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对策

2018-05-14 17:05王惠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7期
关键词:焦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及对策

王惠

[摘要] 焦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新型职业农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匮乏、经营利润低下等问题,必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稳固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构建符合焦作农业自身特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焦作市;现状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中出现劳动力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等问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动焦作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领军力量。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焦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1 焦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为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河南省提出农机购置补贴、地方特色险奖励、利用开发性金融资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建设高标准农田等政策,焦作市也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意见》、《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焦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迅速扩大

焦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焦作市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47605户,同比增长19.11%;农民专业合作社5498户,其中2015年新设立495户,2016年新设立500户,2017年新设立289户;2015年至今,焦作市家庭农场增加465户。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经营意识不断提升

焦作市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共注册产品商标1200多个,其中农业企业常用商标1000多个,合作社注册商标143个。农民合作社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98个,绿色食品认证15个,省名牌农产品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集约化经营。

1.3 经营规模不断壮大

2016年焦作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43.27亿元,同比增长5.23%;实现利润97.17亿元,同比增长4.6%;全市农民合作社注册资金总额50亿元。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0600hm2,户均经营面积15.6hm2。规模化生产优化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配置。

1.4 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增强

焦作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先后承担国家级、省和市级农业研发项目40余项,获上级科技创新项目经费支持2000余万元;设立的6个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共申请专利277项,取得成果196项;焦作市县乡级农技推广机构140多个。

2 焦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

2.1 新型职业农民短缺

焦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但整体力量相对薄弱,新型职业农民稀缺。大量有文化懂技术的青壮年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年龄构成普遍老龄化,文化水平偏低;许多经营主体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技术人员不稳定,缺乏管理经验;经营者的市场经营意识不强,农产品生产脱离市场需求,缺乏市场竞争力。

2.2 融资渠道不畅

焦作市新型经营主体资金较少且季节性需求大,面临较为严重的融资难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短期土地经营权发放贷款面临风险。另一方面,地方财政资金扶持有限,对农业产业化缺乏专项资金,没有稳定的渠道,扶持资金总量小,使用分散。

2.3 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

农业保险不能满足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资金短缺问题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一方面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较低、保险覆盖面窄、宣传不到位,农民参保意愿不强。另一方面,现有的中原保险仅承办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保险产品,而焦作市农业种植除粮食作物外还包括四大怀药、林果等产业,保险产品未涉及部分依旧存在风险成本。

2.4 基础设施匮乏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焦作农村基础设施总体上仍比较薄弱。一些农田水利老化失修、管理不善,水利设施建设亟待改进;其次,农村网络未广泛使用,使农业信息交流不畅,经营主体关心的粮食收储、供求、粮价走势预测等专业市场信息的网络服务基本空白。

2.5 经营利润降低

农业经营利润下降,冲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一方面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没有种植粮食仍然可以领取补贴,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土地的实际经营者却得不到这部分补贴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利润。另一方面,劳动力、农机、化肥等农业生产要素价格呈现上涨趋势,导致农业经营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

3 助推焦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

3.1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首先,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职业农民、各类负责人等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为培育重点,针对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进行培训。其次,鼓励更多年轻人投身现代农业,制定符合焦作实情的吸引人才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

3.2 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

一是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方式,探索生产设备设施、注册商标等抵押担保办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合格抵押物的难题。二是适当放宽信用贷款条件,提高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合理配置信贷资金,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使农业经营主体达到规模经营。三是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3 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全面推行农业保险,防范农业风险。首先,保险公司从焦作市农业生产特点出发,根据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扩大对四大怀药和林果等覆盖面,优化服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其次,政府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户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国家出台的保险政策,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到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切实提高农户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3.4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依存度高,可以建立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合作机制,共同出资兴建水利设施,减少单个主体兴建设施的成本。第二,政府投资为引导建设基础设施,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第三,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推动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为发展“互联网+农业”提供有力支撑。

3.5 稳固土地承包经营权

首先,加快土地确权。土地确权颁证,鼓励转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转出土地的农户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其次,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为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提供全程服务,加强土地流转备案,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工作,创造良好的土地流转环境。

[参考文献]

[1] 柴飞燕.当前焦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市场研究,2015(09):45-46.

[2] 倪旭,张峭.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展望[J].农业展望,2017,13(10):18-22.

[3] 林乐芬,法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07):150-156.

[4] 郭亚妮.浅析土地流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J].财经界(学术版),2014(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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