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因“事小”而瞒报

2018-06-11 10:41杨涛
四川党的建设 2018年10期
关键词:管理者事故基层

杨涛

“没想到,瞒报了一个轻微伤的小事故,竟然让我付出了沉重代价,请大家引以为戒,不要犯同样的错误。”日前,在某企业召开的事故教育大会上,加工车间负责人现身说法,因为他所在的车间瞒报了一起轻微伤事故,他被处罚2000元,在企业通报批评,还被免去车间主任职务。

事故瞒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在基层,根子在管理。有的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和处理,能瞒就瞒,上行下效;有的企业负责人明明得知或是接到基层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有些企业对事故追责不严,敷衍了事,让基层和员工对事故少了戒备之心;有些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心怀侥幸,缺乏制度意识和规矩意识,导致瞒报安全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

笔者曾经亲历一件事,某采煤队生产班作业时发生飞矸伤人,副班长腰部受伤,当时看伤情不严重,现场值班队认为是小伤,决定瞒报,不向调度室汇报。但生产班班长坚持要上报,在班长和现场职工的坚持下,值班队在拖延10分钟后只好向调度室汇报。看似伤情不重的伤员还未送到医院就陷入昏迷,到医院检查后是肺部受到重击。医生说,幸亏抢救及时,要是再晚20分钟,伤员就失去生命了。

可见,事故瞒报后果之严重。在安全生产上,绝不能有什么“小伤”“小事”“小隐患”“小问题”之类的说法,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企业各级管理者从基层抓起,从现场抓起,从岗位操作者抓起。既需要发动职工、群眾监督、举报,以减少漏网之鱼,又要建立严格细致的安全生产管控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借助制度力量消除瞒报的侥幸心理,并彻底根除。

从这个角度说,各级单位特别是企业各级管理者首先要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根治安全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端正安全管理态度,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按规定上报和追查,做到制度落实和追责不手软,在基层和员工面前树立积极正面的安全管理形象。让基层和员工知道,出了事故该上报就必须上报,该追责就必须追责,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风气。

追责是最好的警示灯。要让责任意识入心入脑,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追惩。基层和现场出现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现象和行为,主管部门必须立即介入,不仅要事故“零容忍”,事故瞒报更要“零容忍”。调查绝不能“蜻蜓点水”,追责不能“罚酒三杯”,更不能让瞒报的责任人员轻易过关,让基层管理者和员工看到各级追责的决心和处罚的力度,让责任者受到严厉惩处,从思想上彻底消除瞒报的念头,从表现上彻底断了瞒报的行为。

总之,要想减少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力宣传,完善制度,严肃追责,防患于未然,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从而创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责编: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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