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创新演化博弈分析

2018-05-15 07:03任堃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

任堃

[提要]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促进。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动力,同时进一步推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本文基于金融危机累积、金融创新过度、金融监管不足这种既复杂又矛盾的形势,借鉴动态博弈模型的理论精神,构建金融创新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非对称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其长期动态博弈关系。该模型的结果是:(1)在监管机制中,监管成本和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损失成本会影响金融机构创新的可能性;(2)在金融机制上,金融机构创新带來超额回报,反过来也影响监管者选择监督的可能性。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动态博弈;稳定均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19日

一、引言

金融危机以来,银行监管领域取得了很大成绩。当前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危机的破坏而面临诸多复杂问题和高度不确定性,并且对私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业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创新能够影响金融中介,金融中介过程的有效运作本身就是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创新应被视为市场经济竞争制度运行中的一个自然的发展方向,因此理想的政策方针是在保持制度的安全性和健全性的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履行其预期的职能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监管机构需要加强能力和规范监管制度,以有效处理当今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反之,金融创新是创造并推广新的金融工具以及新的金融技术、机构和市场的一个过程,但是由于金融创新过多,金融监管不力,金融危机依旧会存在。

演化博弈动力学是人口动力学方法在博弈论中的应用。在金融体系不平衡背景下,企业、银行和监管机构是一个复杂的博弈关系。因此,本文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分析金融机构应如何理性对待监管强度的问题,进而探讨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二、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博弈关系

(一)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对立统一。金融监管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手段,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内各机构对各要素的组合和创新,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同时二者的这种矛盾关系也贯穿整个金融业发展。具体来看,二者的内在一致性体现在提高金融业的效率,但二者的差异性体现在追求效率所采用的手段是不同的,促使二者相互冲突。二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但总体来看,二者间动态的发展推动着金融业的发展。

(二)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一致性

1、内在动因一致性。创新不是目的,创新只是手段。所以,金融创新追本溯源仍是金融家们为了提高金融业发展效率的手段,而金融监管是由政府牵头,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形式,最终,二者所达到的目的相同。

2、内在关联相互促进。金融创新是为了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业的效率。金融监管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防止由于过度的市场竞争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以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二者的内在关联是相互促进的,促进着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3、发展内容相互补充。创新是保持行业持久生命力的源泉,所以金融机构会利用创新去获取最大化利润,然而创新又会产生新的风险隐患,市场可能失灵,此时就需要政府使用金融监管的手段来解决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问题。在周而复始的博弈过程中,实现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共同进步,也实现了二者内容的相互补充。

(三)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矛盾性

1、执行主体的不同。金融监管的主体是国家有关的监管机构,金融创新的主体是金融机构。二者因主体的差异,在追求利益时是存在差异的,二者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

2、执行结果的矛盾性。金融创新会使金融产品更加复杂,同时会增加技术风险等不安全因素。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会压制金融创新,抑制金融行业的发展。所以,两者在执行结果方面是存在矛盾的。

三、博弈模型(表1)

博弈论已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等领域的研究工作,也被称为演化博弈,而博弈均衡策略也被称为演化稳定策略。

(一)模型假设

假设1:模型中有两个参与者:一个金融机构和一个有限理性的监管者。所有的参与者在决定之前都不知道对方的选择,所以市场信息是不完整的。

假设2:金融机构必须将创新的法律属性传递出来。他们有两种选择:有可能性的合法创新或有可能性的非法创新。

假设3:监管机构有两种选择:大概率的放松管制或严格监督概率。

假设4:回报。

(二)案例

案例1:当金融机构选择非法创新,监管机构选择放松管制时,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回报是F和R,即(F,R)。

案例2:当金融机构使用合法创新,监管机构选择放松管制时,收益为F+B。在合法创新下,B是创新产生的收入增长,由于市场秩序被破坏而带来的损失成本被表示为L1,监管机构的收益为R-L1。

案例3:当金融机构选择违法创新,监管机构选择严格监管时,收益为R-C,其中C为监管成本。

案例4: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创新时,监管机构选择严格监管,收益为F+B-L2,其中L2为监管损失成本。

(三)博弈均衡分析。如果金融机构总是选择合法创新,监管者就不会选择严格的监督。如果监管者放松管制,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益,金融机构将选择违法创新。监管者的任务是制定纯粹的战略纳什均衡的博弈,否则金融体系将被破坏,监管者的一切努力将是徒劳的。因此,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严格的监管条件下,合法创新的收益更为乐观;(2)对监管者来说,存在违法创新时,严格监管的结果不仅仅是加强管制。

从(6)中,由于0

四、结论及建议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促进。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动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博弈模型的结果是:(1)在监管机制中,监管成本和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损失成本会影响金融机构创新的可能性;(2)在金融机制上,金融机构创新带来了超额回报,反过来也影响了监管者选择监督的可能性。

根据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博弈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强市场约束与监管的有效结合,充分运用监管者惩罚机制,建立防范机制。

(二)金融衍生品的金融监管体系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建议设计监督制度应充分运用欧美国家的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的经验,如加强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设计。规章制度要规范信息采集的形式和要求,将各类交易信息纳入监管信息平台,并及时调整监管过程中的监管规则。

(三)建立健全金融创新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真實、准确、完整,提高信息透明度。从长远来看,应该建立创新机构与监管机构的有效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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