国农产品出口实际实施反倾销行动。依据有关统计,近些年来反倾销案发起国已从刚开始的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拓展到了诸多发展中国家,对于涉案的农产品类别也在持续扩展,这对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有力实施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对此,必须不断强化对我国农产品如何实施反倾销会计问题之探究,以求为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农产品反倾销会计阐述

农产品反倾销会计的具体职能涵盖了反倾销规避会计与反倾销应诉会计、反倾销调查会计等三大类。一是反倾销规避会计通常是在事前体现出作用,也就是进口国应当在发动反倾销以前对会计发展战略开展部署并加以实施,大力监测全球市场的总体情况,按照国家重点产业以及产品参数来创建模型,开展专业性的财务会计分析,如果产生了问题,就应当快速发布预警,从而保障反倾销调查具备了实效性。如今,我国的农产品企业在反倾销意识上相当薄弱,而应诉几率和胜诉几率显然更低,加上财务管理的能力不高,所以很有必要迅速创建农产品反倾销预警体系。如今,应对国外所实施的反倾销申诉通常均属于事后工作,所以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自然也就无法加以挽回了,由此可见反倾销保障所具有的重大意义。预警体系之设置要以反倾销为主体。至于中国反倾销预警体系,当前在汽车、钢铁以及化肥等行业加以组建。比较起来,农产品行业作为我国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产业,更加要强化反倾销工作,从而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产品企业的实际权益。二是反倾销应诉会计的主体是从事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内容而且实施会计举证以抓好反倾销应诉工作。一直到现在,深受我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影响,别的国家在处置中国农产品倾销案件的主要办法是用替代具有国的替代性价格为主体,这对我国的不良影响非常深。所以,我国会计管理工作要努力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化地位之实际要求,努力为我国争取到更加多的市场化待遇。三是反倾销调查会计应当是对农产品企业的主要竞争企业加以评估,运用对竞争企业的全面调查,从而既知己又知彼,从而为应诉农产品企业对适应于替代国之选择予以依据。鉴于中国在部分国家看来并不属于真正的市场化国家,所以对倾销之认定,要以是否能够选出合理的替代國成了中方能否胜诉之重点。

二、农产品反倾销会计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一)农产品反倾销会计预警体系尚未完善

因为农产品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大作用,所以各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的权益,纷纷对进口农产品实施各类反倾销行为,却竞相向其他国加大量倾销农产品。与其他类型的产业比较起来,中国诸多农产品企业由于对全球农产品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态势掌握地不够全面,无法提前落实好相关预警措施,造成经常只能被动地进行应付。因为反倾销诉讼有可能会造成的非常严重之后果,所以非常有必要从源头上就认真实施好反倾销预警等工作,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之上。所以说,中国农产品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应当做到在有关部门已经在得到别国对中国某种农产品所提出的反倾销指控之后,能够用最快速度告知和农产品相关的企业。不仅要搞清楚被提起指控的涉案企业相关农产品的实际出口情况,而且还要尽量做到全力发挥我国农产品协会和商会所具备的协调性作用,不仅要帮助有关农产品企业精心准备有强有力的应诉材料,而且还应当帮助其制定出科学、规范的应诉方案,落实好应诉前各类准备工作。

(二)会计档案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会计档案在我国农产品反倾销调查当中具有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在填报反倾销调查问卷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地填写本企业发展现状,其中涵盖了对外与对内市场营销状况、农产品企业的财务与成本核算等状况,而以上这些均无法脱离农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之后的会计档案。所有这些均应以忠实于原始档案为原则来落实工作。二是应当在撰写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同时,由负责反倾销诉讼裁判的单位应当依据具体状况来挑选在当地富有代表性的农产品企业来进行取证,按照现场实际核查状况来决定确定是否立案,但这要调阅非常多的档案,所以档案的完整度决定了核查之成败,因而在提供档案时必须落实快速和准确之原则。

(三)企业成本核算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具有差异

如今我国企业的会计准则尽管和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但是还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以至于我国会计核算和国际比较起来尚不大规范,导致部分农产品企业的成本与费用构成难以体现出价值。在对产品成本如何加以界定上,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之间具有明显差别。我国的会计准则所指的产品成本为其生产成本,但产品的销售、管理和质保等成本等无法被计入到存货成本之中。国际反倾销法则明确了成本为产品成本,涵盖了生产成本与销售管理费用等部分。

