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风险及防范

2018-05-15 07:03黄哲袁凤林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经营风险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黄哲 袁凤林

[提要]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农村土地的大量闲置、农村劳动力缺乏促使农村土地的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以股权形式量化到每个成员,并遵循股份合作制的模式,很好地解决了现实“三农”发展中的难题;但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在经营中面临法律、人力资本、价格等风险。本文通过分析苏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风险,提出防范策略,以更好地促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

关键词: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转;经营风险;风险防范

基金项目:扬州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2017)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2月27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农村土地的大量闲置促使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和土地、资金、劳动等多种形式一起)以股权的形式量化到每个成员,并遵循股份合作制的原则,从而形成的一个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很好地解决了土地“三权”分离的难题,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生产和农业现代化,成为未来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之一。但目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过程中,尚且存在组织风险、价格风险、人力资本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多种经营风险,其主要源于合作社内部的“政社不分”、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气候影响和缺乏相对应的法律规范等原因。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有助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稳健经营并以此带动农民增收。

一、苏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现状

江苏省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先后经历了自发组建、改革探索到规范提高等不同阶段,形成了内股外租、自主經营和两种形式相结合三种发展模式。纵观其整个发展演化过程,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由单纯的农地股份合作向以“农地合作+专业合作”为主的“双合作”方向转变;二是由单一土地要素的合作向多要素合作转变;三是由“内股外租”型经营向多样化的方式转变。苏州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起步于2001年底,探索过程中将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及农民专业合作“三大合作社”同时推进,相互渗透、影响,具有起步早、发展快、覆盖面广的特点,是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据统计,目前全市拥有土地股份合作社630家,土地入股已成为苏州地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十多年来,苏州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较好地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并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发展。如昆山市锦溪镇长云村成立股份合作社这几年来,村级收入从2012年的268.9万元发展到2015年的近千万元。农民不仅在流转上增加了收入(截至2015年,每亩流转费已达1,050元),同时一些村民可以参加示范方农业劳动每月按时结算工资,贴补家用。横泾街道上林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后,入股的土地经过统一规划管理后,每亩地的分红从2006年的600元增加到2015年的1,060元。

二、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风险的表现

(一)组织风险。经过理论研究和实地考察,我们发现大多数土地股份合作社依然存在“政社不分”现象,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与理事会的成员与村委会主要村领导干部存在兼任。部分社区股份合作社只是在工商部进行了登记,实际工作地点依旧在村委会办公楼。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管理者们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利益,从而损害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和“股民”的利益。

(二)价格风险。东山古尚锦碧螺春茶叶股份合作社主要进行的是茶叶生产、销售和围绕茶叶开展的采茶、品茶、餐饮、住宿、垂钓为一体的旅游产业的经营。众所周知,茶叶的价格影响因素较多,波动幅度较大,新茶上市时可能一天一个价。尽管成立股份合作社以来,古尚锦的茶叶价格年年攀升,但由于受到2013年持续干旱影响,2014年茶叶产量下降,碧螺春新茶上市晚于2013年,高档碧螺春新茶价格跌幅超一成,在每斤2,000元左右,而毛茶(青叶)收购价格更是大跌超过五成,每斤80~90元,基本落回2003年时的价格水平,这种自然因素及市场需求的变化给合作社带来了价格风险。

(三)决策风险。一些土地股份合作社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流于形式,农户实际参与民主管理程度低,合作社“决策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此外,在项目决策方面,缺乏一套完整的项目决策流程,对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和未来收益率进行预测,也加大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风险。

(四)人力资本风险。调查发现,尽管是苏南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层普遍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导致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跟不上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时由于高素质人才的缺乏,合作社治理能力不足,难以与时俱进。另外,由于农村的经济组织,难以吸引高层次管理人才,导致合作存在人力资本风险。

