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实义》与宋明理学的关系探究

2018-06-11 16:10鲍晓聪范永磊
智富时代 2018年3期
关键词:宋明理学利玛窦儒家文化

鲍晓聪 范永磊

【摘 要】利玛窦的《天主实义》是东西思想互相适应而成的杰作。根据利玛窦的说法,基督教所追求的道理也是儒家之伦理理想:“仁义”。但内容上,他所述的“仁”是人类对天主的爱,其说明方式更是积极适应于儒家文化的基本观念。然而,利玛窦批判宋明理学也引起了若干难题。虽然利玛窦也强调以自由意志进修“习善”的功夫,但他的修养功夫非与上帝身后的奖罚结合不可。因而这种态度被儒学视为非以成就道德为目的的一种功利论而受到排斥。

【关键词】利玛窦;基督教;儒家文化;宋明理学

利玛窦到中国之后,一方面认真地学习儒教经典,另一方面通过他在西洋所学到的知识积极地与中国文人交流。1594年11月他结束了《四书》之拉丁文翻译,而继续钻研《六经》。为了证明天主教教理中极重要的概念,利玛窦从中国古典经传里查询到相关的概念,到1595年底掌握到了相当的资料。林东阳说:“从1596年10月开始写了天主实义之一部分,随之草稿流传于一些文人之间,但整个草稿一直到了1603年8月才完成。”冯应京曾先后给《天主实义》作序,而且他们在序里以儒学的观点来判定它并没有与儒学矛盾,因而给予积极的评价。

一、《天主实义》之内容

《天主实义》是一本用中文写就的对话体著作,它的出现影响了方以智、黄宗羲、戴震等明清思想家。在中国的三教之外,它开辟了第四教:儒家一神论。本书前半部分分析了其文献来源及成书过程,并解释说明构成《天主实义》的利玛窦与士大夫之间的对话。后半部分主体是基于不同版本的《天主实义》校勘本,并加入大量注释解释此书成书的思想背景,即西方经院哲学和中国宋明理学。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天主实义》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如今仍不乏借鉴价值。

二、《天主实义》之解读

解读《天主实义》必需先了解阿奎纳哲学的基本概念。

四因说。阿奎纳基本上继承了亚里士多德之形上学。为了解释事物存在之故,他们提出了“四因说”。他们两者都确信:存在于现象世界的各个物体的“普遍性”或者“不变性”只能存在于它们各个物体之内部,而不是超越它们之外在者。所以,每个物体在它自己内部,不但具有造成自己时所必要的物质料,而且保存着它们自己的存在模式。因此,对宋明理学所讲的“理”,利玛窦把它看成是附属于物体的“依赖者”。依他看,理不可能是个脱离物体而独立地存在的“自立者”。

天主证明。依照事物之因果关系以及目的论的世界观,阿奎纳在他的大作《神学大全》里已经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具有灵性而引导无灵性的存在者、所有运动之原因者就是上帝。我们由此知道利玛窦特别借用阿奎纳的论证在《天主实义》第一篇里证明天主之存在。

灵魂论。按照亚里士多德和阿奎纳之说法,魂就是分别生物与无生物的基准,即“生命之第一原理”。“植物有生魂”,禽兽有“生魂”与“觉魂”。人类不但有生魂与觉魂,而且具有“灵魂”。生魂和觉魂之作用离不开有形的身体。所以,它们是死后与肉体一起消灭的。灵魂“有精神”的,可以了解“神”,即上帝的本性,它永远不能消灭。依阿奎纳说,天主模仿自己的“无形的精神性”,而将它作为人的本性,因此,启发人的这种“无形的神性”,以完善它,就是人人所要追求的最高的善。

三、儒教伦理之改造和基督教之伦理理想

依阿奎纳的看法,人的“意志”之动用应该在于实现合乎道德的善行。因此,利玛窦向中国文人讲述的道理,正如基督教所追求的道理一样,即中国文人所追求的伦理理想:“仁义”。那么,利玛窦所谓的“仁”的含意是什么?利玛窦所讲的“仁”就是人类对上帝的受,换句话说,基督教所讲的爱是通过对天主的爱以实现的。中国文人在听到这样博大又深厚的基督教伦理的道理之后,他们也开始对天主教理感到兴趣了。

四、利玛窦批判宋明理学所引起的难题

利玛窦所诠释的天主教理一面接近于儒教伦理,带来了不少新鲜的观念。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又抨击了宋明理学之主要观念。因此,笔者认为利玛窦的解释在哲学观念上产生了几个难题或困境。

强调极端二元论,轻视现世人生价值。依利玛窦的解释,人类是由肉体(形)和精神(神)所结合的生命体。不过,人的本性在于“神性”,因而过分地夸张精神与物质二元论,使人人崇尚追求来世灵魂之永久幸福,其结果明显地否定在现世的人生价值。

理即“依赖体”的反驳。把物之宗品分為“自立者”与“依赖者”,反驳“理”为“天地万物之原”的说法。【1】依笔者来看,毫无疑问利玛窦是将“理”看成在各个物体内的“形式因”。所以,他说理只不过是附属于事物(自立体)的“依赖体”而已。利玛窦对“理”的这种误解是依据亚里士多德之“四因说”而来的。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到这种“误解”的来源就是与中国纯然不同的西方形上学之基本结构。

儒教的义理论与利玛窦的功利之辩。宋明理学是以天理为基础的道德形上学,各个事物在自己里头都保存着它们各自本身的天理。不过,人与物在现实世界出现时必须带着组成它们的物质力量,就是气。因此,纯理在现实上都是多多少少被气阻隔起来了。但重点是如何将被遮盖的理复原,这就是道德付之实践与否之问题。因而鼓励人人“存天理、减私欲”。人人所追求的人生至高目标为除去私欲而复原元性,就是“复性”而已。【2】人人是否决心“复性”纯然属于道德实践之问题,这绝不可能迁就功利(利害)之关系。所以,中国文人不能同意以天主之赏罚来鼓励人格完善之道理。然而利玛窦判断行为善否的准则完全地属于人类由其所天赋的自由意志来选择善行与否之问题。明末文人龚大参在利玛窦所著《畸人十编》里也不欣赏其所讲的天主身后赏罚之功利论,他强调人人之良心判断,鼓励他们在现世上完善道德。

总之,在《天主实义》里所探讨的若干哲学问题牵涉到东西方的形上学之根本差异。一方面,利玛窦坚决地否定一种以太极(理)为基础的道德形上学,他根据西方的哲学观念来批判宋明理学的形上学,笔者认为大部分的中国文人都不会接受。不过,他从另一面也肯定儒家伦理。他接受儒家伦理所强调的个人的道德启发之重要性,因而比附儒家伦理,以说明基督教伦理也是归于行“仁义”。而且利玛窦从儒家经传里找出“上帝”或“天”之概念,而说基督教所讲的“Deus”就是中国古代人所祭祀的“上帝”或“天”。因此,他开拓了所谓适应于儒教文化的基督教本土化之第一步。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利玛窦作出了莫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萌.明代天主教传教士斥佛原因探析——以利玛窦为例[J].社科纵横, 2014(12):149-151.

[2] 徐艳东.《畸人十篇》与《天主实义》比较研究[J].中国天主教, 2014(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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