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劳士阶级属性的思考

2018-06-04 00:00朱雅琨
卷宗 2016年3期
关键词:奴隶

朱雅琨

摘 要:关于黑劳士的阶级属性问题,在史学界已经有很多争论,有学者认为黑劳士属于奴隶阶级,有学者认为黑劳士属于农奴,还有学者认为黑劳士是介于奴隶和自由之人间的依附劳动者。本文论述了国内外学者对黑劳士阶级属性的不同认识,并浅谈个人对黑劳士阶级属性问题的认识。

关键词:黑劳士制度;阶级属性;奴隶

黑劳士制度是斯巴达人在对外征服过程中实行的一种就地奴役被征服者的制度,该制度大约形成于公元前8世纪后期。当时斯巴达人征服拉科尼亚南部海岸的黑劳士城,黑劳士城的居民沦为奴隶,奴隶因地名而称为“黑劳士”。大批被征服赛美尼亚人也沦为黑劳士,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实质上是国有财产,只有国家才能释放或买卖。斯巴达城邦将被征服的土地分成份地,强迫被征服者在这些份地上劳动。斯巴达国家对黑劳士操有生杀予夺之权,并对黑劳士严加监视。黑劳士除了逃亡,还进行过激烈的反抗。公元前7世纪末和公元前464-公元前455年的黑劳士起义,都是规模很大的长期武装斗争。在第一次美塞尼亚战争后,黑劳士制度普及开来。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后,黑劳士制度正式形成。公元前 369年美塞尼亚获得独立,黑劳士逐渐摆脱其受奴役的地位。

1.古典作家对黑劳士的叙述

郭沫若先生在《奴隶制时代》里指出要解决黑劳士问题,最好是直接就希腊原资料去研究,虽然我们能掌握的原资料并不多,但是我们可以从古典作家的作品中看出黑劳士制度的一些轮廓。据斯特累波的记载,多利安人的黑劳士制度发生的过程是这样的:“赫拉克里特的后代,攸里斯梯尼和普洛克里斯,占领了拉哥尼亚,把全境分为六区,建立了城市;于是他们选择其中的一区,阿米克利,以之给与曾经把拉哥尼亚投降他们,且曾劝诱当时拉哥尼亚统治者接受他们条件而和亚加亚人一起移居于爱奥尼亚的那个人。”他们指定斯巴达作为他们自己的王家居地,并派遣各巴西勒斯到别的地区去,又因为人口稀少,允许各巴西勒斯接受任何愿意享有特权的外族人作为同国人。但是,邻近居民虽然全部成为斯巴达人的臣民,他们仍享有同等权利,无论公民权或国家官职都参与,他们号为黑劳士;但是,攸里斯梯尼之子阿吉斯剥夺了他们的平等权利,且命令他们对斯巴达交纳贡赋。按照特累波的说法,所谓黑劳士,本是多利安人侵入后的拉哥尼亚的周围居民,他们原来也是自由民,后来阿吉斯剥夺了他们的权利,他们降为无权的自由民。这些大概便是斯巴达的庇里阿西人,在他们中间,抵抗最激烈的是黑洛斯的居民,但他们终于被斯巴达人征服,且降为奴隶。“黑劳士是国有奴隶或公有奴隶,也就是说,和希腊其他城邦的私有奴隶有很大的差别。依斯特累波的记载,斯巴达的黑劳士制度产生于阿吉斯时代,而消失于罗马人侵入希腊之时。”

2.国内外学术界对黑劳士阶级属性的讨论

二十一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学者在探讨西周直接生产者的身份时也曾对黑劳士进行比较研究。1951年,郭沫若先生和王毓铨先生对黑劳士问题进行了争论,这次的争论以黑劳士制度是奴隶制的结论而暂时终止。李亚农先生在《中国的奴隶制与封建制》一书中写道:“当黑劳士为斯巴达人征服的时候,还是一个停滞在氏族制社会阶段的蛮族,而斯巴达人正处在奴隶制社会的繁荣时期。”我对此的理解是,李先生认为斯巴达人的社会阶段比黑劳士的社会阶段高,斯巴达人的奴隶制达到了繁荣阶段。李亚农先生在《欣然斋史论集》中写道:“关於古代希腊斯巴达人所征服的黑劳士,乃是奴隶而非农奴,这一点到了今天,几乎巳成为定论了。不过,我们对於这个问题,另有一个看法:就是黑劳士固然不是农奴,但也不是单纯的奴隶。黑劳士是有双重身分的。对於希腊斯巴达人来说,他们是奴隶。对於黑劳士本族人来说,他们仍旧是氏族的成员。”

