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究

2018-05-14 08:55张朝晖
财讯 2018年25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环境保护林业

张朝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在对环境开发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就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现状来看,它已远远超过环境自净的极限。林业作为我国一项基础性产业,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占到一定比例,在综合分析环境会计在林业企业发展中的发挥的作用后,本文认为环境会计在林业企业发展中的应用非常必要。本文以传统会计理论为依据,对林业企业提出在大背景下的政策建议和具体的应用方法。

环境会计 林业企业 信息披露

林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我国的环境会计要素披露制度一直存在缺陷,也一直受到各方批判。在国外研究中对于环境会计要素披露和环境绩效关系方面,Rockness和Hughes认为环境披露与环境绩效存在负相关关系,Al-Tuwaijri和Clarkson则认为二者存在正相关关系,而Ingram、Frazie和Wasley、却认为二者之间没有关系。传统的会计系统对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目的只是经济效益,而对生态效益、环境保护方面则因关注较少所以未有披露,就算有相关披露,也是一种企业内部信息的公开,不能视为一种公共信息资源。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对生态、对环境所应承担的责任将很难量化,也难以外化被公众知晓。一方面,不利于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因为没有相关信息的披露,企业也无从知晓自己对环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就不能正确评价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而,相应的管理措施的实施就更缺乏依据;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统筹管理。国家要对全国的环境保护进行统一管理,如果缺乏相应的环境信息,统一管理行为的实施也将缺乏依据。所以,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就必须加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管理,就必须全面推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林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分布散乱

财务报告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及报表附注等,在财务报告中还包括有其他非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等项目,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次数较少,且将披露分布频次较少的项目,全部归纳在“其他”一类中。目前未出台有关对财务报告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分布的明确规定,导致信息披露总体分布散乱。

(2)信息披露方式不统一

由于非重污染型的林业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多数属于自愿性行为,没有统一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约束,导致其披露信息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缺乏连续性.统一性和固定性。不同公司对同一内容或同一公司同一内容在不同的年份,其会计信息缺乏统一的固定披露方式,这使得不同公司之间或同一个公司不同的会计期间的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给会计信息的相关使用者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影响了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3)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

虽然林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比例呈现增长的趋势,但所披露的内容仍然比较零散,缺乏全面性,且缺乏时效性和实用性,企业尤其缺乏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的说明,未披露不确定和未发生的相关环境信息,而其中的某些信息可能对环保事业和公司财务具有极大的潜在影响。

完善林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1)建立健全环境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

我国应将环境会计的核算和监督列入法律之中,在法律法规中确立环境会计的地位,建立权威的、统一标准的环境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可以借鉴环境会计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的做法,学习其对于环境法律体系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结合我国国情,大力支持环境会计的研究,建立健全环境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从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执行标准,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林业上市公司提高披露的详细程度,明确披露的范围,统一披露的内容,也有利于规范环境会计的披露方式,从而易于对不同行业、不同年份、不同公司之间的环境会计信息做出综合的比较和规范的考评。通过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使得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信息披露得到更好的管理和约束。

(2)完善环境会计信息的理论体系

发达国家较早开展对于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理论体系相对较健全。我国应借鉴环境会计发展较成熟的国家的发展进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环境会计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学习,要深入研究环境会计这门新兴学科,解决计量、确认等基本理论问题,以突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障碍。同时,作为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会计不仅要反映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效益,更要将环境保护或破坏活动对生态和社会的影响纳入核算体系。我国环境会计理论体系中仍存在核算过于复杂、难以计量等缺陷,因此,加强对环境会计理论的研究要特别针对计量这一环节。

(3)加强对环境会计的监督和审计

对于林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监督力度不足以及企业单方面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客观反映实际的情况,政府应积极制定环境方面的相关法律及具体的审计准则,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根据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对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进行专项环境审计,强化对环境会计的监督。环境信息的审计要对各明细环节如环保设施各期维护费用、污染治理费用等进行审计,保证企业的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绩效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协调工作,严格监管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并客观评价林业上市公司环境管理责任和环境绩效的审计。

(4)提高管理人员环境意识

林业上市公司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趋于不充分或虚假披露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林业上市公司应通过培训、看宣传片、实地走访等活动在公司内部,特别是管理人员中普及相关的环境知识,督促其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重视环境会计,充分认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联性。

[1]孙国君.浅析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中国内部审计,2011(3):24-27

[2]罗欢焕,周驰杰,凌棱等.林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一一以沪市上市林业企业为例[J].林业经济,2013( 2):87-91

[3]王軍会,寇娟娟,张西乾.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一一以山东省上市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2( 31):1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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