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改革的“温州经验”,妙在何处?

2018-05-14 10:25傅潇潇夏孟宣
民主与法制 2018年6期
关键词:家事调解员家暴

傅潇潇 夏孟宣

“清官难断家务事”,自古以来家事审判的繁琐复杂在我国这样特殊的家庭关系里尤为突出。家庭成员间随时可能会出现摩擦、矛盾,准对准错该如何评判?处理家务事的案件,目的是为了使家庭和睦,但因为家务事与其他案件的不同,解决的是情理矛盾,所以按照公正的理急判案往往事与愿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性。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部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

“温州模式”应运而生

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急剧上升,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等家事纠纷案件175万件,其中离婚案件139.7万件。而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数为346多万对。两个数据相加,全国2016年共有486万对左右的夫妻离婚,涉及婚姻当事人双方有970多万人,涉及未成年子女、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其他亲属,全年离婚人员可能搅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

法院现行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已不适应家事案件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包括家事诉讼制度上的缺陷、家事审判职能上的缺陷、家事诉讼程序上的缺陷等等。

2016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温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方案》,确定了“中院主导、立足基层、全面推进”的改革工作原则,坚持两级法院一盘棋,系统性、体系性、全覆盖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在温州市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半时间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温州经验”,赢得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2016年年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温州中院召开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现场会,推广温州改革工作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刊发信息和《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动态》,介绍温州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和反家暴工作的经验。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专委一行专程来温州调研指导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高度评价了温州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并在年底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上,让温州中院作典型经验介绍,会上杜万华专委讲话中先后四次点名表扬温州经验。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际平告诉记者,溫州中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引导两级法院全覆盖、系统性整体推动改革格局,创新家事纠纷诉前调解、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设置冷静治疗期等家事审判改革十大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近日,记者走访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中院创新家事审判改革所做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家事审判队伍与调解心理团队相互补台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和有条件的人民法庭抽调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成立家事案件合议庭。截至2017年年底,温州市全市法院及人民法庭共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28个。温州中院还专门制定了《家事法官遴选办法》,要求所有家事案件合议庭成员和家事法官都要有婚姻经历,熟悉家事审判业务、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同时,在合议庭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女性法官或女性陪审员,确保家事审判柔性化、专业化。

温州中院专门在家事审判调解中心设置了家事纠纷调解员办公室。在这里,记者刚好见到了两位调解员,分别是来自温州电视台“闲事婆和事佬”节目主持人张小燕和来自社会组织温州瓯海李姐闲事部的主任李修凤。两位大姐都具有非常丰富的家事纠纷调解经验,谈到自己的调解员身份时都显得很自豪。她们告诉记者,温州中院的家事审判中心非常接地气,中院还专门为她们每个调解员发了工作牌,在这样一个环境工作加上温州中院细心周到的支持,大家的工作都非常积极踊跃。

据了解,温州中院先后两批聘任25名代表委员、妇联干部、律师、心理咨询师、基层街道专职调解员,组成了特邀家事调解团队。辖区基层法院积极协调司法局、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家事调解委员会。温州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还制定出台了《特邀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截至2017年年底,温州全市法院共聘任特邀或专业家事调解员241人,平阳、龙湾、永嘉法院基本实现村居家事纠纷“调查员、调解员、回访员”三大员全覆盖。部分法庭还设立了以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命名的“家事调解室”,协助法院做好家事纠纷化解工作。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温州全市法院把调整、修复和治疗情感关系,作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由于现有家事法官中具有心理学资质的人员严重缺乏,全市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妇联组织的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妇联等组织免费提供服务的形式,借助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当事人的情绪疏导和纠纷化解。温州中院与温州医科大、市心理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由温州市心理协会定向确定6名知名心理咨询师加入温州中院心理疏导干预团队。目前,全市法院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13个,聘请心理咨询疏导专业人员61人。邀请心理专业人员参与家事案件当事人心理疏导、评估案件132件,其中89件案件经心理疏导后,当事人的情绪得到缓和并成功调解结案,其余判决案件无一上诉、申诉。

