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标准《压缩式垃圾车》主要内容介绍

2018-05-24 10:18邱天月冯会健彭玲本
专用汽车 2018年5期
关键词:垃圾车垃圾机构

邱天月 冯会健 彭玲本

1. 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湖北武汉 430050

2.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 410000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居民对公共道路清洁的需求日益增长,人们对垃圾处理方式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传统的城市垃圾收集运输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实现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和卸料等功能的专用汽车——压缩式垃圾车应运而生,并因其具有能够较为彻底地解决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的优势,已快速推广至各城市环卫作业中。压缩式垃圾车已经渐渐成为垃圾收运的主流车型,今后会逐步取代其他落后的垃圾收运装置。

压缩式垃圾车是一种能将生活垃圾自行压实装入、转运和卸料的专用运输车辆。其主要包含垃圾箱、填装器、推铲、上料机构、污水收集系统、液压系统及电气系统。

压缩式垃圾车作为专用运输车辆并作为“垃圾车”产品中的一种,现行业内普遍参照执行QC/T 52-2015《垃圾车》。但是,QC/T 52是对“垃圾车”大类设备所进行的规定和要求,而非针对具有清晰辨识度的“压缩式垃圾车”设备进行规定。QC/T 52标准内容过于宽泛,具体性不够,相关术语和定义缺失或模糊,导致行业内解释不统一,竞争混乱;压缩式垃圾车“装载机构”形式多样, 但QC/T 52中没有界定,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缺失;随着压缩式垃圾车产品多年发展,已衍生出不同产品种类,其作业原理各不相同,现有QC/T 52无法满足行业发展;压缩式垃圾车已发展为系列化,行业内各系列吨位技术参数及要求各不相同,但QC/T 52并未对此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导致市场上各生产企业无标准可参考,生产出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不利于产业的进步发展。

综合各方面因素可知,QC/T 52的局限性已无法满足当前压缩式垃圾车的差异化和多样化发展,更是缺少针对产品特定功能的界定以及产品各吨位之间技术参数的差异化要求,故需要建立针对性的行业标准进行详细规范,压缩式垃圾车行业标准的制定需求迫切且意义重大。

为了适应市场的现状、引导技术的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工信厅科函 [2016] 58号),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制定了《压缩式垃圾车》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目前本标准已完成各项讨论、修改、审查工作,等待报批、发布实施。

本标准全面考虑了市场产品现状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了压缩式垃圾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2 范围、术语和定义

2.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目前市场上压缩式垃圾车大多为后装式产品的情况,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采用定型二类汽车底盘改装的后装压缩式垃圾车。后装、前装、侧装等三种压缩式垃圾车的结构型式、作业方式均不同,目前我国暂无前装压缩式垃圾车,而侧装压缩式垃圾车的量产很小,故本标准仅对后装压缩式垃圾车进行规定。但为了保证标准的延续性,为其他类型的压缩式垃圾车的发展及后续标准的修订留出空间,经审查会各专家讨论,虽然本标准目前仅适用于后装压缩式垃圾车,但标准名称仍定为《压缩式垃圾车》,在标准中分别对压缩式垃圾车、后装压缩式垃圾车进行定义。

2.2 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对压缩式垃圾车作业过程中的重要部件及作业过程作出了明确定义,将压缩式垃圾车与普通非压缩垃圾车进行区分,并计划将压缩式垃圾车的相关术语、定义等内容纳入GB/T 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的修订工作中。

为方便对压缩式垃圾车的作业技术水平进行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垃圾箱有效容积及填装斗有效容积的术语和定义,详细描述了这两者所包含的空间,便于各生产企业和用户按标准要求进行测量和计算,规范压缩式垃圾车市场。

本标准还明确了作业过程中几个重要的作业时间的起止点,包括“上料循环时间”、“压缩循环时间”及“卸料循环时间”。上料循环时间定义为“上料机构从起始位置到上料终止位置并回到起始位置的时间”;压缩循环时间定义为“压缩机构从起始位置至将垃圾压缩到垃圾箱并回到起始位置的时间”;卸料循环时间定义为“从卸料起始状态开始,到垃圾卸出并达到下次作业状态的所有机构动作时间”,并补充说明其“包括锁紧机构打开、填装器或卸料门开启、卸料机构推出、填装器或卸料门关闭和锁紧机构锁紧时间之和。若卸料机构需要退回到卸料开始位置,其退回时间计入卸料时间”。明确作业过程中作业时间的计算起止点有利于量化对压缩式垃圾车作业性能的评价,有利于规范和促进压缩式垃圾车行业的发展。

3 产品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从各方面对压缩式垃圾车的技术参数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并规定了对应的试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 各作业机构循环作业时间的要求及试验、计算方法

压缩式垃圾车在作业过程中各作业机构循环作业时间主要分为“上料循环时间”、“压缩循环时间”及“卸料循环时间”,本标准对这三项时间作出了规定(见表1)。各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根据本标准第3章的定义及第5章的试验方法,测量并记录循环作业时间。

表.专用机构一次作业循环时间

对各作业机构循环时间作出规定,是为了规范压缩式垃圾车生产企业,提升产品性能和作业效率。

试验时,分为空载和额定载荷两种工况进行。在两种工况下观察循环动作是否平稳可靠并记录,且在空载时记录连续三次作业循环时间并计算其算数平均值得到该次试验的作业循环时间,与表1中的要求对比,检查是否符合各循环作业的时间要求。

上料、压缩、卸料为压缩式垃圾车专用性能中最主要的三项作业过程,作业动作应当平稳可靠,能够完成作业任务。而且,作业过程耗时太长会直接影响压缩式垃圾车的运行效率,不符合社会和市场发展的安全、高效要求。