(四)成本核算的内容与方式难以适应于反倾销诉讼之要求

我国农产品企业存货之生产成本可使用完全成本法进行核算,只涵盖原材料、直接人工费用以及制造费用等可直接列为对象化之支出。对那些难以对象化之支出,如营业、管理及财务等费用发生于本期直接计入到当期损益之中。但在反倾销中所构成的成本项目更加复杂,除去生产成本,还涵盖了管理、销售以及一般费用。国际成本核算主要是以变动成本法为前提,而产品成本核算之差距将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定价和关税等,会导致调查机构对中国农产品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加以认可。

三、加强农产品反倾销会计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健全农产品反倾销会计预警体系

该体系主要有宏观以及微观等两个不同的方面。前者是按照各个国家之间的实际经济贸易变化,对农产品的进口额、农产品出口额以及汇率变化等各个指标实施全面分析,如此即可为农产品企业落实反倾销宏观警示提供方便。后者主要是运用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种类、数量、价格和产量等,还要对国外同行农产品的进出口价格等做出研究,而且还应当在农产品遇到反倾销调查前就及时发出信号,这样才能达到预警之目的为了健全完善这一体系,首先是一定要创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化体系,运用各类现代管理方法来收集与研究竞争对手企业的财务和非财务等方面信息,了解农产品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具体生产与销售状况。同时,农产品出口贸易定价一定要有反倾销财务工作者参与其中,全面发挥出反倾销会计所具有的指导性作用。因为部分农产品企业具有无序化竞争、积极压价,很容易造成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出口定价的基本原则是不能低于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 在此前提下依据目标市场的实际价格情况,全面安排农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出口等工作。

(二)健全完善农产品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机制

会计档案是极为重要的经济类档案,其在会计领域以及经济管理工作当中具备了多个不同方面的运用价值。但是,在实施反倾销调查之时,我国的农产品企业在实施应诉反倾销时罪为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目前的财务资料积累不够还无法完成。当前,我国尚未成立专门化反倾销会计机制,会计资料之成立和保存机制尚不够,难以达到健全之目的,因而在应诉时需要的会计资料只能够由目前的会计体系加以提供,因而提取起来非常困难。法律证据所讲求的是核实性,但一旦所提供成本数据在归集与分配中尚无确定的依据,调查部门并不会使用,如果得到了最好的资料,肯定会对案件应诉造成极其恶劣之影响,故农产品企业一定要健全完善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机制,从而切实提升农产品反倾销之胜诉率。

(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做到最大限度地国际化

对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的会计共性类问题,我国应当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出台之会计准则,并且结合我国实际状况,制定出符合实际国情的会计准则,但是还是要使用国际会计准则来实施会计实务之指导。因为本国会计准则和国际同类准则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所以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实施国际反倾销诉讼过程中要想取得市场经济的地位难度还十分大,且還可预测到以后还会有更加多的本国企业由于目前的会计准则,因而在成本核算上往往会被进口经济体恶意追究所谓的倾销责任,如此则会计举证会将会更为复杂,以成为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极大阻碍,这有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初衷。所以,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据本国会计准则来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必须要考虑到国际会计准则之所需,这就提升了农产品企业成本资料所具有的通用性。

(四)努力改进农产品成本核算形式

某起反倾销调查牵涉的产品并不是一家企业的所有产品,而通常只是某产品的部分型号,这就要求将该产品成本从所有产品的成本之中剥离出来。但因为成本构成之差异,我国的成本数据无法被直接应用,这就一定要实施成本的追溯。成本追溯来自于对日常成本进行的核算,通过分析、归纳与综合,进而运用调查问卷加以完成。为切实满足成本追溯之所需,很有必要对成本核算的方式实施改进,从而更好地落实农产品反倾销之要求。

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当前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这样一个全球首屈一指的农产品大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支撑。但是,西方国家所出台的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着十分困难的局面。有鉴于此,我国农产品反倾销会计所具有的敏感度是切实完善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要努力提升我国反倾销会计具有的专业性程度,从而有效地规避各类反倾销方面威胁,在最大限度上确保我国农产品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唐俊.反倾销对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研究[J].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1)

[2]黄甜源.关于我国农产品反倾销的一些问题及对策——从会计视角[J].中国商贸,2013(11)

[3]周友梅.关于我国建立进口农产品反倾销调查会计体系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4(06)

[4]钱晓岚.基于农林产品特征的反倾销会计思考[J].林业经济问题,2015(03)

[5]刘军,刘非菲.我国农产品出口反倾销成本核算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22)

作者简介:

张静(1981.1- ),女,汉族,陕西咸阳人,硕士,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西安财经学院教师,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会计、审计与财务管理。

猜你喜欢
反倾销会计农产品
农产品网店遭“打假”敲诈 价值19.9元农产品竟被敲诈千元
打通农产品出村“最先一公里”
探究反倾销措施中的价格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