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膜剥脱术与支架植入术治疗颈动脉重度狭窄的对比分析

2018-05-22 11:14郭鹏王兵吴斐

郭鹏 王兵 吴斐

【摘要】目的 对比颈动脉重度狭窄治疗中内膜剥脱术与支架植入术的疗效。方法 按照手术方式,将82例颈动脉重度狭窄患者分为剥脱组和支架组,各41例,剥脱组采用内膜剥脱术治疗,支架组采用支架植入术治疗,观察治疗效果。结果 剥脱组、支架组手术成功率及再狭窄发生率均无显著差异(P>0.05);但支架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内膜剥脱组,存在明显差异(P<0.05)。结论 颈动脉重度狭窄治疗中,内膜剥脱术及支架

植入术均具有良好的效果,但支架植入术后的并发症更少,可减轻手术对患者的损伤程度,临床应用价值更高。

【关键词】内膜剥脱术;支架植入术;颈动脉重度狭窄

【中图分类号】R65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8.07..01

目前,手术为治疗颈动脉重度狭窄的常用手段,内膜剥脱术、支架植入术为主要术式,但对于这两种术式的疗效,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本院以收治的颈动脉重度狭窄患者为研究对象,分别给予内膜剥脱术、支架植入术治疗,对比治疗效果,为临床选择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16年1月~2016年12月接收的颈动脉重度狭窄患者82例,男58例,女34例;年龄48~81岁,平均(59.2±3.4)岁;病程2~7个月,平均(3.6±1.4)个月;合并症:高血压23例,糖尿病14例,冠心病12例,脑梗死10例。纳入及排除标准:(1)符合颈动脉重度狭窄诊断标准;(2)经头颈部CTA/MRA或脑血管造影监察确诊,狭窄程度70%以上;(3)认知功能正常;(3)对本研究知情同意;(4)大面积脑梗死患者。依照手术方式,分为剥脱组和支架组,各41例,两组患者资料无显著差异(P>0.05)。

1.2 方法

剥脱组采用内膜剥脱术治疗,方法如下:全身麻醉效果满意后,患侧颈总动脉、颈内动脉、颈外动脉常规显露,颈动脉窦采用1%利多卡因阻滞;全身肝素化后,显露的3个动脉依次阻断;颈总动脉及颈内动脉纵行切开,从颈总动脉开始,整块剥脱斑块及内膜,横断近端,剥离操作向着颈外、颈内远端进行,到达内膜后,实施横断;纵向缝合内膜

剥脱部位,血管内膜加固,牛心包补片成形缝合动脉切口。

支架组采用支架植入术治疗,方法如下: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均于术前3 d开始口服,每天1次,剂量

分别为100 mg、75 mg;植入支架前,给予患者造影,对狭窄情况、缺血区侧支循环情况作出明确;利用导丝、路径图做引导,向狭窄处下方1~2 cm位置处置入8F导引导管,通过脑保護装置,将狭窄远端2 cm超越后释放支架,狭窄非常严重时,预扩操作要开展,采用小球囊进行,再向狭窄段送入支架,之后给予造影,观察支架位置,确定准确后释放支架;术后24 h保持肝素化;术后3个月内,阿司匹林、氯吡格雷继续口服,每天1次,剂量分别为100 mg、75 mg,3个月后,选择其中一种药物长期口服,剂量及服用频次不变。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手术成功情况,术后均随访1年,记录并发症发生情况及再狭窄发生情况。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百分数(%),例(n)表示,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手术成功率及再狭窄发生率比较

剥脱组手术成功率、再狭窄发生率均与支架组无显著差异(P>0.05),见表1。

2.2 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比较

术后,剥脱组41例患者中,有10例发生并发症,发生率24.4%,其中,颈部伤口血肿6例,声音嘶哑3例,脑出血1例;支架组41例患者中,有3例患者发生并发症,发生率7.3%,其中,血压下降2例,心率减慢1例。剥脱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显著高于支架组(P<0.05)。

3 讨 论

本研究结果显示,在手术成功率及术后再狭窄发生率方面,这两种术式具有基本相当的效果,但在术后并发症方面,支架植入术的效果更优。原因是支架植入术通常以穿刺作为首选的入路,并不会严重破坏皮下组织,而内膜剥脱术相对具有较长的切口,且存在较大的创伤,增加了术后并发症乃至是严重并发症的发生风险[1-2]。

综上所述,临床以手术方式治疗颈动脉重度狭窄患者时,从整体上看,支架植入术具有更好的治疗效果,可减少患者术后并发症,预防术后再狭窄的发生,改善患者预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适合广泛的推广到临床中。

参考文献

[1] 赵斌亮,郝 斌,杨 涛,等.颈动脉支架植入术与内膜剥脱术治疗颈动脉狭窄的疗效与安全性Meta分析[J].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2017,11(06):969-974.

[2] 孟庆义.动脉内膜剥脱和支架植入术治疗颈动脉狭窄的临床研究[J].中国实用医药,2018,(30):15-16.

本文编辑:李 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