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科背景下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改革与探索

2018-06-11 11:17李振东黄永梅
现代职业教育·中职中专 2018年12期
关键词:工科协同校企

李振东 黄永梅

[摘           要]  新工科背景对学校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新模式,是新工科建设的必由之路。建立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明確企业在育人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保进校企合作高质量稳定发展。

[关    键   词]  新工科;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双主体”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35-0307-01

新工科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快培养新兴领域急需的工程科技人才,以主动服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撑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国家战略[1]。在新工科背景下,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快速,学校实验设施更新很难及时跟上,成为制约新工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校企双方资源优势,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新模式,是新工科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校企双方协同育人体制不健全

校企育人体制建立缺失,存在校方热企业冷的现象,仍是以校方主导的办学体制。校企双方签订育人协议后,多是确定一名联络人,并未建立稳定的交流办公机制,教学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校企协同育人全程全要素落实不到位,存在不够全面、广泛和深入等现象[2]。

(二)课程共建乏力,企业项目较少

现在高校的教材大多是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尽管也有一些项目化教材,但受项目或案例实施条件的限制,其中的项目能否在教学过程中被选用,尚存疑问。再者,校企双方在课程共建方面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很好地对企业的生产过程或研发内容进行提练,造成企业项目很少进入课堂。

(三)评价方式传统,评价标准不规范

校企协同育人目标是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人才质量如何,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价予以体现。目前校企协同育人在评价方面多以学校评价为主,评价方式仍以闭卷考试为主;企业的评价则集中在学生入企实习环节,多由企业指导教师来完成,且所占比重较低。校企双方很少就评价标准达成共识,形成文件、制度和标准。

(四)企业地位弱化,双主体育人失衡

校企协同育人在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文件中反复出现,但是双主体育人仍缺乏长期合作的动力。企业在育人过程中地位不高,话语权少,作用明显弱化,双主体育人失衡严重。

二、“双主体”校企合作模式探索

“双主体”校企合作模式,在校企合作中赋予了企业重要地位,改变了传统校企合作模式中的从属地位。“双主体”仍然以学校为主导,但在育人全过程中处处体现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双主体”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在人力、物力方面有更大投入。“双主体”体现的是校企双方的责任,不是在权利上分庭而治,而是构建育人共同体。

(一)校企共建行业学院,完善校企协同育人保障机制

以现在二级学院为基础,校企双方共建行业学院。行业学院运行实行负责人制,可设院长、副院长岗位,负责教学工作的运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校企双方的联络,企业安排驻校人员,适时掌握合作动态。校企双方定期举办教学协调会、学术交流会、师生座谈会等活动,邀请企业高管、高工等参与教育办学活动,将“双主体”育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二)建立企业教学项目库,保障企业项目教学质量

企业教学项目是从企业实际生产中提练出来的用于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主要是实践项目。校企双方根据教学需要,精心设计多个企业教学项目,每个项目明确实施场所、师资、教学资料等条件,制定教学质量标准。校企双方要根据新的教学条件合理选择企业教学项目,确保实现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建立企业教学项目库的优势在于学校有选择教学项目的主导性,企业有实施教学项目的主体性,可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供最优方案和质量保障。

(三)建立评价标准,规范评价流程,实现“双主体”评价

校企协同育人质量最终通过评价来体现,评价结果的优劣是对校企双方协同育人质量的反映。校企双方要共同建立评价小组,要求评价小组成员在学历、专业技能水平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实现“双主体”评价体系。评价小组要共同研究制定教师教学有效评价标准和学生学习有效评价标准[3],评价标准应包含学生的满意度方向的评价。评价结果既是对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对校企育人水平的体现。要改变单纯由指导教师评价的单一模式,而采用指导教师评价、评价小组评价和学生自评的复合模式,三方从不同的视角和维度来进行评价。评价小组以教学第三方的身份,现场观摩,全员到位,获得校企双方认可的教学项目质量评价结果。

我国的各行业正处于一个深刻变化的时期,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企业更是勇立潮头,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校企双方应以创新为指引,积极探索校企协调育人的更优策略,努力在条件、经费、人员等多方面实践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探索建立新型校企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1]刘二强,张旭红,刘利亭,等.新工科背景下一般院校工程力学专业《结构力学》教学探索[J],2018(4):131-134.

[2]崔愿玲.当前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4(5):30-31.

[3]张立珍,高建国,辛海燕,等.应用型本科教育有效教学评价标准[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6(13):22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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