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困境与解决路径

2018-06-15 16:56李婉莹
关键词:解决路径发展困境残疾儿童

李婉莹

【摘要】本文以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意义阐述为主要切入点,从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足、户籍制度的限制三方面分析当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的困境,重点探讨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困境的路径,即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康复教育法制化建设、强化政府支持,构建全方位的康复教育模式、打破户籍限制,彰显以为人本的公正理念,旨在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更好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水平,从而构建和谐、公正的社会主义社会。

【关键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困境;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G7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8.8..02

殘疾儿童是我国儿童群体中的特殊组成部分,需要通过康复教育的方式来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的社会能力,从而促进残疾儿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2017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2017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残疾人数量超过8600万,其中残疾儿童所占比例约为4.56%,占0到14岁同龄儿童人口综述的2.69%。与此同时,超过70%的残疾儿童有康复教育训练的需求,而就当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现实情况来看,截止到2017年仅有11.36%的残疾儿童可以得到基本的康复教育服务。由此可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形势不容乐观。对此,本文以残疾儿童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康复教育的发展困境与解决路径进行给予简要分析。

1 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意义

1.1 残疾儿童方面

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是保障其受教育权利的重要表现。对处于0~14岁的残疾儿童来说,通过科学合理、全面规范的康复教育可以使得残疾儿童的身心现状得到良好改善,甚至还会从某种程度上使得残疾儿童的功能障碍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这对保证其可以像健全人一样生活、工作、学习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家庭方面

绝大多数残疾儿童家庭的生活水平相对不高,加之孩子本身患有特殊疾病,更是需要大量的费用对其进行治疗,无形之中增加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压力。而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可以有效减轻残疾儿童的经济压力、教育压力、生活压力,使得家长清醒认识到尽早进行康复教育对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的独特价值,从而有效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效果,保证残疾儿童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

1.3 国家方面

从整体来看,残疾问题属于公共管理领域,若想确保残疾儿童得到良性发展,则需要鼓励其走出家庭,融入到社会活动当中,从而提高残疾儿童的社会性。将残疾儿童的康复纳入教育体系之中,可以使得残疾儿童得到有效合理的康复教育,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在康复教育过程中残疾儿童可以接受良好教育,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人才。

1.4 社会方面

残疾儿童作为我国社会群体中的特殊组成部分,通过对其提供康复教育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引导社会以平等、尊重、理解的心态看待残疾儿童。同时,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可以营造尊重残疾人、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传承、大力弘扬以关爱弱势群体为主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 当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的困境分析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面临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困境,难以为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更是无法从根本上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现阶段,我国先后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残疾人康复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文件,侧重于对残疾人康复权利的保障,缺乏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法律约束。同时,在2015年公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虽然提及了残疾人康复工作,但是并没有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作出系统化说明,从而导致相关部门执行力不强。

2.2 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当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面临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补贴、资金投入这一方面,从而影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的实效性。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2017年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调研资料显示,2017年广东省投入4.69亿元发展残疾人事业,占省财政经费总投入的0.36%,而残疾人占广东省总人数的5.98%。由此可见,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较少,而在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方面投入更是少之又少。此外,民办学校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收费较高,基本维持在2500~4500元一个月,无形之中增加了残疾儿童的经济负担。

2.3 户籍制度的限制

当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陷入户籍制度限制的困境当中,无法保证康复教育惠及每一名残疾儿童,一定程度上导致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发展进程滞后。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如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0~1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流程》等,但是其中均对接受康复教育的残疾儿童的户籍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均需要拥有本市户籍,这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残疾儿童子女来说无疑是对其受教育权利的限制。

3 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困境的路径

3.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康复教育法制化建设

要逐步完善以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主的法律法规,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法制化建设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切实有效的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从而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真正的落实到实际之中。

对此,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要出台以残疾儿童为对象的法律性文件,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教育,在完善残疾人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可以切实有效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同时,逐步拓展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所涉及的领域,如教育、职业训练、社会参与等,以便为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制度形成、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奠定基础。此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教育、卫生等各部门的责任,加强对各部门执行力的有效监督,从而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之路越有越远。

3.2 强化政府支持,构建全方位的康复教育模式

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自身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支持力度,引导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参与其中,构建全方位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模式,从而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水平和质量。

一方面,政府要明确自身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有效管理,与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等构建畅通的交流机制。结合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现实情况,为其设置专项财政资金,将其纳入国家预算体系当中,从而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人员的培训教育,增设专业化的康复教育机构,使得更多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教育服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惠及大众”。

3.3 打破户籍限制,彰显以人为本的公正理念

从整体上来说,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通过这一事业的开展可以有效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因此,在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教育的过程中要秉持以人为本的公正理念,打破户籍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限制,使得每一位残疾儿童都可以平等享受康复教育服务。

对此,要以以人为本的公正理念为指导,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严格把关以残疾儿童为主体的康复教育的各个环节,如鉴定程序、康复机构资质认证等,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都可以接收到良好的康复教育服务。同时,要打破户籍限制,让外出务工家庭的残疾儿童子女也可以接受专业、全面、优质的康复教育服务,形成全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康复教育循环机制。

总结:综上所述,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对残疾儿童自身、儿童家庭、国家、整个社会均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相关人员要重视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将其纳入我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当中,针对其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足、户籍制度的限制等问题给予有针对性的解决。首先,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法制化建设,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其提供必要保障;其次,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自身支持力度,构建全方位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模式;最后,打破户籍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限制,最大限度的彰显以人为本的公正理念。通过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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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吴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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