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重在“职业”二字

2018-05-14 16:07梁君
中华魂 2018年9期
关键词:农民生产农业

梁君

党的十九大报告、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都一致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并强调指出,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尤其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使农民成为体面、且有吸引力的职业。由此,对照“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农民群众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提法,未来一个时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某种程度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程度如何,直接决定了乡村振兴的成色与成效。而究其实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重在围绕“职业”二字作文章,使新时代的农民彻底告别以往所属社会阶层的特定称谓,真正与工人、军人、教师、律师、公务员等一般职业相并列,成为社会工种之一分子,成为人们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乃至生活第一需要的实打实选择。

既然是新型职业农民,首先得符合起码的职业进入门槛。仅从年龄、体力、智力、社会适应力与市场开拓力、创新力等方面而言,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现存的劳动力人口,已然与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格格不入、渐行渐远。毕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农村“空心化”格局下,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只能是所谓的“386199部队”(指妇女、儿童、老人)。显然,让这样的弱势群体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换言之,乡村振兴战略的加速推进,必然是上述传统农民迅速退位,同时伴随真正新型职业农民的日渐崛起、蓬勃发展和日益壮大的过程。就眼下而言,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力资源构成,只能是动员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农民及时回乡,鼓励支持当初由农村出去、而今已退伍复员的军人归乡,有序引导高校毕业生下乡,号召城市无固定职业的市民朋友进乡。当然,能夠让有志于助力乡村振兴的非公企业老板、尤其民营涉农企业在乡村安营扎寨,便如同锦上添花、雪中送炭,更能加速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带动传统农民自觉自愿地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靠拢。

既然是新型职业农民,就得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事实也是如此,从新时代乡村振兴须符合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即不难发现内中的每一方面,都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能够参与乡村振兴其中,并发挥主力军作用。这意味着像以往那样只是简单地敲敲打打、修修补补,满足于表面风光且热闹的所谓集训、培训,已经完全不适应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新要求。既然是职业农民,就得进行前期正规化的职业培训,就得系统地学习、了解、掌握“三农”知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业化的轨道上从事农业生产、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农村,确保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门职业能够发展得更可持续、更加充分、更有保障。因此从现在起,要求涉农高等院校、有关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须系统地设计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好课时,切实将前来接受学习培训的农民群体真正培养成有文化、懂农业、爱农村、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能力影响前景,能力决定命运。唯有将拥有、提升职业能力,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先期先导先锋工程,并贯穿其整个职业生涯,才能使乡村振兴有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既然是新型职业农民,就得想方设法地激发、坚定职业精神。毋庸置疑,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使得“三农”发展同样进入新时代,站到了新的历史方位。但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尤其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方式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并存,现代农机具和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同在。这就决定了时至今日,农业仍然是具有高风险的产业,是生产周期长、投资见效慢的产业,极端时有可能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此,面对农业生产这种在一定程度上靠天吃饭,不可控、不稳定、难以把握的固有属性,最为迫切的就是要始终激发、恒久坚定一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的职业精神。尤其在今天农业生产亟需由速度、数量、规模向质量、结构、效益转变的特殊背景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必经的关卡,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的一道重要门坎,更需要新型职业农民葆有永不服输的韧劲,以绣花一样的功夫在那“一亩三分地”里精耕细作,确保农产品经得起市场的检验,赢得消费者的青睐。由此,强调新型职业农民拥有职业精神,不仅仅强调职业选择后的执着坚守,更意味着再接再厉、精益求精,持之以恒地传承与弘扬工匠精神。

既然是新型职业农民,就得学会通过职业眼光去发现问题,善于运用职业思维去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目的。显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基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今天农业生产同样需要面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激烈角逐和竞争,那种“关起门来搞生产,沾沾自喜有丰收”的小农生产格局已经是“黄鹤一去复返”。如此情形之下,农业生产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自然是“正入万山圈子里,一山放过一山拦”,不解放思想不行、解放思想慢了也不行。对此,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的最大区别、最大优势,就在于凡事凭借职业眼光去观察,运用职业思维去把握。譬如,粮食生产的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既需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完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优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也需要抬起头来,极目远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又如,“产业兴旺”的要求之下,现代农业已经不再是单一的农产品提供功能,更具有旅游休闲、观光娱乐、文化传承等多重发展价值与存在意义,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大胆探索、持续创新,不断放大农业功能,彰显农业之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特殊性、不可替代性。某种程度上,有无职业眼光与职业思维,是新型职业农民成熟定型的显著标志,是乡村振兴按照“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稳中求进、行稳致远,不掉队、不落伍的重要主导因素。

既然是新型职业农民,还得努力涵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于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的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三百六十行,行行有操守,行行讲道德。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繁多职业之一种,也同样需要靠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来引导、教化和规范。尤其农业生产关乎国计民生,农产品直接关联着全体国民“舌尖上”的安全,更加需要从一开始就注重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做到守法生产、诚信经营,以义为上、义利兼顾,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收双赢。具体就单个的新型职业农民来说:首先,要确保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各项参数、指标合乎国家有关规定。事实上,这也是新型职业农民的立身之本,是该职业能否为社会普遍接纳与认可的重要参照。其次,要遵守契约、服从合同,切实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要求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市场活动中的各种义务和责任,不扰乱原本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再次,在赢得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得侵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更况且简单生产之后还有扩大再生产,要求新型职业农民无论作为生产主体,还是经营主体,都必须重信用、讲信誉,买卖公平、童叟无欺,实现自身在市场上的良好口碑。最后,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无论什么职业,其都不可能独立于与社会联系之外,要求深悟“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之真谛,既人人为我,也我为人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信仰者、务实实践者。

明者应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乡村振兴重在人的振兴,也取决于人的努力程度。由此,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头戏,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唯有新型职业农民最终完全取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给自足,小富即安”的传统农民,占据乡村振兴的制高点,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主心骨,乡村振兴才能按部就班、步入正轨,才能清风徐来、水波不兴,“风景这边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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