纠纷化解平台与人文关怀营造相得益彰

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为彰显家事审判的司法柔性,体现人文关怀,温州全市法院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家事审判专区,凸显家庭文化元素,营造柔『生化解纠纷的氛围。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参观了在审判区专门打造的380多平方米的家事审判调解中心,外围文化长廊设置了一家四口漫步瓯江堤畔背景的“家和万事兴”古典屏风,而在主要功能区设置柔和色彩的圆桌式家事审判法庭和沙发式家事调解室,并配置家庭传统文化宣传图框,在辅助区域设置亲情教育室、配备心理干预专业设施的心理疏导室、亲子活动室。

浙江省率先设立独立编制家事审判庭的平阳法院,也率先建成了家事纠纷化解中心。在这里,记者看到了配有专门以“孝道、家和、反家暴”等为主题的家风文化通道,中心设有时光大厅,摆放一家三口幸福雕塑,家事调解室内设有调解区、儿童游乐区和哺乳区,在幸福港湾心灵驿站,安置了單面镜、心理测试沙盘、按摩椅等专业的心理辅导设施,家事审判席被设计成居家客厅式沙发,整个中心处处凸显浓厚的家庭氛围,给当事人营造一个家庭和睦、宽容、缓和的心态环境。

瓯海法院家事审判专区突出的是“以和为贵”“人和家兴”家庭美德文化元素,专区内的家事法庭、家事调解室、心理疏导室、儿童游乐区、哺乳区、心理减压室等功能模块一应俱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瓯海法院院长周虹用富有创意的“人和家合”理念亲自主导设计出“合”字型家事审判法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温州全市12家法院全部在院机关建成了各具特色的家事纠纷化解中心,全市还有12个人民法庭也分别结合当地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建成融合家庭文化特质的家事审判调解专区。全市法院建成家事审判专区总面积达到4493平方米。部分法院还在辖区街道和社区设立家事调解站,方便家事案件当事人就近调处纠纷。

家事诉讼程序与家暴人身保护相辅相成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温州法院家事审判规程》《二审家事案件审理细则》等规范程序性文件,对家事审判改革的原则、审判组织设置、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家事案件立案、审理模式、证据规则以及人身安全保护、家事审判的诉后跟踪回访、离婚证明书及二审家事审判程序等诉讼程序作出了全面规定,引导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有序、规范推进。

据了解,温州全市法院制定统一格式的Ⅸ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和《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明确告知申报不实、隐瞒不报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共在离婚案件中推行财产申报制度7146件。实践表明,通过财产强制申报,有效提高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诚信,一些涉及大额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也能快速确定财产争议范围,提高了诉讼效率。

温州中院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在家事案件中设立“冷静期”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冷静期”适用条件、设立程序、回访疏导等工作,并将冷静期有条件地拓展到其他家事案件。设置离婚冷静治疗期的主要目的就是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防止冲动离婚。在冷静治疗期间,家事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制定个案诊疗方案,实行一案一策,主动跟踪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情感变化,并辅以必要的心理疏导、亲情教育。对当事人坚决反对以及有严重家庭暴力等重大危险的离婚案件,—般不设置冷静治疗期。为防止冷静期的滥用和社会的误读、误解,对冷静期期限和设置程序作了一定的限制。

2016年8月,原告林某起诉被告徐某--离婚,要求儿子徐某某归被告抚养,徐某称同意离婚,但因自己收入低且有赌博恶习,要求儿子由林某抚养。9月,温州市鹿城区东郊法庭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发现,原告离婚是因为被告沉迷赌博,失去信心,被告如能戒赌,仍有和好可能。于是,承办法官决定设置+月冷静期。冷静期内,承办法官多次召集被告及其父母、亲属,劝说被告戒赌,并要求家人监督。同时做原告思想工作,希望再次给予被告机会。原告经慎重考虑,撤回起诉。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回访,双方关系得到了改善。

截至2017年年底,温州全市法院共对429件离婚案件设置冷静治疗期,通过当事人的冷静考虑和承办法官跟踪疏导,其中355件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或撤回起诉,设置离婚案件冷静治疗期的效果十分明显,也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依法维护未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尤其是在这些主体举证责任分担上,温州中院转变传统民事纠纷诉辩式的程序模式,扩大法官职权探知和对当事人处分权利的适度干预。特别涉及未成年子女、探望、变更抚养权等案件,只要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与其年龄、智力、认知水平相适应的证言,充分听取其意见。对双方拒绝抚养子女,不承担子女抚养义务,温州中院建立判决不准离婚机制。对子女抚养归属争议较大的案件,适时引入心理评估机制,利用心理干预团队专业知识,对当事人抚养子女心理条件、未成年子女心理需要等情况进行评估,提供子女抚养归属判决参与依据。

