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反腐败情报信息集约系统的四大要件

2018-05-14 07:40章勇
大经贸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治保障数据网络反腐败

【摘 要】 腐败的复杂态势和反腐败的斗争实践迫切要求构建反腐败情报信息集约系统。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情报组织体系、建立数据网络体系以及建全法制保障体系是构建反腐败情报信息集约系统的四大要素。

【关键词】 反腐败 情报信息 信息公开 情报组织 数据网络;法治保障

腐败复杂态势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迫切要求构建反腐败情报信息集约系统。构建反腐败情报信息集约系统必须在信息公开、组织体系、数据网络以及法治保障等方面形成规范的体系。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反腐败斗争的知情前提。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公权力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该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列宁曾说过,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制度是很可笑的。如果信息不公开,谁也不知道公权力是在干什么、怎么干,就谈不上人民当家做主。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场所、程序、方式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约束,随意性很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1]因此,应该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宣传、执行、问责力度,在各个层面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对信息公开落实不力者严格追究责任。另外,与公权力密切相关的个人有关事项也要严格公开。现有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国办,2010)、《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办、国办,2010)等规章对防止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这些规章权威性、独立性、系统性、配套性不足,对预防腐败作用有限。应抓紧制定国家层面颁布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布的内容、时间、场所、形式、查询等刚性规则,确保于法有据。

二、健全情报组织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开展反腐败工作确需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防止出现有时松有时紧、有的部门松有的部门紧、有的地方松有的地方紧的不平衡状态。为此,必须建立覆盖全国的反腐败情报组织体系,加强统一管理。首先,党中央要支持以中纪委为责任单位成立中央反腐败情报信息工作部,加强对全国反腐败情报信息工作的领导。情报部在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为加强领导,可由中纪委副书记兼任部长。其次,在各省区市设立反腐败情报信息管理中心,在地级市区盟设立反腐败情报信息管理分中心,在区县旗设立反腐败情报信息工作站。为加强领导,情报信息管理部门可由同级纪委副书记兼任负责人。最后,为情报工作部門调配编制,充实人员,建立一支包括领导班子、情报精英、信息员的专业化情报信息工作队伍。真正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机制、有场所、有对象、有载体,覆盖全国的反腐败情报信息组织体系就算建立。

三、建立数据网络体系

首先要加强各职能部门基础数据监控、对接和整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很多领域的基础数据登记都是在区县旗这一级完成的。因此,中央首先要统一对区县旗出台相关制度,严令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人重大不动产、耐用消费品、大数额金融资产等事项,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如实登记,建立责任制。区县旗情报信息工作站要以情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对各职能部门基础数据信息设置导入端口,实现数据整合集成。上级情报信息工作部门也要与相应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基础数据信息实现全面对接。其次,要加强对网络情报数据信息的搜集、汇总和研判。随着“草根民主”觉醒和网络技术发展,很多网民会选择方便快捷、保密性强、成本低廉的网络举报揭发腐败分子。最后,还要在村社、基层单位设置情报信息联络点,由信息员定期到联络点接受情报信息,实现情报工作全覆盖。这样就形成了部门数据、举报数据、网络数据、民情数据四大情报数据体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四、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行政规章,也有些法律比如刑法、刑诉对腐败问题做了一些规定,对惩治腐败分子提供了依据,也有一定震慑作用。但是从当前反腐败效果、办理腐败案件看,这些法制规章的刚性和操作性都有待于继续加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重在治吏。从反腐败斗争实际出发,需要抓紧制定出台三部配套基本法:当前最紧要的是制定一部类似基本法的《反腐败法》。该法要对相关腐败事项、立案查案、调查证据、情报信息管理以及相关程序等法治化、法律化,对官员从事利益输送、进行权力交易、接受惠赠礼品、从事第二职业、回避利益冲突等作出明确限定,对立案查案权限、方式、时限、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情节轻重、量刑标准、服刑时限等进行明确量化。其次是要抓紧制定一部《反腐败情报信息管理法》。该法对提供情报信息者要作出明确规定,严禁以虚假情报陷害、攻击、中伤他人,违者必须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一切意见是应该允许其自由发表,但条件和方式上须有节制,不要越出公平讨论的界限。”[2]另外,对恶意删帖、胡乱跟帖、恶意灌水的行为要明确法律责任,规定相应法律制裁措施。特别要对情报信息的管理运行进行法律限制,对情报工作纪律、运行流程、共享机制、保密措施、查询权限、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情报信息的效益效率。其三是要抓紧制定一部《反腐败举报法》。

上述四大要素,信息公开是知情前提,组织体系是体制构建,数据体系是信息来源,法治体系是工作保障,共同推进反腐败情报信息集约系统建设。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0.

[2] 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6.

作者简介:章勇,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党校教师,主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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