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教师职业法律素质培养的必要性及途径

2018-05-21 08:46戴武斌沈凡王树林季家友徐慢
科学与财富 2018年7期
关键词:职业素养高校教师教育

戴武斌 沈凡 王树林 季家友 徐慢

摘 要: 教师职业法律素养是通过学习培养所获得的素质,具有社会性、习得性特征。教育是人的培养活动,教师法律素养是当今社会中构建和谐校园的有力保障。通过高校相关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意识,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及素养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本文也阐述了提高高校教师职业法律素质培养的可能途径。

关键词: 职业素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教育

1.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紧密结合 [1]。

自高等教育扩招开始,在校生人数呈直线上升趋势,也带来了高校教师人数的增加 [2]。高校中青年教师是高校发展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高校的未来,在一定程度上主宰着高校甚至是祖国的命运。素质是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学术素质、法律素质等综合概念,是外延极广的一个范畴 [3]。在这些素质中,很少有人注意和关心到法律素质问题。

2. 教师法律素养是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

从颁布《高等教育法》开始,标志着大学生的管理在基本法律层面上得以确立。实行依法治校,就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原则,开展大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尊重大学生的人格,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教书育人环境。高校青年教师作为高校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主力军,其法律素养的高低就决定了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是否可以顺利地实施。教师是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专业性人才。高校青年教师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主力军,在当今这个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已经成为整个教育教学活动过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执法者。高校青年教师这种责任的履行,也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法律素养的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对依法执教的很多方面都有积极推进的作用 [4]。

高校教师若是没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基础,依法执教就很难实现。依法执教实现不了,势必会对我国教育事业法制化的进程产生影响 [5]。在现阶段,很多高校在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不强、依法治校的相关制度及相关措施不够健全等在具体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种种问题,高校教师法律素养的培养与提高,对高校实施依法治校起着关键性甚至决定性的作用 [6]。

3. 提高高校教师法律素质的意义

教育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教育法规的思想、观点或观念的总称,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也是人们对依法治教的客观现实的反映。教育法律意识并不仅仅消极被动地反映客观现实,它反过来会作用于依法治教的客观现实,推动依法治教的管理模式和行为的发展 [7, 8]。

高校教师有了依法治教的需要,不仅会按照法规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还会自觉参与教育法制的建设,监督教育法规的实施。教育法制在实践中是由教育立法、教育法规实施及其监督等不同环节构成的动态过程 [9]。我国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教师作为教育主体,教育法规的制定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攸关。

培养教育法律意识首先要树立权利和义务意识,权利义务是一切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 [10]。比如《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11],教师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对于这项权利,许多人不理解,认为应该是义务。从表面看来,似乎如此,但这里只看到了问题的一方面。实际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改革与实验,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而作为权利,对它的行使状况与教师个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包括获得劳动报酬、提职、晋级、加薪以及获得荣誉等物质或精神的待遇相联系。

4. 提高高校教师法律素质的途径

首先,学法知法是基本前提。如果不学习法律,不知道法律,说其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只能是无水之源。其次,应用法律是重要途径。法律不仅是法条或律书上的“死法”,更是现实社会中的“活法”。只有应用法律,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真谛。依法律条款办事,每一个公民不但应该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且必须履行法律所要求的义务。最后,营造环境是必经路径。要提高高校教师的法律素质,除了整个社会大环境要有法治文化的氛围外,大学作为一个小环境,更应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对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尤为关键 [12-14]。

5. 总结

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培养。高校青年教师作为刚刚步入社会参加工作的专业人员,更容易受到形形色色的社会影响,从而产生心理危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正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经济问题,要化解形形色色的矛盾和问题,使全社会凝聚成为一股合力,为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努力。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价值系统,又是各价值和谐共存的状态,多层次多方面价值系统和价值追求要求提高高校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的培养,前提就是必须提高高校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 [15]。

参考文献

[1] 丁原、毛祥成;浅析培养高校青年教师法律素养的必要性,学理论 [J],2015:14.

[2] 李庆丰;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当务之急--基于1997-2006年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队伍结构之量化分析,中国高教研究 [J],2008:06.

[3] 苗连营;公民法律素质研究 [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 91.

[4] 刘旺洪;法律意识论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9.

[5] 刘香菊;聘任制度下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研究,华中科技大学 [D],硕士学位论文,2005.

[6] 刁慧娜;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吉林大学 [D],博士学位论文,2011.

[7] 朱小蔓,笪佐领;新世纪教师教育的专业化走向 [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20.

[8] 连秀云;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22.

[9] 刘春雷;关于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思考,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J],2005:01.

[10] 屈满学;高等学校与教师间的法律关系及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完善,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J],2005:06.

[11] 臧志超;论《教师法》颁布30年的反思,西部皮革 [J],2016:02.

[12] 孙武斌,宗凡;高校聘用合同中教师法律地位问题探究--基于“行政合同说”与“劳动合同说”的法理,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3:01.

[13] 李晓燕;论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J],2002:02.

[14] 李连宁,孙葆森;学校教育法制基础 [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

[15] 李龙;法理学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271.

通讯作者简介:戴武斌(1983-),江西臨川人,武汉工程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无机非金属材料及材料学基础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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