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族信托在财富传承中的功能

2018-05-14 08:55费思思
财讯 2018年24期
关键词:受托人人寿保险受益人

费思思

改革开放以来,历经40年的财富求索,目前,中国千万资产高净值人群数量已超过百万。如何掌管手中的财富,并将财富平稳有效地传承给下一代,让家族的财富、声誉和精神永续传承,已成为这代高净值人群最为关心的问题。

家族信托 财富传承

资产隔离 增值保值

在国人的传统意识中,家族财富的传承工具主要是遗嘱继承或人寿保险。然而,近几年,家族信托,这一在国外已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财富传承利器,逐渐在国内落地生根,并大有蓬勃发展之势。

家族信托在子女教育与生活保障、资产隔离保护、防范婚娴变动风险、财产增值保值等诸多方面的功能优势,能够较为完美地契合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需求。

子女教育与生活保障功能

(1)根据子女需求,灵活设计分配方案

目前,市场在子女教育和生活保障传承方式中,较为普遍的财富传承工具包括人寿保险、遗嘱以及家族信托等。但是,人寿保险、遗嘱这些传统财富传承方式,使得子女可能一次性获得超过千万元以上的家庭财产,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很可能因其不具备财富管理能力,使家族财富难以被有效利用。因此,对于资金量较大的高净值客户,可以通过家族信托,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方案設计,如:在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选择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临时分配、附带条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给付条款,提前规划信托受益人子女在日常生活、未来教育等方面对于现金需求的储备。这是传统财富传承工具无法具备的资金支付方式。

(2)灵活设置受益人,实现财富代际传承

相对于传统的人寿保单,签订时须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家族信托则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灵活设置不同类型受益人,可以设定隔代受益人,包括子女、孙子女甚至是尚未出生的后代。这些只需在信托设立时确定受益人的范围,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出生,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信托利益。

(3)预防子女挥霍与不良行为

家族财富传承是一项“传”与“承”相结合的系统性财富管理工程。对于家族财富管理机构而言,一方面需要合理设计财富的分配传递机制,在合法的条件下尽可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分配财产;另一方面,还需要充分考虑受益人是否有能力和意愿按照当事人的初衷运用管理财产。

综上所述,家庭财富的传承,讲究的是未雨绸缪,当今拥有财富的这代人都想要避免“富不过三代”或“家道中落”等遗憾的发生,就可以科学有效地利用家族信托工具,做好家庭财富分配有效的“传”与“承”的结合。

资产隔离保护功能

在家族财富传承中,资产隔离保护是高净值客户关心的重点。一般地,通过大额人寿保单和家族信托都可以实现资产隔离保护功能,在具体实践中仍各有千秋。

(1)大额保单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在实现债务隔离方面,大额保单主要的依据是《保险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等的相关规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二条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即债权人代位权的例外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解释,明确人寿保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例外适用。

然而,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人寿保险在债务隔离方面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2015年3月6日,浙江省高院执行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执行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先购买保险后负债的情况。这意味着对保险债务隔离功能的较大否定,此种情况下,该保单仍然归属于投保人的财产。

(2)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效果最好

相较于保险,家族信托基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实现委托人债务隔离保护功能,为目前国内资产隔离效果相对较好的财富管理工具。

信托财产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也独立于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根据本条法律的含义,委托人因设立信托这一法律行为,不再是其向受托人交付的财产的所有权人,其权利已转化为信托受益权。

同时,依据《信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根据《信托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此项规定也明确了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含义在于,不仅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而且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也不直接属于受益人的财产。

防范婚姻变动风险功能

高净值客户也希望婚娴生活幸福美好,但同时又担心大额财富会因为婚姻风险而被强制分割。若不经任何规划提前采取技术手段处理,未来家族财产如现金、房产、股权等,一旦发生意外婚变事件都有可能导致家庭财富的分割外流。

财产增值保值功能

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托计划长期投资复利效应的增值空间丝毫不逊于保险的杠杆效应。按照每年预期年化收益率5%进行计算,30年后财产的价值将为初始规模的4.32倍,40年后将达到初始财产规模的7.03倍。

当然,家族信托亦只是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工具之一,而并非万能的工具。工具本身只是手段,能否实现客户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需求,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工具的运用。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其量身定制合理的方案,将家族信托、人寿保险、遗嘱等各种工具巧妙搭配,才是最为理想的财富管理模式。

[1]张歆,家族信托应是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标配,证券日报,2017

[2]梁罗荣,新规落地,2018或成资管新元年,中国保险报网,2018

[3]金苹苹,信托业寻找突围之路家族信托或入“风口”,上海证券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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