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8-05-14 14:58孙香清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8年11期
关键词: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摘要】通过房屋权属登记能够实现产权的明晰,能够减少房屋权属所产生的纠纷。但是,就当前的房屋权属登记实际情况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通过相应对策的研究则能够实现房屋权属登记的优化。基于此,本文就房屋权属登记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探索相应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房屋权属;权属登记;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性的支配权,对其的公示方式就是进行登记,已明确房屋权的归属。这有利于财产秩序的规范和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另外,随着国家实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房屋权属登记还有利于房价的调控,在促进房价回归本位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1、房屋权属登记中的问题

1.1登记机构不统一

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先需要对房屋所占土地进行登记。由于我国政府负责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和土地登记工作的分别是两家行政机构,这就需要办理人分别去两家行政机构办理相关的事宜,在实际办理中由于信息资料标准不统一,公民经常要多次跑腿才能完成办理,极大影响了登记审批时间和办事效率。另外,两家机构由于职责设置不明确,在办理时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甚至会出现重复抵押等情况,从而为办理登记手续造成了一定的麻烦,也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运行造成了影响。

1.2登记方法较混乱

房屋登记的方法分为总登记和初始登记。总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所属土地和所属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认登记,初始登记是指对房屋的初次登记。这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在实际办理中,很多办理人员对两者的概念混淆区分不清,影响了规范化的办理。地籍管理是有效确认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方式,但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在注重城市建设速度的同时对土地的登记工作过于忽视和滞后,导致出现很多“城中村”等地籍管理混乱现象,这就乱象对今后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1.3登记信息不透明

由于房屋登记信息涉及公民的经济等切身利益,因此行政机关对于登记信息的保密程度要求较高。但是这就影响了房屋权属登记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使人们造成房屋权属登记过去神秘注意的色彩。由于政府和公民都对登记信息保密工作的看法比较严肃和神秘,造成了信息登记工作的公信力不透明,从而也造成了在房屋交易中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房屋权属登记问题解决策略

2.1统一登记机构

房屋权属登记中的多处、重复登记现象,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政府中由两个机构来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也与《物权法》的规定精神相违背。目前国家已经开始着手解决此类问题,目前国家推进房产登记交易的一体化改革就是信号,相信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会整合为一家行政机构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整合的机构会理清职责与权限,规范相关登记的办理程序,明确办理内容和简化办事程序,极大地提高公民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这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2.2优化登记方法

在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际中,房管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改进登记方法,以高质量、高服务的登记工作服务于公民的所办登记事项之中。一般来讲,对于房屋权属的登记,房管部门一般都是发放产权证书为主要工作内容,为了更好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要对这项看似简单的工作内容进一步优化,这样为了更好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便民服务。比如,可以在公民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上前进行咨询服务,耐心清楚的将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方式、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向办理群众讲清楚,或者利用计算机技术,在房管部门的办事大厅设置计算机查询平台,以便群众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通过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来提高政府部门的形象和服务质量。另外,为了避免房屋权属登记、交易中民事纠纷,可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让律师对买卖双方的权属登记、交易行为进行证明,使这项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可以在登记、交易活动中减轻了申请人的思想负担,同时有效避免了所产生的民事纠纷现象,有利于保障民事经济秩序的平稳有序。

2.3透明登记信息

针对房产权属登记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的情况,应当切实的发挥公示的职能作用,加以扭转。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初衷就是以登记的方式确认房屋权属的所属、变更及转移情况,便于第三方也可以进行查询和了解。所以,政府相关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信息保密程度也不应过于慎重严厉,对权属登记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不应“谈虎色变”,这样也会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登记机构有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复印件、告知房屋信息的义务。所以,应该合理化的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以方便公民的查询办理。但也不是无限度的将相关登记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如果信息公开的程度过大可能会造成具有不良居心的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隐患。所以,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应对房屋登记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细化和优化,把握好信息公开的“度”,明确应该公示的信息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内容,以方便公民进行正常的房屋信息查询。比如,在实际办理中,对于信息查询人,房屋登记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在详细询问查询人的查询意图后,经出示相关的证件信息,可以为其办理信息查询工作。这样使正常的房屋交易避免了多余的税费产生,可以有效提高房屋交易的质量和效率,也有效减少了房屋权属交易中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结語:

房屋权属登记制度是我国对房屋产权进行权利确认的一项根本制度,这项工作已经逐渐实现从原来的行政管理向服务管理的转变,这项转变也需要一定时间的过程。随着服务质量的提升和登记工作也无的不断规范,公民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宜会更加的便捷化和效率化。

相信,随着我国深化机构改革和统一登记不动产制度的深入开展,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会得到行之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肖雄.不动产抵押登记权属审查规则[J].人民司法(案例),2017(11):99-104.

[2]娜仁格日勒.目前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思考[J].中国市场,2017(05):88-89.

作者简介:

孙香清,互助土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青海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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