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发展措施

2018-05-14 12:19史红玲
山西农经 2018年9期
关键词:改革措施

史红玲

摘 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稳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健全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需求,也是对农民合法权益有效保护,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益的重要措施。晋中市应贯彻落实国家改革意见精神,推动农民集体经济的发展,联系自身实际情况,稳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9-0052-02 中國图书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志码:A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的重要决策,也是新形势下对农村生产关系不断完善的举措,同时全面深化了农村改革的任务。中央、省、市有关领导非常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次进行批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强调,切实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

晋中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改革,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总结理论与实际经验的前提下制定改革方案,同时科学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这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指导的总纲要,对农村深化改革、保证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2.1 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时代农村集体经济是重要内容。通过长时间发展,晋中市拥有丰厚的发展农村农业的物质资产。30多年前采取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对农民积极性充分调动,彻底解决了温饱问题。伴随着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但彰显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还充分激发了个人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创新运行机制,能够更好的发展集体经济,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2.2 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集体成员拥有集体资产,因此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也可以认为农村改革的基本前提是最大程度维护、发展农民的利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落实到户,赋予农民占有使用和分配集体资产收益的权利,有利于为农民增加收入,让农民享有经济发展成果。

2.3 有利于增加农村发展的新动力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综合发展农民多种股份合作,有利于激发农村各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经营系统,为农村发展增加新动力,改革将推动农业迅速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

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3.1 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3.1.1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是清产核资,具体内容:对农村集体资产彻底清查,并且清理债权债务;界定存在争议的产权,解决清查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核实集体资产占有量,评估满足要求的集体资产价值;构建集体资产登记档案,认真记录集体所有资产产权,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初步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3.1.2 扎实开展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具体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资源性资产,关键是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投资开办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物资库存、固定资产、各种债权投资;在农村产生的通过政府拨款、税费减免尚未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的资产。集体资产清查必须严格遵守统一规定。清查资源性资产,必须严格根据国家部门进行调查、确权操作的成果,着重实行查遗补漏;清查集体非资产性资产,关键是对存量、价值与使用状况核实。

3.2 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2.1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政策界线。要想明确集体资产归属以及保护成员权利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效确认。晋中市政府必须结合历史特点、联系事实、规范程序,编制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获取、保留确认成员身份时点。并且统筹考虑集体经济组织初期构建、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时的人口情况以及农户承包集体土地情况获得成员身份;对丧失成员身份的,要考虑这些情况: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依法申请或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书面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迁出户口且与保留成员资格情况不符等。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档案机制,记录本区域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及其变动状况。

3.2.2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成员身份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对村民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累加集体贡献等因素统筹考虑,基于实际角度分析,采取确认本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方法,实施成员身份确认。严格根据初步确认、公布成员信息、搜集群众意见并且修订、通过代表会议确认、公开结果等步骤;确认身份没有异议的,由政府进行登记报备,从而对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全面保护。

3.3 稳定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应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3.3.1 有序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彰显收益权的基础。这项改革实施的对象是拥有经营性资产的乡村组。改革必须凸显成员集体所有与社区特点,实施依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彻底完成清产核资、严格划定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界限以及明确集体成员身份的前提下,通过股份或者份额形式把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对成员意愿充分尊重,科学划定集体资产类型,明确量化折股资产对象。

3.3.2 保证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已经做好量化确权集体资产的地方,贯彻落实对农民赋予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集体资产股份改革。县级需要构建登记集体资产股权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持有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和改变情况认真记录,其中主要由省级制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登记股份格式。

3.3.3 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以后应当依据成员持有股份比重分配收益,通过完善集体收益分配机制,贯彻落实分配集体资产股份收益,保证成员家庭全部获取集体收益,确保改革红利覆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中。根据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分配收益,对集体股没有留的地区,可以利用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的方式,确保村级组织顺利运行,实现公益收支与集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禁止利用福利发放的模式分配收益。

3.4 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在改革的前提下,各地要密切联系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开发资源、土地营运、实体带动、服务创收等发展新模式,努力扩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充足的前提下可以在土地、山林、水面与自然等方面充分挖掘潜力,通过集中开发或者联合开发方式推动现代农业项目和休闲农业的发展;城郊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规划内容,利用各种闲置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自主开发与合作合资方式对物业经济产业不断发展;大众型企业附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借助企业发展优势,通过与企业合作建立小型企业,发展仓储和运输等业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特色农业产业的,结合本地产业情况,合作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等共同建立服务机构,为各种经济主体提供相应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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