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虚拟偶像的定位及与其它动漫形象的区别

2018-06-08 09:27穆思睿
戏剧之家 2018年10期
关键词:定位

穆思睿

【摘 要】“虚拟偶像”一词受到越来越多人关注,在国内处于新兴概念并且开始蓬勃发展。那什么是虚拟偶像,全文作了诠释,并列举一些流行案例,比如日本推出“初音未来”,天津电视台推出的“东方栀子”,天矢禾念娱乐集团推出的“洛天依”等,以及像“酷MA萌”“熊本熊”究竟是算虚拟偶像还是算动漫形象,又如何定位和区别。

【关键词】虚拟偶像;动漫形象;定位

中图分类号:J21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8)10-0089-02

“虚拟偶像”目前在国内处于新兴概念并且开始蓬勃发展。但是虚拟偶像到底是什么?就是虚拟的动漫形象吗?或者就是虚拟的偶像歌手吗?虚拟偶像必须是人的形态吗?虚拟偶像与其它动漫形象的区别到底在什么地方?本文就这些问题做了一点粗浅的思考。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虚拟偶像”的历程,虚拟偶像在国内处于起步阶段。其实国际上雏形的概念出现得并不晚,早期的英国虚拟乐队“街头霸王”在1998年开始出现在大众眼前,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接下来的十年左右时间,“街头霸王”仅此一家,不能否认其间有制作公司做过尝试,但是都没有引起关注。直到2007年,日本推出“初音未来”虚拟歌手,迅速火遍日本,并且被很多国内动漫爱好者熟知。接下来国内推出各个版本的“虚拟偶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2011年天津电视台推出的“东方栀子”,2012年天矢禾念娱乐集团推出的“洛天依”,2017年高调参加《明日之子》的荷兹等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上海某公司推出的虚拟偶像章楚楚。与之前虚拟偶像的歌手背景设定不同,章楚楚的身份是时尚设计师。这种将“虚拟偶像”的背景故事范围扩大与多元化,不再局限于虚拟歌手的设定,也带领“虚拟偶像”更往前走了一步,真正地进入了人类生活的现实世界。我们知道,现实中的偶像绝不仅仅局限在歌手或演艺圈,作者、设计师、老师等等有机会出现在公众面前的都有可能成为偶像。

所以,“虚拟偶像”的身份不一定非得是歌手,可以是任何有机会成为偶像的职业。

接下来,我们接着探讨形态的问题,必须是人的形态吗?讨论这个问题,我想从侧面的案列论证。世界各地宗教和神话中很多非人形的神话人物,哪怕是局限在正面人物上,也有很多非人形的正义神话人物,丝毫没有影响人们对他的喜爱及崇拜。所以,“虚拟偶像”的设定并不一定非得是人的形态。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看一下“酷MA萌”,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酷MA萌”这个名字大家不怎么熟悉,中国的粉丝给他起的别名“熊本熊”尽人皆知。“熊本熊”最初的计划是作为吉祥物的设定,初期的时候“熊本熊”并不能算做一个“虚拟偶像”。但是随着人气的提高,2010年任县政府临时职员,因表现出色2011年被熊本县任命为营业部长兼幸福部长,该职位在县政府内排位第三,体现了“熊本熊”的重要程度。至此,“熊本熊”正式展开了“虚拟偶像”的历程,目前“熊本熊”有专门的团队在社交媒体发布每天的行程,“熊本熊”任职的部门也有专门职员接听的电话,“熊本熊”也要承担起营业部长应该履行的所有职能。为了增加“熊本熊”的真实性,策划团队策划了“熊本熊”出差期间被大城市所吸引失踪的活动,和“熊本熊”丢失腮红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等等一系列活动。另外,“熊本熊”的任职期间有降职和复职的经历,无一不在潜移默化地增加着人们心中“熊本熊”真实生活在现实中的意识,冰桶挑战期间,熊本熊就被人点名参加。种种表明,“熊本熊”已经在现实中有了活生生的生命。

