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目标应是促进社会公平

2018-05-31 19:22林耀国
南方周末 2018-05-31
关键词:社会阶层高考制度科举

高考是当代中国一项带有全局性的政治制度,它延续和重建了科举的传统,成为中国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渠道

林耀国

高考制度正在发生着新的变革。在上海、浙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国大部分省级行政区均已公布改革方案,但这并不意味着讨论可以终止。

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有一章专门论述“改革与政治变迁”。他认为,改革是在领导、政策和政治制度方面发生范围有限而又速度和缓的变化,但并不是说温和的变革都是改革,改革还有方向上的含义——改革将抑制而不是强化特权,意味着社会、经济或政治上的进一步平等,意味着人民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更广泛参与。

按照亨廷顿对改革的定义,高考改革必须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才是“正向”的改革。

高考制度究竟意味着什么?1977年,邓小平在同王震、邓力群谈话时表示,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集中在重点中学和大学;在同长沙工学院负责人张文峰、高勇谈话时,邓小平进一步说:“不管招多少大学生,一定要考试,考试不合格不能要。就算是大人物的也不能要。我算个大人物吧!我的子女考不合格也不能要,不能走后门。”邓小平的话,实际上道破了高考的真谛:高考是一种国家行为,目的是选拔精英,国家通过标准化考试,把“最优秀的人”集中起来;高考的原则是公平,英雄不问出身,只看考试分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恢复高考正是当年改革开放“杀出一条血路”的关键一招;高考绝不仅仅是一项教育制度,而是当代中国一项带有全局性的政治制度,它延续和重建了科举的传统,成为中国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渠道。

高考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状态。在以北大、清华为代表的中国精英大学里,工农子弟或者来自县及县以下地方的青年人长期占到相当高的比例。用李中清等研究者的表述,这是一场“无声的革命”,千千万万优秀的青年并没有因为家庭的贫弱而被埋没,反而被公平的机制所激发,成为中国社会的栋梁。

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进一步加强了中国社会对于考试选拔人才的信仰——这构成了中国政治得以维持其独特性和稳定性的一个基础。通过“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高考,中国的精英教育实现了多样性的社会来源而并未被强势阶层所垄断。从结果来看,中国式的精英教育不仅没有造成社会阶层的固化,反而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阶层流动,打断了代际遗传。这样的情形,在世界上其它国家尚不多见,值得我们自信。

1998年以来,高考制度已经并正在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化,其中包括:招生规模急剧扩大,高等教育大众化迅速实现;考试的形式和内容不断调整,比如浙江在高考改革中推行的“选考科目”;精英大学获得了较大的招生自主权,开始尝试多元化的入学方式。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高考改革还只是“鸟笼改革”——高考制度本身仍然十分强大,已经公布的改革方案,都不是试图废除高考,而是使其能够适应中国社会的变化。随着改革的深入,过去曾一度泛滥的各类高考加分基本被取消,这显然体现了改革的正义性,得到了全社会的好评。

同时,一些更加激进的呼声始终存在。2010年,时任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提出,“必须改革现行考试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具体讲就是要逐步取消全国统一高考,由各个地区、学校自主进行高考程序,变一次性高考为学业考,变一张试卷定终生为综合素质选拔。”同一年,北京大学11名教授联名致信校长,要求率先打破“唯高考分数论”的羁绊与束缚,实行“个性化、多元化的学生选拔体制”。这些意见的实质是要废高考,而且多多少少也体现到了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之中。对理性的观点应该尊重,但主导改革的必须是目光长远、胸怀大局的政治家,不能就教育论教育,否则可能顾此失彼。

曾痛诋科举之弊的梁启超,在科举被废之后猛然发现,科举“实我先民千年前之一大发明也,自此法行,而我国贵族、寒门之阶级永消灭;自此法行,我国民不待劝而竞于学”。今天我们在讨论高考改革时,也必须汲取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如果重大的制度变化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那才是正确的方向。

毕竟,方向决定未来。

(作者系某高校政治学专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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