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的影响及其税务筹划建议

2018-06-16 08:33卢辉明
财经界·下旬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餐饮业营改增

卢辉明

摘 要: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政策的颁布对于整个餐饮业而言是一次历史性的变革,在新的税收环境下提出税务筹划建议,有利于餐饮业顺应改革趋势,调整业务结构,实现自身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餐饮业 企业税务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对税收方面的改革程度不断增加,相关的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规范税收征管、促经市场化经济快速发展。营改增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说重复征税。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不断增加,开始在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实施,因此,相关企业的纳税筹划结构面临着相应的调整。

一、营改增后影响餐饮业纳税的因素

(一)税率方面

在实际当中,税率与税负之间是正比例关系,简单的说就是,税率越高,税负越大。所以,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诉求,合理制订税率。

1、企业的纳税人身份

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缴纳增值税影响较大,到目前为止,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增值税税率分别是6%和3%,且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缴方式简单,这主要是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减少企业税负为目标的一种有效手段和科学处理方法。

2、企业的经营行为

在实际过程中,餐饮业销售行为包括混合销售模式和兼营销售模式两种特殊模式。销售的产品种类较多,包括烟酒、住宿、娱乐等等一些项目,因此,对其可以按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适用于17%的税率,这样更有利于餐饮行业的发展。

(二)销售额方面

在增值税计量过程中,企业的销售额是其主要的依据,餐饮业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增加销售额,尤其是一些可以进行抵扣的项目,既能降低税负还能增加企业收益。

(三)进项抵扣

营改增之后,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尤其是餐饮行业,所需的原材料、房租、固定资产、人力成本等等在企业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大,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之后,可以进行抵扣,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税负。

(四)税收优惠方面

为了推动一些小规模餐饮业的发展,税法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兼营销售模式不征收增值税,如果餐饮业可以按质退伍军人,为下岗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属于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公益性举动,则可以享受抵免税负的优惠政策。

二、税率的选择

(一)科学定位纳税人身份

1、营改增前后餐饮业税负对比

在施行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体现在税率较低,劣势体现在不可进行进项抵扣。而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税率则为6%,但是可以进行抵扣。两种身份下,具体的税负增减情况可以通过实际案例来说明。假定S为餐饮业销售额,IVAT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过表1的相关数据,在对餐饮业实施营改增之后,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餐饮企业,税负下降明显。

2、税务筹划建议

通过案例以及实际的调查研究,在推行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下降程度可以达到42%;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则相对较低,主要的影响因素是进项税抵扣额度和销售额度之间的比例关系。

(二)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率概述

1、混合销售行为概述

混合销售主要就是指在销售的过程中既能够设计到货物流通,又涉及服务。对于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批发、生产单位及个体商户,需要依据销售货物进行增值税的缴纳。而近进行混合销售行为的单位及商户则需要依据销售服务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2、税务筹划建议

商品流通行业售卖的烟酒等产品与餐饮业所售卖对的烟酒等产品相比,税率要高于6%。所以说,加大烟酒等产品方面的销售额度有利于餐饮企业利润的提升。

(三)对于兼营行为的税率概述

兼营行为主要就是指:生产经活动寄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也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圍的销售货物或者是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因此,试点纳税人在进行货物的销售时,应该对不同税率及征税率的销售额进行清点核算,然后针对性的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关于餐饮业店内消费行为,应该划归为生活服务业范畴,增值税税率按6%计量;而对外出售商品则属于货物销售,税率应该按照71%计量。再具体核算过程中,务必要划分准确,分别核算。

三、进项税额的筹划

(一)原材料供应商选择

一是原材料采购特点的影响。纳税人获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不满足国家或者行政税务部门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进项税额就不能够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二是对不同供应商进行对比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是进项税抵扣额度。在一些材料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主要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农户。

(二)使用可以抵扣的运输方式

一是分析不同采购方式下的进项税额度。如果餐饮企业不采取运输外包的模式,则不能享有运费方面的抵扣政策如果采取运费外包的模式,则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降低税负。

二是税务筹划建议。餐饮企业在开展运费方面的税务筹划工作过程中,必须对可以抵扣的项目和额度进行深度思量,结合运输的实际成本,分析外包和自行运输两种情况下的收益大小,除此以外,对于外包的对象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三)铺面的进项抵扣

有关铺面税率抵扣方面,在分析时,首先要了解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实际的调查研究,依据营改增实施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该规定标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1%。

四、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为退役士兵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机会

促进就业,减少社会问题,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因此,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中明确规定:一些企业如果促进就业,减轻就业压力,符合法律法规中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二)从纳税人身份划定上享受优惠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如果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纳税人身份划分要准确,还要进行核实,才能利用该政策降低税负,经过实际调研,餐饮小规模纳税人在这一优惠政策下,一年最高减少税负10800元(30000×3%×12)元。

五、结束语

总之,税务筹划一直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筹划结构面临着相应的调整。餐饮企业只有充分了解营改增政策,以此为基础,全面统筹,科学开税务筹划工作,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增强减税额度,促进自身发展。本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曹志鹏,唐春花.餐饮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 2016(14):113-115.

[2]李芮."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探究[J].财会学习, 2016(19):1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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