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铁路项目投资模式及对策建议

2018-06-20 07:42邓卫平
中国科技纵横 2018年8期
关键词:投资铁路建议

邓卫平

摘 要: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国家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关系到我们每个公民最大众化的交通方式之一,铁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至关重要,目前铁路建设方式主要有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主导投资和地方政府主导投资两大类。铁路因其运量大、速度快、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占据着中国运输业的龙头地位,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关键词:铁路;投资;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5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08-0146-02

1 市场环境分析

1.1 当前铁路市场分析

“十三五”期间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3.8万亿元左右,较之“十二五”期间国内铁路固定资产投资3.58万亿,稳中有升。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全國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完成了8088亿元、8238亿元和8015亿元,连续三年保持在8000亿元以上,“十三五”总投资额仍有上调预期。我国高铁营运里程从2009年约2700公里增长至2016年的2.2万公里,复合增长率达30%,远高于同期铁路5.5%的复合增长率。“十三五”期间,全国计划新增铁路运营里程约3万公里,到“十三五”末预计达到15.5万公里,若加上各城际铁路,2020年有望实现通车里程4.2万公里,较2016年末的2.2万公里翻倍[1]。

1.2 发展趋势

(1)高铁建设全面加速,中国将全面步入高速铁路时代。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5年中国高速铁路通车里程将达到3.8万公里,中国高速铁路通车里程比现在差不多要翻一倍,形成“八纵八横”的高铁网。除了完善沿海大通道高铁网络外,在既有高速铁路的基础上,规划中的中西部地区以及城际间交通通道明显增多。(2)城际铁路(地方铁路)加速发展。近几年,北京、天津、江苏、湖北、陕西、广东、安徽、河南、四川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开工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未来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存在十分巨大市场份额。(3)PPP建设模式进入高铁建设领域。继备受瞩目的杭绍台高铁项目以ppp的投资模式签约后,预计将有越来越多的铁路项目将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铁投资、建设、运营。摆脱以铁总为主导的建设模式,更多的是地方政府以发展趋势来规划建设铁路,铁总参股的形式。

1.3 铁路项目建设单位分析

目前在建铁路的主力建设单位大都为国资委下属的中央企业,根据相关部门数据分析,2016全国铁路共计投资总额约为4260亿元,2016年中国中铁中标铁路建设项目合同金额约1,914亿元,约占国内铁路基建总招标额的44.93%。2016年中国铁建中标铁路建设工程合同金额约1,948亿元,约占国内铁路基建总招标额的45.73%,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建筑等其他央企中标合同额约为398亿元,占铁路基建招标总额的9.35%。由此可见中铁两家单位占据了90%以上的铁路市场份额,这主要由于目前铁路项目的投资方式主要采用政府投资,中铁两家因为行业优势,瓜分大部分市场份额,若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铁路项目投资建设可能打破两家企业对铁路项目垄断,但如何以ppp模式参与铁路建设项目,需要详细的研究和讨论[2]。

2 铁总主导项目分析

2.1 项目案例

某铁路项目为地方政府和铁总合作投资建设模式,铁总完全控股项目。铁总吸收一部分社会资本为稀释总股权并引进长期股权投资,社会资本可以获得出资额一定杠杆比例的施工份额。铁总承诺社会资本投入的长期股权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以获得项目分红以此使社会资本获得回报。

2.2 模式及方案分析

铁总主导的投资模式一般为社会资本方投入部分项目资本金作为长期股权,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的长期运营,社会资本方可以获得项目的施工任务及项目运营产生的利润分红。项目的运营由铁总来实施,社会资本方不承担融资、亏损和项目公司运营的具体管理。长期股权模式是在铁路运营期内长期存续的股权,长期股权回报方式是项目盈利分红,且具有非社会资本方的优先分红权利。

3 地方主导项目分析

3.1 项目案例

3.1.1 某类PPP高速铁铁项目

本项目是某省“三纵三横”快速铁路客运网的重要“一横”,全长500多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总投资约700亿元。本项目采取“施工总承包招标+长期股权投资+类PPP项目投资”的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合作年限为建设期3.5年,运营期为长期。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50%,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社会资本方投资额为项目中标额的25%,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类PPP投资两部分,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占40%,类PPP项目投资占60%。各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按项目资本金中各自出资额占股东出资总额的比例确定。项目由地方政府主导,社会资本方是参股方,具体项目融资由项目公司主导社会资本方配合,规避了项目融资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形成的股权,在项目公司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8%的可分红年度,优先于地方铁投及本省境内本项目沿线地方政府授权投资人获得盈利分红。该部分收益以股权比例按盈利分红获取。各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按项目资本金中各自出资额占股东出资总额的比例确定[3]。