规定这三项作业过程的相关要求及试验方法是检验压缩式垃圾车是否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重要方法,方便压缩式垃圾车生产及使用企业对产品的性能进行直观地判断,有利于引导压缩式垃圾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2 压缩式垃圾车可靠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压缩式垃圾车在使用过程中,专用作业机构运动频繁,需要有较高的可靠度。根据标准起草工作组试验、讨论,确定如下技术指标。

专用工作机构可靠度应大于等于80%,作业可靠性试验的循环次数和试验工况见表2。

表.作业可靠性试验循环次数和试验工况

可靠性试验应在符合设计技术参数的工况下进行,作业中途不允许进行保养,试验期间不允许带故障作业。可靠度R按公式(1)计算:

式中,R为作业可靠度,%;t为修复故障的时间总和(不包括保养时间),h;t0为压缩式垃圾车可靠性试验时间(不包括保养时间),h;Ki为应进行的可靠性实际试验循环次数,单位为次。其中K1为上料机构试验次数,K1=12 000;K2为压缩机构试验次数,K2=12 000;K3为卸料机构试验次数,K3=1 000;ti为各机构每次作业的时间,s。

根据压缩式垃圾车的使用情况、检测实际确定可靠性试验循环次数,试验时测得作业可靠性试验时间及修复故障时间,计算得到压缩式垃圾车的可靠度,判断是否符合标准中对垃圾车可靠度的要求。

起草单位通过对压缩式垃圾车进行出厂检验和现场试验,以及用户的现场使用,证明本标准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如上料作业循环时间、压缩作业循环时间、卸料作业循环时间以及可靠度等参数既先进合理,又切实可行。

3.3 产品试验条件

为便于标准的可操作性和产品试验数据的可比性,本标准详细规定了产品试验的条件和试验样车的要求,从而确保车辆技术状态的一致性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主要试验条件如下:

试验场地和气候条件应符合GB/T 12534的规定。

试验介质采用密度为250~350 kg/m3的生活垃圾。

试验样车结构完整、装备整齐、符合产品图样设计要求。试验样车的各项动作、性能应调试合格,并应按该车的相关文件规定完成磨合期,工作机构的磨合作业不少于20个循环。

4 环保及安全要求

4.1 密封性能要求及试验

压缩式垃圾车解决了以前垃圾收运车辆存在的收运效率低、易撒漏等问题,有效地杜绝了垃圾收运过程中人们反映强烈的二次污染问题,所以必须对其密封性能作出严格要求。

压缩式垃圾车的密封性能要求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无渗漏。试验方法为:

压缩式垃圾车空载停放在水平地面,关闭填装器或卸料门并与垃圾箱锁紧,关闭污水箱的排污口,向垃圾箱内注入清水,水深为30~50 mm(可采用填装斗沿板上增加挡水板等方式确保水深高度),停留时间为60 min,观察垃圾箱底部、填装器底部、垃圾箱和填装器之间的接合处等与污水接触的部位有无渗漏现象,将结果记录入试验记录表。

对压缩式垃圾车作出密封性要求并明确试验方法,能引导市场产品的发展、提高产品密封性,从而减少垃圾二次污染,保护环境。

4.2 作业标志灯的安全要求

由于压缩式垃圾车在道路上作业次数频繁、单次作业时间短,无法采用安放三脚警告牌等安全装置来提醒过往车辆避让,易出现后方行驶的车辆撞伤垃圾收集人员的安全事故。因此,根据市场需求及安全考虑,并综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内容,本标准制定了作业标志灯要求。

要求表述为“垃圾车可在车辆后部或顶部安装作业标志灯”,并细致规定了作业标志灯的闪烁、色品、发光强度、数量等参数。具体为“在作业状态下闪烁;灯光颜色为黄色,其色品坐标应符合GB 13954-2009中5.6的要求;发光强度应符合GB 13954-2009中5.7中规定的二级发光强度要求;灯具数量不超过4个”。

4.3 其他安全要求

社会和市场发展的要求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是安全要求。任何压缩式垃圾车产品,若是由于安全要求过低造成产品安全事故,会造成恶劣的市场影响、严重制约压缩式垃圾车行业的发展。本标准从各方面规定了安全要求,提高产品安全性能,主要包括:

a. 尾部标识板及其安装位置的要求;

b. 设置有支腿的垃圾车,其支腿应有锁止可靠的装置;

c. 应在垃圾车尾部设置紧急停止和反向动作的按钮开关或手柄;

d. 驾驶室内、外均能操作的垃圾车,应设置互相联络的信号装置或互锁装置;

e. 在行驶和装载作业过程中,填装器或卸料门不应自行开启;

f. 应设置防止油管爆裂造成的填装器或卸料门突然下落的安全装置;

g. 应设置维修等需要的安全撑杆。

5 结语

本标准还规定了作业噪声试验,填装器、卸料门试验,液压系统渗漏性试验,液压油固体污染度试验等常规试验的试验方法及对应要求。制定出的标准要求规范、贴近市场。

本标准制定时充分纳入和反映了当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技术成果,对压缩式垃圾车提出了产品的性能、安全、环保等要求,全面规范了产品各项性能,从而提升了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水平,为压缩式垃圾车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对规范市场,指导生产,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及环保性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和使用需要,提升我国压缩式垃圾车技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有效地引导产品向安全、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

[1] 彭玲. QC/T 51《扫路车》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介绍[J].专用汽车,2017.4:39-41.

[2]QC/T 52-2015 垃圾车[S].

[3]QC/T 51-2006 扫路车[S].

猜你喜欢
垃圾车垃圾机构
垃圾去哪了
2019年我国自卸式垃圾车市场分析
那一双“分拣垃圾”的手
垃圾车放哪里好
倒垃圾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减仓股前20名
垃圾车换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