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大法律专业实践课教学的思考

2018-06-09 02:52李欣然
散文百家·下旬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实践性技能法律

李欣然

摘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当今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开展是遵循电大教育教学规律,满足电大法学教育职业化的要求,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法律专业;实践课教学

根据社会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探索和建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为目标的实践教学模式,是实现专业教育办学方针的必然要求。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由于文科教育与理工科教育的差异,法律专业的实践教学任务更为艰巨。

一、实践教学在法律专业教育中的意义

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由于电大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同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内容是进行具体的操作、生产,而非进行设计和研究性工作。对于毕业的学生来讲,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前提下,具有较高的技术应用能力,较快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尽快适应第一线工作岗位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电大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尽快进入工作角色的重要手段。

作为法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要认识到,实践教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首先,法律专业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就要马上独立进行常规的法律事务工作。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与合议庭组成人员之间有一个独立思考判断与协作配合的学习过程。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目标是法院、检察院、律师所等单位的辅助性岗位以及基层司法机关和企业的法律事务岗位。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更多的是辅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开展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不存在岗前职业培训的学习过程。职业岗位所需技能完全可以在学校的实践教学——模拟与实习中获得。因此,电大法律专业有针对性地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显得更为重要。其次、由于对学生培养目标的不同,理工类专业的毕业生和本科生、研究生在就业方面基本不存在竞争,而法律专业教育和法学本科教育在学生就业方面替代性较强,存在着较大的竞争。由于实现就业的需要,属于电大法律专业学生就业的法律辅助岗位被法学本科生挤占,导致电大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那么,如何设计适合法律电大教育的实践模式,并针对不同专业未来就业工作岗位的需要进行强化技能训练,使学生能够从学校毕业到岗位就业实行无缝隙对接,克服大学本科生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以充分体现法律职业教育在专业技能与实务操作上的优势,就显得更为迫切。例如,书记官专业的学生,不仅应具有必备的速录技能,并且应熟悉书记官职位的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书记官职位所具备的组织、管理、分析、归纳、案卷装订与整理等各项技能,才可以在未来的就业中超越本科生,而在竞争中胜出。

二、明确电大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

任何教学模式都指向和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在教学模式的结构中教学目标处于核心地位,并对构成教学模式的其他因素起着制约作用。相关文件指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

电大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岗位群主要有律师助理、法律服务所工作者、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司法助理员、企事业法律文员、经理助理、档案管理、法院书记员等,岗位群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分析案件的性质和事实、制作法律文书、代理出庭诉讼、调处民间纠纷、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对应的岗位核心职业能力主要包括分析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的能力、法律文书写作与分析能力、熟悉诉讼业务能力、审查经济合同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语言能力与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等。因此,电大法律专业教育的首要目标是通过引导学习者的法律实践,培养其关系协调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教学目标可分为专业教学目标与课程教学目标两大类型。有关法规规定电大院校在课程安排过程中实践课课时不得低于40%,而实际上这里的40%是正常的教学过程中的比例,再加上目前学生的实践实习,则实践课时的比例就应该是56.67%。但是,如果片面追求实践而忽視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则不利于学生对实践系统的理解,从而导致学生难以承受将来知识自主拓展的需要。所以在制定专业教学目标与课程教学目标时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实践与理论的数量配比与有机聚合,合理构建学习者的知识结构。课程教学目标首先是以静态形式体现在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材、教案等具体教学设计中,其次是以动态形式体现在具体教学行为、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决定着教学模式的操作程序和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的组合关系,也是教学评价的标准和尺度。不同教学模式是为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服务的。

三、实践性法律教学是电大法学教育职业化的要求

首先,实践性法律教学要求教育内容由法律职业的性质和功能来决定,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尽管传统的法学教育的科学化和学院化成为主流,但是脱离了职业法学教育的最主要目标。虽然经济类、哲学类等学生都可以学习法律,但是法律学生“应当学习如何作为法律职业者而不是作为学者参与这些活动”。其次,实践性法律教学要求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也就是要让学生具备独特的批判性法律思维。在信息时代和法制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在专业学习的短短几年不可能把法律的方方面面都向学生进行系统的传授。即便向学生进行了系统的传授,在学生毕业后,新法律也会层出不穷。电大教给学生的不应该仅是知识信息,而应该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为主要目的。这种法律思维是一种取之不尽的资源,能够使学生受益终生。再次,实践性法律教学要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合格的毕业生应当不仅了解法律条文,还应当具有分析复杂的事实材料的能力、与各种人员打交道的技能和写作法律文书的技能等。

在电大法律专业的教学中,有效的实践教学模式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从电大法律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特点出发重新构建新的实践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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