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

2018-05-21 02:16刘婷婷
检察风云 2018年8期
关键词:产权保护产权

刘婷婷

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法治风暴。

改革开放近40年,不乏一些先知“春江水暖”者,凭借政策、能力、机遇等富了起来,构建起庞大的产权王国。在与市场的交锋中,这个群体不仅赚到了第一桶金,也做大了经济的蛋糕,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也激荡着勤勉、勇敢、创新等精神财富。

但也有一些人因牵涉各色案件,或身陷囹圄,或财富尽去。诚然,这其中有依法办理的案件,却也不乏吊诡的“葫芦案”。以法治理念审视之,那些萦绕着的蹊跷难解的谜团,值得人们商榷和反省。

3月20日,在国务院总理答中外记者会上,李克强指出:“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保护生产力”,只有产权明晰、经营环境公平公正,才能真正激发社会各主体的投资热情和创新活力。

如果市场经济的主体,因为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基于立法或司法的某种不尽完善,陷入司法错误追究的旋流,不仅让政商关系失衡、企业家安全感降低,致使部分资产外流海外的现象日趋明显,更将危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建构与稳定。

乱象滋生

保护产权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产权保护的法制体系虽然构建起来,但与之共存的种种问题着实令人担忧,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比如,现实中,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难以做到平等保护,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和民营企业资产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公有产权受到内部人侵犯和公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依然在相当范围内存在;侵犯知识产权、严重损害技术创新积极性的行为,也处于易发多发的状态。

顾雏军一案仍令人记忆犹新。顾雏军是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始人,旗下曾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刑十年,于2012年9月6日提前出狱。但顾雏军一直辩称无罪,2014年1月17日,其申诉被广东省高级法院立案,未有结果。当年,由于经济学者郎咸平的公开指责,引起著名的“郎顾之争”,民间舆论由此点燃,一场国企改革中产权如何界定、如何保护的大讨论,至今余音未了。

又如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状告作为国企的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侵占其股份的案件,在2014年迅速引起新華网、人民网等众多媒体的追踪报道,《混合所有制现实很骨感 山西天然气“排挤”民资》《飞走的股权》等深度文章,揭示了民企保护私有产权难的根源。

具体到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有的甚至招商引资时“敲锣打鼓”,项目上马后“关门打狗”;有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极端的甚至将外来投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视作“打土豪”的对象;有的调整规划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不给予企业必要的搬迁补偿费用。

近日,一段视频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热传。视频显示,中国诚信公司创始人、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站在雪地上发飙,控诉自己及旗下的亚布力阳光度假村在当地被欺负、被愚弄。视频引发商界热议,潘石屹呼吁“给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按照毛振华的表述,管委会不仅涉嫌滥用公权力强占公司土地,还涉嫌截留客人等不正当竞争,而政企不分的格局,也导致正常的监管异化为刁难企业的手段与工具。

之前,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马辉曾透露,在环保领域,不乏因地方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作为合同付款方的地方政府,不能足额支付服务费的情况,导致一些环保设备不能稳定运行。也有一些报道指出,在一些PPP项目中,社会资本也时常面临着地方政府换届带来的政策变动等,进而影响了参与PPP项目的收益。

还有的企业家,在司法追究中身陷囹圄、财产损失殆尽,不得已诉之公堂。例如,2014年,辽宁本溪人袁程家和妻子谢艳敏被法院认定犯罪,分别获刑20年和3年5个月。2017年5月,正在监狱服刑的袁程家和刑满释放的谢艳敏,申请了总金额超过37亿元的国家赔偿。

袁程家被判入狱前曾是当地的知名企业家,案发前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共有22家,在一审被判有罪的同时,这些企业及账户内的资产和车辆都被判追缴、没收。虽然二审判决并未改变两人的定罪量刑,但已认定之前的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17家企业及相关资金、合法财产等。问题是,之前“办案机关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了违规处置”“这些财产中的大部分已很难返还了”。

山穷水尽之际,申请国家赔偿,成了不得已的办法。这样的案件,不但会严重打击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更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效应。

制度藩篱

有恒产者有恒心。

唯有产权的清晰明确、保护有力,方能积蓄财产,延续文明。是以,环顾世界各国,包括产权在内的公民财产权,成为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捍卫的重要阵地。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刑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也确立了保护产权的立法导向。

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到2004年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再到2007年出台物权法,标志着产权保护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产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加强对民营私企、城乡居民、知识产权等非公有制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强调保护的依法、全面和平等性。

这是中国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也与中共十八大以来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相承。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及“十三五”规划中,“产权保护”的内容都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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