据了解,温州两级法院还积极探索家事调查、家事回访、离婚证明书制度。辖区龙湾、乐清、瑞安、平阳、文成等法院专门聘请家事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妇联干部等组成家事调查员团队,共调查回访家事案件512次。为充分保护离婚当事人隐私,避免在子女就学、财产变更等情况下给当事人及子女造成“二次伤害”,温州中院制定出台Ⅸ关于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实施细则》,推动全市法院逐步统一离婚证明书版本。到2017年年底,全市法院共发出离婚证明书582份,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温州市龙湾法院是2008年全国涉家庭暴力民事审判9家试点法院之一,于2009年6月发出浙江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经主流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和宣传。龙湾法院反家暴工作经验在最高法院简报刊发,在试点工作中积累的家暴告诫制度、成立婚调组织、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庇护场所、将同居关系列入家暴范畴等“温州经验”被反家暴法立法吸收。2016年全国“两会”上,周强院长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专门介绍了温州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司法实践。

反家暴法颁布实施和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以来,温州全市法院继续探索开展反家暴人身保护工作,龙湾、瑞安法院探索推行人身保护裁定异议听证和对违反人身保护裁定实施处罚机制,瑞安法院探索人身安全保护向财产保护拓展。两年来,全市11家基层法院全部实现反家暴人身保护裁定的个案探索,共发出人身保护裁定109份,有效保护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

相关协作机制与家庭宣讲教育相须而行

温州中院推动温州市综治委成立由温州中院、综治办、宣传部、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衛计委、教育局、妇联、团委等1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制定Ⅸ关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协调、法院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意见》,明确12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合力。温州全市各基层法院也先后推动当地政法委、综治办成立家事案件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领导小组,出台相关协作机制。

对一般家事纠纷的一审案件,在收到当事人诉状时,即告知、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除当事人明确反对的以外,移交驻庭家事调解员或家事调解委员会先行组织调解。对一审离婚案件,明确必须引导当事人立案前向驻庭家事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先行申请调解,只有诉前调解不成或当事人拒绝参与诉前调解的离婚案件才可以进入立案程序。同时,为避免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的离婚案件“立案难”,对前置调解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是诉前调解一个月,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除外。

到2017年年底,温州全市法院引导一审家事案件诉前调解案件7523件,仅2017年,调解成功或撤回诉讼案件2191件。对二审家事纠纷案件,积极推行特邀家事调解员组织庭前调解机制。2017年,温州中院办结的272件二审家事纠纷案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114件,二审调撤率达41.91%,同比上升12.39个百分点,其中特邀家事调解员主持庭前调解案件87件,调解成功48件,调解成功率达55.17%。

温州市是著名的侨乡,目前,共有4家法院在意大利米兰、罗马、博洛尼亚,美国纽约、洛杉矶和法国巴黎3个国家6个城市设立海外调解联络点,为涉侨、涉外家事纠纷案件提供远程庭审、调解平台。温州中院还联合市侨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海外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规定》,推动全市两级法院海外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机制。2017年,全市法院共借助海外调解联络点远程视频系统审理家事纠纷案件47件,其中调解结案43件,调解率达91.49%,得到了涉侨当事人和当地侨领、驻外使领馆官员的一致好评,相关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两次批示肯定。

温州中院辖区平阳、乐清、文成等法院联合当地妇联、民政等部门开设((婚姻家庭教育讲堂》《幸福讲坛》《爱家学堂》等婚姻家庭日常教育常设机构,采取讲座、座谈、沙龙、模拟法庭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妇联干部、心理医生、家事法官等专业人员,定期开展以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教育、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家教家风教育、婚前教育、亲情关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事典型案例分析等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教育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从温州中院的家事审判改革进程可以看出,如何把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固定下来,对推进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以完善,并严格按照家事审判改革全国示范法院的要求,自觉做家事审判改革的探路者和先行者,才是他们的最大希望。我们也期待全国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温州经验,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提供更多的一线素材,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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