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的分类及电源的选择研究

2018-06-20 07:42牛童渊
中国科技纵横 2018年8期
关键词:消防分类

牛童渊

摘 要:应急照明与疏散标志作为建筑物安全疏散设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筑物内人员迅速安全疏散和事故处理提供条件,有效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结合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消防应急照明的种类进行介绍,并对发生应急情况下的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进行了探讨分析,以供应急照明电源方案的选择提供参考。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分类;电源选择

中图分类号:TU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08-0184-02

应急照明系统是民用建筑中重要安全辅助设施,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的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及时疏散、消防救援工作的顺进行,就必须保证应急照明设备的可靠稳定工作,基于此,笔者对相关的设备进行了介绍和研究。

1 消防应急照明的常见种类

为了保证在发生灾害导致的断电等事故时确保人员安全,需要应急照明设备。按照《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相关条款的要求,应急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系统,根据规范要求,可以分为三类: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1)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工作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2)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要对建筑物内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为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3)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

按照《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8.1条的要求,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备用照明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供人员疏散,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提供通道指示。备用照明为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要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当工作人员继续工作完成并撤离后才熄灭备用照明,故其使用时间均较长;疏散照明,为供人员疏散而设置在疏散路线上的各种指示标志和照明,故其相对需要时间较短些,要求也高些。

同时,按照国家标准《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防火规范有关条文,消防应急照明对应于火灾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也就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组合起来,就是消防应急照明。

2 消防应急照明的电源的选择分析

根据上述消防应急照明的作用,可以推断出其对电源的要求:工作可靠,持续工作时间长,转换时间短等。這就要求电源具有两套,一套正常电源,一套应急电源,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根据《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消防设备用电的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相同,其应急电源可以选择独立的发电机,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干电池或蓄电池等4种电源中的一种。在建筑消防应急电源设计时,根据允许中断时间和用电容量等条件在这几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即可。但由于建筑形式和要求的变化,就要在选择应急电源时具体的分析。对于消防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电源,两者的使用目的不同,要求不同,做法也不相同。

2.1 对消防疏散照明中的电源进行选择

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9.12的规定,疏散照明的主备电源可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双电源或应急电源装置(EPS)的供电方式。若备用电源在选用蓄电池的情况下,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根据《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第4章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系统形式可分为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和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以应急供电形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和子母型。可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都以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并要求应急照明配电性具有双路输入和自动切换功能。

根据《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2.1规定: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或蓄电池(或干电池)与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的组合,或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与自备发电机组组合的方式。其条文说明中,由于应急疏散照明的设备用电量较小、电源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特别是在消防疏散过程中要保证持续供电,故选用蓄电池或干电池作应急电源。而接自电网的第二电源作为应急电源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以避免被切除;自备发电机组启动时间较长,必须与蓄电池或干电池组合应用。

综上所述,3份规范均要求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需将蓄电池(组)作为其应急电源。

2.2 对消防备用照明中的电源进行选择

目前较多的电气设计人员,对需要设置消防备用照明灯具的供电,一般都采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相互切换,并在灯具增加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这种做法,满足了规范的要求,两个主电源,一个应急电源。这种应急电源的设置方式虽然符合相关的规定,但在时间的持续性上的考虑有所欠缺,如消控室、配电间、泵房、排烟机房等消防备用电源工作的场所,要求不少于180min的持续供电时间。其存在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等优点,但蓄电池的体积会很大,不便于安装。根据目前国内的消防灯具产品现状,市场上满足要求的产品很少,存在着初始投资大,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使用成本高的问题。

按照《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6.2的要求,应急电源装置(EPS)可用作应急照明系统备用电源的选择,其优点是能满足各类应急照明的要求,可靠性高。但需要专设房间放置EPS设备,需要考虑防火隔离且电池故障影响较大,且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并对运行维护有一定的要求。

根据《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或自备发电机组。备用照明由于设备用电量比较大,且对电源转换时间要求不高,通常宜采用接自电力网的独立的第二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对于消防备用照明,其供电电源可取自该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的供电装置的电源侧。在实际工作中,消防用电设施的供电装置就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备用照明以专用回路引出,但需要注意自动转换开关选型中对转换时间的要求。

2.3 其他应急照明的电源的使用

应急电源的来源主要包括选择独立的柴油发电机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干电池或蓄电池(组)。但在实际工程中只选择一种应急电源有时难以满足要求。比如柴油发电机组电源在投入使用前,处于后备状态,通常要在停电后15秒左右才能启动;专用独立馈电线路,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其可靠性难以保证;蓄电池电源则适合于应急照明灯具少且规模不大的建筑中。上述几种电源的结构、可靠程度都不同,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也不同。

组合式电源则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急电源进行组合,可靠性更高,投资就更大,能够保证发生火灾时不受供电时间和电量的影响进行供电,比较适合应用于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中。

3 结语

综上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建筑的消防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必须确保建筑中的应急照明和应急电源系统设置的合理性。在实际工作中,除按照规范要求外,尚需结合建筑情况和业主自身的使用维护能力,选择合适的应急照明灯具和电源系统,确保在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保障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王生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析[J].山西建筑,2016,42(17):121-122.

[2]谢取荣.高层建筑消防供电照明防火设计策略探析[J].低碳世界,2016,10(12):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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