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营改增”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影响

2018-05-14 08:55刘建中
财讯 2018年4期
关键词:计税进项税额税费

刘建中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部新增了许多二级科目和专栏,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增值税涉税的会计核算。本文针对实务中容易出现的“预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筒易计税”等科目使用误区进行逐一剖析,提出自与的粗略见解。

“营改增” 会计核算 二级科目

财政部为规范企业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在2016年12月初制定下发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增值税涉税业务做出了明确解释。本文结合该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增值税法的相关条款,阐述“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变化,并进一步分析了实践中的认识误区。

“营改增”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总体影响

“营改增”在全国全面实施后,涉及行业广、业务复杂,在此背景下制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通过增设增值税会计核算二级科目和专栏的方式,规范了增值税涉税经济业务,具体表现在:

(1)增设了“待转销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增设了“待转销项税额”二级科目,专门核算收入或利得确认在前,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后的经济业务。如企业发生的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如果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收取了销项税额,但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在以后各期实际收款时才发生,在企业收取税款时先贷记“应交税费一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由于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2016年5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存在需要分期抵扣增值税的情况,为此《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设了“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专门核算当期认证通过或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需分期抵扣的增值税。根据需分期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以后期间可抵扣时,再将其转入“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增设了“预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已交税金”专栏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设了“预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与“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面的“已交税金”专栏予以区分。按税法相关规定,金融服务行业的金融商品转让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为核算此类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又单独设置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当实现转让收益时,应纳税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的冲减,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而发生转让损失时,则做相反会计分录,作为下期应纳税额的抵减。另外,对于以差额征税的旅游等行业,在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时,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增设了“销项税额抵减”专栏,专门核算旅游企业支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交通运输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导致减少的销项税额。

(3)新增了“待认证进项税额”、“简易计税”二级科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新增了“待认证进项税额”二级科目,专门核算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认证、当期不得抵扣的增值税额,认证或比对通过后,再转入“进项税额”专栏进行抵扣。针对“营改增”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行业一般纳税人对某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规定,增设了“简易计税”二级科目,直接按应纳销售额和核定税率计算缴税,不再实行抵扣制度;对于购买方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对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应缴纳的增值税,增设“代扣代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在向境外机构或个人实际支付应付款项时,直接贷记该科目。

(4)详细规范了财务报表列报。

“营改增”后营业税废除,利润表中原有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变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该项目列报企业当期计提的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原先记人损益类科目的各类税费。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应交税费”总账科目下的二级科目按借贷方余额进行归类:“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记人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而“未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合计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待转销项税额则需要依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远近,纳税义务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发生的,对应金额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项目,超过该期限的金额则记入“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营改增”影响下的会计核算策略

(1)做好纳税调整工作

“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应基于自身实际情况,正确认知营改增的利弊,切实做好纳税调整工作。一方面应以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为重要依据,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作出调整,如形成以财务部门为主,以营销、审计等职能部门为辅的涉税管理体系,并明晰其权责利:改进会计科目设置,规范记账和核算原则、流程、操作标准:调整财务报表和分析方式: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和管理标准等。另一方面则需要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创新税负转移方式,以此降低税基变化对自身利益的影响,这就需要企业在物资采购、运输,产品或技术创新等经营活动中积极寻求既能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又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可靠单位进行合作,以此通过税款抵扣降低成本支出,增大利润空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能力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下,企业应该重视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重点学习和掌握增值税的会计科目和增值税业务的记录方法,熟练掌握关于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企业享受免税和退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加强对于含税金额的处理,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时,必须转换成不含税收入。掌握在记账时关于增值税会计分录的列示方法。加强财务人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意识,确保依据发票记账。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財政经济出版社,2017.

[2]王瑞丽,张宝珍,车鹏.权责发生制在我国高校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探析[J].商业会计,2015,16: 97-99.

猜你喜欢
计税进项税额税费
年终奖税收优惠再延两年
年终奖缴税将有大变化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 相关计税项目的影响及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购建不动产有关增值税的处理
营改增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中小商业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应关注的问题
300亿美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