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用策略

2018-05-14 01:46王艳荣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贫困户精准资金

王艳荣

摘要: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扶贫项目的不断增加,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贫困人口的利益,也不利于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推广与实施。本文提出,应当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监督体系以及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等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及效果。

关键词:扶贫资金;问题;应对策略一、扶贫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审计实践中发现地方政府对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比如,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中要求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扶贫政策,但在实践中发现非建档立卡人员享受诸如免息贷款、向贫困户违规收取贷款管理费、向非贫困群体发放金融富民农户贷款,用扶贫资金扶持大户等问题。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存在未执行“直接减免住宿费和教科书费”政策,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享受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等问题。

(二)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建档立卡精准识别方面弄虚作假

一方面是建档立卡人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人员、村干部、有企业养老参保人员等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导致扶贫资金被冒领。另一方面通过扶贫项目虚报冒领骗取扶贫资金、村干部借扶贫项目牟利、编制虚假投资计划骗取中央村级奖补资金。各种专业合作社以虚假出资、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的形式,套取扶贫资金、挪用扶贫资金为个人使用,扶贫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扶贫项目管理费方面发现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用于购置空调、家具、电脑、办公用品等支出问题。

(三)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严

如某地区扶贫项目实施、验收方面存在扶贫项目计划批复与具体实施变化较大、富民农户贷发放规模小、项目建设规模过大,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造成闲置浪费、各级政府加强对扶贫项目确定前的可行性调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监督项目精准实施,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扶贫资金用于合作社问题较大

如存在法人实为挂名,未履行法人职责问题等。在审计实践中发现部分合作社是为了获得国家扶贫补贴而成立,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保证入股贫困户的利益。大部分合作社财务核算混乱,账目设置不健全,收入支出不能反映真实财务状况也未按分红协议约定分红。同时部分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的入股协议不完善,协议到期后合作社是否与贫困户续签、贫困户已脱贫如何续签,合作社经营不善破产扶贫资金如何保障安全协议中没有体现,无法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国家扶贫资金效益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扶贫脱贫的精准度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尽快建立扶贫办、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车管所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政策措施的落实,因户制宜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让贫困户得到有力扶持,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此外,也应该做到审计、财政监督制度的配套完善与跟进,对每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出现随意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情况,真正为贫困人民提供福利。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

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承载着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使命。各级政府要对扶贫资金运行中每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项目规划申报、扶贫对象确定、工程招投标、资金分配拨付、工程实施验收、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等方面,都要做出科学的决策和分析,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切实提升职能部门管理水平。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励惩罚制度,并设定专门的扶贫资金核算工作监督小组,保证核算过程的公开透明。

(三)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资金整合规模效应

目前,統筹整合涉农资金来源渠道分散,资金类别比较多,各部门在申报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投向和使用等方面各有侧重。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各部门各类涉农资金的有效整合,有力解决缺乏统一规划、“资”出多门,项目资金量小、扶贫重点不突出、“撒胡椒面”,监管不到位、效益低、难以形成扶贫资金集中使用合力等现象。围绕扶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形成整合项目的良性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

(四)不断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针对现行“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和“政银企户保”贷款使用过程中各项制度不完善、扶贫政策不能全面落实等问题,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根据贫困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政策,堵塞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国家资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我国扶贫相关法律制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特色以及实践能力来解决现实问题。

(五)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的组织。项目所在地政府在批准哪个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前要进行充分调研,在项目实施及项目建成后也要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核算行为,提升合作社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入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

结论

科学、合理的审计监督制度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落实国家相关制度,严格审核并监督扶贫专用资金的使用渠道与流向,从而提高扶贫资金的效用,为贫困人口带来福利。

参考文献:

[1]王志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2012(15):90.

[2]贾国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5(0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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