说到这里,又会出现新的模糊概念,“虚拟偶像”与其它动漫形象的区别。这也是本文的重点,只有将非常接近和类似的概念做出准确的区别,才算将一个概念准确地定义。目前国内关于“虚拟偶像”的报道及文章众多,但是有时候就比较容易混淆概念。之前就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虚拟偶像”的文章,里面按照文章作者对于虚拟偶像的定位,日本动漫形象“皮卡丘”也算做虚拟偶像。这里,就把“熊本熊”与“皮卡丘”做一比较,做出本文对虚拟偶像的定位。

本文认为,目前为止,“熊本熊”算做“虚拟偶像”,而“皮卡丘”不是虚拟偶像,“皮卡丘”只是普通的动漫形象。最基本的概念,為什么要说“虚拟”,虚拟是基于现实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要基于现实世界发生而展开的设计及策划。“熊本熊”是现实世界的虚拟人物,而“皮卡丘”是生活在虚拟世界的,这是最大的也是最核心的不同。也许持不同意见的会这么描述“我们把皮卡丘定位成一个出演动画片的演员可以吗?”答案是当然可以,所以这也是本文只是提到“目前为止皮卡丘不是虚拟偶像”。因为,不是简单的一句话的描述就可以了,需要的是整体的策划与执行。“皮卡丘”要发展成为“虚拟偶像”,需要签约演艺公司、需要出演别的故事的动画片、需要与现实世界有互动等等。否则“皮卡丘”只是一部魔幻题材动画片中的某个角色。

到此,本文所认为的虚拟偶像的定位基本清晰,先提出一个核心的概念:“虚拟偶像是基于现实世界设计的虚拟人物、因策划团队的推广而成长为公共人物并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才称之为虚拟偶像”。与其它动漫人物的区别在于:“虚拟偶像是生活在现实世界的虚拟人物,其它动漫人物是存在于虚拟故事暨虚拟世界的角色。”补充一点,此处假定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故事因二次创作也成为虚拟故事,例如使用化名等等。

基于核心概念,本文再详细提出“虚拟偶像”所应具备的以下几点条件:

一、虚拟偶像的背景故事应当是发生在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的。相对于其它动漫形象是为了讲述故事而存在,动漫形象是服务于剧情的,是先有的故事蓝本进而再进行形象设计。执行虚拟偶像的方法更像是在做一部人物传记,故事是为了让虚拟偶像显得更加真实,完善虚拟偶像的种种,例如:来历、生活经历、性格、爱好、生日、朋友等等。

二、虚拟构想需要一个基于现实世界的职业,这个职业的选择需要有成长为公众人物的潜能,才有可能将虚拟人物培养成为偶像。例如:歌手、形象代言者、设计师、作家、演员等等。

三、虚拟偶像在现实世界留下了一些痕迹,可以是有形或者无形的,例如:唱片、创作或演唱的歌曲、设计的某样东西、创作的某些文学或艺术作品,或者为某项事业所做的努力并有一定的成果或效果。

四、虚拟偶像应该与现实世界有一些互动或者关联呈现给观众。即使将虚拟人物设定成为一个比较害羞和低调,而不爱与粉丝互动的性格,也应该有一些小圈子的信息流出给大众。比如与友人的互动、与同事共事时发生的趣事等等。

以上就是本文所提出的关于“虚拟偶像”的定位,因形式较新,暂时没有学术性的研究出现,所以本文尝试做一些努力与研究。从2009年开始关注和思考了很久才敢动笔,还是有很多不足和疏漏之处,希望各位同行指正及讨论。

参考文献:

[1]薛燕平.非主流动画电影:历史·流派·大师[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262-280.

[2]张文秀.日本动漫对现代社会的影响[J].青年文学家,2011(17):168-169.

[3]刘均星.论虚拟形象代言人在广告宣传中的优势及其经营[J].新闻传播,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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