3.1.2 东部某省高铁PPP项目

东部某省高铁PPP项目是国家首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铁路示范项目,项目全长280公里,其中新建正线230公里,线路速度目标值350km/h,总投资约460亿元。项目资本金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30%,其中民营企业联合体占股51%,中国铁总占比15%、地方省政府占比13.3%、沿线市政府合计占比20.7%。项目建设期4年、运营期28年,整个项目合作期限32年,项目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PPP模式运作,由地方政府授权SPV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清算移交等工作,并获取合理回报,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在该项目中,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双方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将投资人的回报机制明确为“运营收入+可行性缺口补贴”。

3.2 模式及方案分析

3.2.1 “施工总承包招标+长期股权投资+类PPP项目投资”的模式

(1)长期股权投资:在PPP模式投资的高铁项目中,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形成的股权,在项目公司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8%的可分红年度,优先于地方政府代表企业及地方政府授权投资人获得盈利分红。该部分收益以股权比例按盈利分红获取。(2)类PPP项目投资:类PPP资金投资期收益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建设期投资回报待建设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运营期投资回报自试运营开始每年支付一次,合作期满10年后,由该地方政府铁路发展基金按照原出资金额一次性受让该部分股权。(3)该投资模式优势分析:1)项目资本金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类PPP投资,其中类PPP投资回报机制明确、退出有保障,长期股权投资有优先于其他股东分红的权利,回报可控。2)项目由地方政府主导,社会资本方是参股方,具体项目融资由项目公司主导、社会资本方配合,规避了项目融资的风险。3)项目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投资价差基本覆盖出资额,出资风险可控。4)项目通过合作协议明确在合作期内由政府方确保不因项目公司的亏损而导致社会资本股权出资额减少或灭失。5)项目公司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向地方政府争取运营资金缺口补助及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降低项目公司的负担。

3.2.2 “BOT+施工总承包+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投资模式

该模式适用于新建项目,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等职责,并获取合理回报,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年—30年。政府与社会资本按照合同约定设置收益回报机制及退出机制,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和相关的具体合同内容,在“运营收入+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模式下取得收益,该模式下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收益较有保障,风险较小。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铁路PPP模式研究

通过国内已实施的PPP项目进行研究,主要针对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的机制、回报机制、项目的补贴来源和补贴主体、运营模式等方面,在保证投资收益符合国资委和各建筑集团要求的同时,争创新的模式。

4.2 铁路投资重点区域与项目类型

(1)在国内各省市中,综合经济和财政实力、高铁密度、人员流动需求等各方面因素,河南、山东、四川、浙江、江苏、广东、重庆、黑龙江8省的高铁建设有较大空间,建议未来高铁重点關注的区域放在以上各省市。(2)铁路投资项目筛选建议:1)线路类别关注重点排序。高铁、城际>客运专线>客货共线>货运专线从运量增长趋势、路网规划重点、线路效益单独核算难易程度等几方面考量,建议项目选择时参考以上顺序。2)政府主导项目优于铁总主导项目。PPP建设模式各省市已有大量项目落地,地方政府相对铁总在PPP项目操作层面更加透明规范,因此从项目主导方角度看,地方政府主导项目相对铁总主导项目而言,在运营管理上更能保证收益的合理分配。(3)铁总主导项目和地方主导项目的建议:1)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国铁主干线、省会城市联络线、沿海经济体联络线及各发达经济体间的主通道。2)在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社会资本方有独立票务清算和可分配利润分红的权利,并具有优先于其他股东的分红权利。3)类PPP部分投资的固定回报率不宜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存续期限不长于10年。4)我国国铁项目运营均由铁总负责,其运营收入及成本不透明,长期股权收益存在一定风险性。建议社会资本方参与运营和项目公司管理及监管,在合同中明确股东可以知道项目收入及成本支出。5)长期股权投资所面对的风险较大,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保障及退出机制。建议设定长期股权的退出机制。每3年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审核,若项目公司有利润分红,社会资本来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获得项目分红,社会资本方可以选择退出。通过对国内大量PPP项目研究,主要针对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的机制、回报机制、项目的补贴来源和补贴主体、运营模式等方面,在保证投资收益符合国资委和各建筑集团要求的同时,争创新的模式。

4.3 加强轨道运营研究

2015年以来,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市场面临较大的发展,地方政府对PPP模式兴趣浓厚,在与部分地方铁路项目前期接触中,地方政府要求社会资本方在做好铁路建设施工的同时,也要参与后期的运营。目前部分央企在轨道运营方面人才不足,为完善各集团公司产业链,以运营带动铁路市场开发,各建筑集团应统一组织安排,加强轨道运营的研究,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为今后独立的轨道运营公司做好充分准备。

参考文献

[1]郑浩.PPP融资对普通老百姓生活的影响-以杭绍台铁路为例[J].商情,2017,(01):01.

[2]孙章.首条民营资本控股高铁的启示[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7,(10):06+111.

[3]刘瑛.公司投资管理[M].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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