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社会福利现状

2018-05-14 09:06卓鑫马永方
丝路视野 2018年16期
关键词:社会福利黑龙江省农村

卓鑫 马永方

【摘要】近年来,黑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壮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新农村建设及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此,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医疗卫生事业的状况,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农村居民的社会福利政策,使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福利

一、农村社会福利概述

农村社会福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其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和无法定抚养人的孤寡老弱病残农民提供福利性补贴以及各种公益事业,以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农村社会福利是一项面向全体农民的社会政策。其组织与实施的过程是由政府直接干预并承担责任;其内容不仅是满足农民的物质生活保障需求,还满足农民的精神生活和全面发展的需求。

二、黑龙江省农村人口现状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随着“三农”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提出,农村的社会福利事业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关注。黑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黑龙江全省总人口3831.4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699.0万人,占44.34%。从数据中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的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很大,因此,保障农村居民享受的社会福利权利,提高广大农村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对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都具有促进作用。

三、黑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状

2004年,黑龙江省相关工作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对于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2014年,集中供养标准已增长到每人每年5296元,分散供养标准已增长到每人每年3764元。由此可见,十年间黑龙江省的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稳步提升。截止到2015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了6200元和4300元。2016年,省政府在原有的供养制度上进行了适当调整:在供养内容方面,改变传统固有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教)”五项供养内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居民给予包括日常生活、疾病住院期间的照料,同时为其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在救助供养标准方面,由省政府统一制定救助供养指导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标准的70%,每年可适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整,省内各市、区、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救助供养标准。

随着更多优惠政策的下发和实行,现阶段黑龙江省五保供养补助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不断上升,农村的五保供养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农村居民从中受益。

(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黑龙江省在《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提到2015年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要达到70%以上,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的水平,从2005年起,黑龙江省开始对农村养老院进行全面改造。2006年,黑龙江省在佳木斯市进行试点,有了经验后,开始全面推进农村养老院的整合改造,全省累计投入敬老院整合改造资金约7.02亿元,新建、改建、扩建约400家农村养老院,床位增长到约7.23万张,入住率达到90%。

在全省政策的支持与各地方的积极配合推动下,全省的养老院管理更加制度化,运营更加规范化,服务更加人性化、亲情化。院内医疗保健设施及其娱乐室、活动室、健身室、阅览室等附属设施更加完善,满足了老年人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求。

四、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

据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突破。试点县(市、区)由14个发展到123个,参合人数由197.34万人增加到1400.8万人,比国家要求时限提前一年完成了新农合的全省覆盖,参合率达到98.8%,居于全国第4位;参合农民受益率由41.02%提高到61.4%,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报销比例达到70%;新农合统筹资金使用率由60.24%增加到90.48%,实现了由单纯住院补偿到“住院补偿+门诊统筹+慢病补偿+大病补偿”全方位农民就医保障制度的转变,黑龙江省新农合工作实现了“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的目标。黑龙江省农村医疗发展步入快车道,农村居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获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切实保障了农村居民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的权利,减轻了农村居民的看病负担。

五、结语

黑龙江省不仅是农村的五保工作、医疗保障更加制度化、体系化,其农村居民的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也很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也有很大提高,说明省内农村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迅速。在社会福利方面,城市和农村都应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现阶段黑龙江省的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可能还存在着不足,与城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如何让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让福利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村居民,缩小城乡之间在各项公共事业方面的差距,值得我们思考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怀勇.中国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形成与变迁[J].社会科学研究,2009(04):80.

[2]田亮.黑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情况调查[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05).

作者简介:卓鑫(1997.03—),女,黑龙江大庆人,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学生;马永方(1987.05—),河南开封人,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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