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救助

2018-05-29 05:27林颖灵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罗尔产权救助

林颖灵

【摘 要】近年来,中国的慈善救助被爆出了许多负面新闻,如郭美美事件,一件件负面新闻使得许多人对我国的慈善产生了不信任感,但我们的社会需要慈善救助,所以尽管中国目前的慈善体系存在许多问题,但决不能成为取消的理由。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慈善救助制度和机制,尽最大可能降低其不利的一面。

【关键词】慈善救助

相信很多人还记得,一年前,有许多人的朋友圈都被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给刷屏了,文章主要写的是作家罗尔的5岁女儿罗一笑,被查出患有白血病,每天都需要高额的医药费,罗尔只好选择所谓的“卖文”,读者每转发一次这篇文章,便会为笑笑的治疗筹款多增一元钱。读者只需要转发就能帮一位小女孩筹到治病的钱,这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之后罗尔不断被爆出各种负面性问题,而罗尔的采访更是将整件事推向了风口浪尖。

罗一笑事件让很多人认识到了自己的理智在互联网的裹挟下变得盲从,让我们看到了善心捐助背后不为人知的利益勾结,其实很多人都有心想帮助那些遭受到不幸的人,但就是苦于没有合适的渠道,再加上近两年层出不穷的慈善的负面新闻,如郭美美事件,大家对慈善便失去了信心,其实中国有专门的捐款平台,上面都有身份和医疗证明以及钱款去向,慈善只有找对方法,找对对象才算真的慈善。

一个好的社会,应该不只有政府的救助制度和救助机制,也应该民间的慈善救助行为。社会确实有一小部分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需要救助,但是政府无法顾及的人,这个时候便需要民间的慈善救助来提供帮助。但是,阳光雨露,既会给水田里的禾苗提供生长条件,也会给杂草提供生长条件。尤其是在现在我国关于民间慈善救助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民间慈善的确让很多人得到了好的生存条件,让穷困的儿童得以较好成长,甚至让他们由弱者成为强者,成为回报社会者,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不劳而获者,不思进取者,甚至有人还会利用这一制度来谋求不当福利。

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中国现如今的慈善救助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中国目前的慈善事业在法律方面的支持不够,在对资金的监督和管控这方面的力度不足,导致在慈善资金的执行效能上没有较高的成效;其次,中国的正规的慈善机构对于私人募捐的解读,更多停留在“你捐钱,捐完你别管,钱我来处理“的错误思想阶段,导致他们觉得没有必要向大众公开资金的去向,对资金的使用也不够灵活,即使有所谓信息披露,但真实性也十分堪忧;最后,中国人由于对于私人产权界定的模糊,导致大家对于私人资本的看法自然模糊不清。所以,在富豪们纷纷把钱捐入所谓正规基金会后,大家纷纷认为钱已离手,钱的产权,甚至最后用来提供的服务,都无从得知,也漠不关心。

反观国外,西方的许多国家在私有产权界定十分明晰的条件下,私人基金会蓬勃发展,私人捐赠至少从制度和思想上便有了基础保证,在产权明晰度,立法等角度上加以配合的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慈善救助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在美国,募捐的流向性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而且美国有大量NGO提供公益咨询,提供公益资本合理使用优化配置的信息,资源,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立法保障。而在美国,每个基金会面对的救助群体,关注的社会问题也不相同,每个人所希望解决和关注的社会问题也不相同,让基金会得到的资金可以得到高效的利用,而美国人民由于私有产权得到保护,每个捐赠者无论捐赠的资金大小,都对自己捐赠的方向和目的有自己的考量。每个人对待自己捐赠的方式,方向都异常谨慎,相对应的,要想持续获得捐款,基金会必须明确自己的战略目标,调整自己关注社会问题的角度,布局,以吸引更多的捐赠者。

近年来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当中,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慈善法里面规定:今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想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必须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并将募捐款物交其管理;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个人不能通过网络发动募捐,堵住了个人网上募捐之路,很好的防止了个人利用网络诈捐。

而这种禁止个人网上募捐并不会会堵住困难人群的网上求助,慈善法中禁止个人网上募捐,主要是禁止不具有募捐善款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普通民众在生活上遭遇困难,急需他人的帮助的时候,仍然可以在网络上发出自己的求助声音,或者到正规的机构进行募捐,这是公民的权利,不会被剥夺。只要民众个人在网上发出的求助内容的真实,即便得到了爱心人士的帮助,也不会被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求助内容本身涉嫌造假,骗取他人同情,那就另當别论,这有可能变为诈捐,触犯诈骗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各地的慈善机构也需要提高服务水平,畅通救助机制,让民众能够很便捷的寻求到帮助。只有这样,才不会把困难群众逼向网上求助,或通过行为艺术引起大众关注来求助,这也是降低个人网上求助比例的主要渠道,把网络募捐阵地还给有募捐资质的社会组织。

虽然中国目前的慈善救助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但是我们也很惊喜的看着它在一步一步的改进当中,事物的发展有自然的发展周期,中国公益慈善起步晚,而且有着社会环境相对固化,立法,制度,公民意识等一系列问题,想达到像发达国家那样子的体系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但只要它有在慢慢改进,并且随着国民对慈善越来越重视,相信我们国家的慈善救助体系可以发展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陈勤,陈毅文,慈善组织社会营销与个人公益消费动机研究综述,人类工效学,2007-3-13

[2]陈国华,从数字落差看国内慈善事业的落后[N].中国经济周刊,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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