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单位自主招标采购探讨

2018-05-14 08:59唐维超陈平
安徽农业科学 2018年29期
关键词: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唐维超 陈平

摘要 为了响应国家财政部及重庆市财政局“放管服”政策要求,A农业科学院制定实施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对该院自主招标采购流程进行规范。分析该院的自主招标采购制度安排,并提出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以为该农业科学院自主招标采购提供指导。

关键词 自主招标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29-0023-02

Abstract To respond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Chongqing Finance Bureaus Policy of “delegate power, streamline administration and optimize government services”, centralized purchasing management method was developed and implemented .Its autonomous bidding procurement process was standardized ,and problems and advices were put forward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ation.It can provide guidance for autonomous bidding procurement of A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Key words Autonomous bidding procurement;Internal control;Management method

財政部2012 年11 月29 日,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1],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规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渝财会〔2016〕38号)[2]和《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指引》[3]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指引》中,第三部分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二章收支业务控制中第二节支出业务控制要求加强支出业务制度建设、岗位设置、审批审核及支付控制。在以上制度要求下,A农业科学院于2017年印发《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范该院物资采购工作。

2016年12月27日,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4],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20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3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2017年7月11日,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因此,结合以上规定及A农科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该研究所指自主招标采购是指不属协议供货目录的商品,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物质采购。

1 自主招标采购制度安排

A农科院自主招标采购原则上每月申报采购计划一次,具体制度安排有以下步骤。

(1)采购计划的报送。各研究所(中心)的采购计划申报由各研究所(中心)资产管理人员(或采购计划申报人员)填制“A农科院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表”,并由所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院后勤部门审核,再报财务部门审核,最后报请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交回后勤部门经办人汇总(纸质件和电子版)。对于采购经费是项目经费的,需要报送项目任务书和预算表纸质件。

(2)采购计划汇总交财务部门后,采购计划原则上不得更改。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对汇总进行审核分类,将全院同一品类、不属协议供货目录的商品,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物质采购计划归类,按本院的采购编号安排物质采购编号,进入自主招标采购流程。

(3)财务部门在确定某一类物质采购进行自主招标采购后,联系提交需求的研究所(中心),确定招标采购的方式,按相应采购方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专家网页(https://www.gec123.com/)发布采购信息3个工作日以上。

(4)采购信息发布的同时确定开标时间,由需求研究所(中心)、规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后勤保卫处派代表参与开标、评标,由规划财务处将评标结果公示在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专家网页(https://www.gec123.com/)上,公示无异议后由需求研究所(中心)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验收合格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价款。

2 自主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以来,A农科院自主招标采购存在一些问题,该研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2.1 农业科研单位物资需求特殊,落实政策困难 A农科院作为农业科研单位,物质需求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变动性和地域性特点。对于项目试验需要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农具、原料、辅料等农用物资采购1万~5万元(含5万元)内,A农科院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该院作为一个独立的采购人,二级单位每月申报采购计划汇总后,就会造成农用物资采购超过5万元,需要自主招标采购的情况。而受制于农用物质的特点,以及农用物质的供应商多为个体工商户,甚至有一些就是当地的散户,让单个供应商提供大批量的物质不现实,即使能够提供,按照自主招标采购流程要求,许多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参与招标,最终导致物质需求与采购供应不匹配,耽误项目进度。

目前这个问题A农科院主要是给二级单位宣传培训内部控制制度及《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摸清本单位的物资需求规律,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的申报,及早确定供应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采购。对于紧急事项,A农科院正在研究进一步处理办法。

2.2 “一级法人,二级管理”,需求划分难以明确 按照A农科院的采购管理办法,该院的采购计划以1个月为周期,各研究所(中心)将下月需求提前1个月报领导审批,并由后勤处汇总,规划财务处分类按要求采买。但作为“一级法人,二级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研究所(中心)的相同品目物质必须汇总后统一购买,这对于规划财务处相关人员来说是不小的挑战。首先,各研究所(中心)物质采购专业性极强,不能仅凭借名称判断其是否属于同一品目,从而进一步决定是否需要自主招标。其次,按照谨慎性原则,将相应的采购需求合并招标,在确定物资采购参数时困难重重。最后,合并自主招标采购,可能最后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流标,无形之中延长了采购流程,对于科学研究是极为不利的。

A农科院在研究能否给二级单位下放一定的物资采购权限,由各研究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按照本所(中心)的实际需求,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以及該院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自主招标,而规划财务处及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执行。

2.3 二级单位对采购需求计划性不强 目前,A农科院各研究所(中心)对于物质采购的计划性不强,没有整理出该研究所(中心)的需求规律,更没有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各研究所(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物质采购,该院对相关专人进行政策培训,并由其整理归纳该研究所(中心)的需求情况,为科研工作做好服务。例如,该院对肥料等农用物资需求极大,每个负责采购的人员可以按照当年需求、下一年项目申请以及肥料的保质期等特性,统计好下一年大概的肥料种类及金额,在年初按该金额招标供应商,在计划的金额内于中标供应商处采买所需肥料物质。

2.4 采购需求人员缺乏法律风险意识 A农科院的采购需求人员大部分是忙于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对于各种采购政策不熟悉也不理解,认为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6]的措施,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科研项目申请下来的资金不应该设置如此多的使用限制,使科研人员疲于应对A农科院内部控制中的采购流程,甚至打击其进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但是对于上述通知中的“急需”如何界定理解不一,同时科研人员忽略法律规则源于“人性本恶”,很多时候其自认为无伤大雅的举动,可能造成集体单位或者社会的损失,一个单位的正常运转,需要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单位人员的行为[7-9]。现有的规章制度存在不足之处,需要科研人员不断地提出宝贵意见,相关部门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修改完善。但是科研人员不能够一味地抵制和违反现有的规章制度,将自己置身于法律风险当中。为此,就需要各研究所(中心)的采购人员熟悉并科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给科研人员,并强调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后果,以免造成误解甚至更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A].2012.

[2]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渝财会〔2016〕38号[A].2016.

[3]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指引[A].2016.

[4]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63号[A].2016.

[5]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A].2017.

[6]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A].2018.

[7] 任艳绯,刘昱童.“权力下放了,物资采购更规范了”[N].中国石化报,2018-05-24(05).

[8] 李光显.企业自主招标采购项目招投标生态体系建设浅析[J].中国水运,2017(17):69-70.

[9] 崔啸天,傅鸿鹏.我国地市级药品自主采购模式探索[J].卫生经济研究,2017(1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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