(五)政策风险。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和经营有赖于土地经营权的入股。那么,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必然有着很大的影响。目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和期限的规定是在1998年二轮承包时确定的,如今30年已经过了20年,10年后的政策动向影响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六)法律风险。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一种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虽然已经产生了很多年,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暂时缺乏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也明确将土地股份合作社排除在外,这使得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七)财务风险。多数土地股份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完善,对应付账款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像现代企业一样进行应收应付账款的管理,容易造成合作社现金流的短缺。更为严重的是引发法律纠纷。2013年12月30日,光福镇土地股份合作社与某种植大户签订租地协议,将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迂里村的94.44亩土地出租给种植大户用于种植水稻、蔬果,租期一年。并约定在合同期满前,大户需将耕地自行清理。而租期已过4月,种植大户并未与合作社续约,却仍在进行种植,且未继续支付租金,种植大户在合作社进行强制的土地清理后将合作社告上法庭。

三、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风险的来源

(一)内部来源分析。由于土地股份合作社多是由村委会中的主干成员牵头、政府引导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三会”成员不可避免的与村委会的主要干部存在重合。而且,大多数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成立初期缺乏资金,投入资金在村委会行政支出中列支,更加大了土地股份合作社“政社分开”的难度。如,2004年,东山古尚锦碧螺春茶叶股份合作社也是在莫厘村村支部副书记、能人费东福总经理的牵头下才在“古尚锦茶坊”基础上组建起来。成立于2006年初横泾镇上林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也是在村干部的积极倡导和参与下才组建而成的。同时,一些土地股份合作社依赖于龙头企业、供销社、政府农技部门建立。这些优势股东投入了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中所需的关键生产要素和专用资产,承担了主要的创建成本和经营风险。这种股权的集中化必然体现为决策权的集中化。横泾上林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只设置了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种股份,其中个人股股权非常分散。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一股独大现象。

许多土地股份合作社虽有公司章程,但大同小异,都为参照某一范本所写。章程过于复杂,不便于农民理解,因而许多规定也并没有落到实处。

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农民组建,主体也是农民,虽然具有一定的种植经验,但在经营管理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低,创新意识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由此还可能引发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外部来源分析。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本身存在利润空间小、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致命弱点。东山古尚锦茶叶股份合作社将一家家分散的农户集合起来经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气温变化对茶叶价格的影响,但其减弱效果毕竟有限。加之其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对其管理和规范增加了许多难度,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政策风险属于潜在风险,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一般规定在二次承包期限到期前,到期后国家对承包土地的政策影响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持续稳定经营以及与种植大户的续约情况。此外,当前政府为了推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一些有关税收方面优惠的建议,这些优惠政策一旦取消,也必将损害到农民分红的收益。

四、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风险防范对策

(一)做到“政社分开”,政府行政干预适度。土地股份合作社初期的组建和规划有赖于村级组织和政府在资金和战略方面的资助,但其经营一旦走上正轨,村级干部就必须做出“二选一”的抉择。即留任村委会或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可以在村中和社会上选贤任能,寻找合适的“三会”成员,并通过社员全体代表大会选举通过。这样不仅能够解决“政社合一”的问题,也为合作社引入了新鲜的血液。

(二)向现代企业制度靠近,完善“三会”制度。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一种对内具有非盈利性,对外具有盈利性的特殊性企业,其作为一个独立法人,为了抵御经营风险,应该建立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性的简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如简化公司章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化经营、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购买农业保险和进行农产品期权期货交易等。

(三)引进农业技术人才,发展“互联网+农业”。面对人力资本風险,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招募各大高校农学相关专业的人才,增强组织的创新性和技术性。此外,还可以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构建“互联网+农业”。具体可效仿苏州市锦华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已有一定知名度的澄湖大米加之有机生产模式创建“澄湖香”有机生态大米品牌,在天猫旗舰店和苏州久光购物广场进行线上和线下的同步销售。

(四)完善法律法规,进行政策扶持。在政府方面,亟待出台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三权分置”改革中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期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以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一方面出台政策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另一方面完善农村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土地经营权贷款的试点工作,完善农业服务机构的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笑寒,杜静,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新动向与出路——以江苏省为例[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0.

[2]杜静.江苏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模式简析[J].江苏农村经济,2011.4.

[3]孙中华,罗汉亚,赵鲲.关于江苏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J].农业经济问题,2010.8.

[4]张滢.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识别与治理机制——两种基本合作社组织模式的比较[J].中国农村经济,2011.12.

[5]刘俊.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财产权体系与权能[J].江西社会科学,2017.11.

[6]杨群义.关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几个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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