恩格斯在《家族、私有制及国家之起源》中称希洛人为农奴。林志纯先生认为希洛人的地位与奴隶无异,他们与土地一起,是斯巴达的国家所有财产;斯巴达为努力社会,只是带有浓厚的氏族残余,即使以希洛人为农奴,亦不可与中世纪封建的农奴混为一谈。前苏联和我国学者大都认为黑劳士是奴隶,其依据是黑劳士被斯巴达人完全占有,他们没有任何财产权、家庭权、婚姻权甚至生命权。不过他们承认黑劳士与动产奴隶之间是有差别的。现代也有不少学者认为黑劳士属于农奴阶级,其中的代表是韦斯特曼、魏特曼、德圣克鲁等。魏得曼在《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度》一书中把黑劳士视为农奴,没有列入奴隶制的考察范围。他认为黑劳士不属于任何一个斯巴达公民家庭,而是一个有着内部血族关系的共同体,他们是集体被征服的。牛津大学的德圣克鲁瓦教授在其名著《古代希腊世界的阶级斗争》中,也将黑劳士划入农奴范畴。他指出,农奴与奴隶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不是主人的财产,农奴受到的剥削是有限的,他有婚姻权利,其家庭受到保护。基于这些特征,黑劳士与色萨利的皮涅斯泰人等都是农奴。对于黑劳氏阶级属性的论争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3.个人对黑劳士阶级属性问题的想法

我个人偏向于祝宏俊先生提出的观点,“黑劳士制度在斯巴达历史上存在数百年之久,不同时期,黑劳士的身份、地位曾经发生过变化,大致上,以公元前5世纪中期为界,黑劳士制度可以分为早期和晚期,前者不同于奴隶,后者则与奴隶混为一体;我们所见到的黑劳士等同于奴隶的叙述都属于公元前4世纪后期和更晚时期的作品,大多数学者都用这些材料概括整个历史时期黑劳士,忽视了古典作家关于黑劳士或被征服地区美塞尼亚人地位变化的叙述。”祝先生没有为黑劳氏的阶级属性下定论,但是为我们研究黑劳士的阶级属性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受到祝先生的启发,我认为黑劳士制度和其他事物是一样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自己发生、发展的过程。我们必须用连续发展的眼光把它看作是一个发展过程来研究,并且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环境,我们可以把黑劳士制度作为整个斯巴达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来研究。黑劳士制度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它的内容很丰富,我们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把有关黑劳士的内容充分展开,我们需要考察黑劳士制度中很多内容的内在联系,从而把握它的本质特点。关于黑劳士的阶级属性问题这么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论,关于黑劳士的问题是很复杂深奥的,在此我不能对黑劳氏的阶级属性问题妄下定论,今后我会坚持对黑劳士问题的研究,在探索过程中更加重视古典作家对黑劳士的相关叙述,将黑劳士与它的特定历史环境相结合,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

参考文献

[1]王永鸿,周成华:《西方文明千问》,陕西:三秦出版社,2012年版,第65页。

[2]日知:《古典作家所记的黑劳士制度》,《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1957年第3期。

[3]日知:《古典作家所记的黑劳士制度》,《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1957年第3期。

[4]转引自日知《古典作家所记的黑劳士制度》,《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1957年第3期。

[5]李亚农:《欣然斋史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4页。

[6]陈彬强:《关于黑劳氏阶级属性的思考》,《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7]陈彬强:《关于黑劳氏阶级属性的思考》,《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8]祝宏俊《关于斯巴达征服美塞尼亚的反思》,《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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