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CT发明专利主要进入国家最新维持年费制度分析比较

2018-06-20 07:42徐少琼季军捷殷梦昕
中国科技纵横 2018年8期

徐少琼 季军捷 殷梦昕

摘 要: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共同点是专利维持年费数额和滞纳金都随着与申请时间或者授权时间距离延长而呈增加趋势。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科学进步、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世界各国专利制度又各有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缴纳维持费周期不同,二是缴纳维持费时间起算点不同,三是专利维持的有效期不同。

关键词:PCT发明专利;专利维持;年费制度

中图分类号:TU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08-0214-02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以前所未有的地位在社会发展中担任重要角色。为提高国际竞争力,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是各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抢占创新制高点的重要手段。专利权人在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应缴纳费用维持专利有效,这是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普遍做法。大多数国家专利法规定专利维持费用是以年为单位缴纳的,所以称之为专利维持年费[1]。专利维持年费制度与特定阶段的法律和经济制度的适应程度,将直接影响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专利维持制度是规范专利维持费用的数额、缴纳模式、缴纳时间以及不缴纳带来的后果等的规则。现在专利缴费制度旨在保护专利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并重,合理的专利制度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可以给申请单位对其经济支出提供预算依据,合理分配资源。

分析研究我国PCT专利申请主要进入国家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具有战略性重要意义。首先,为专利权人提供明晰的国家阶段费用预算基础。其次,通过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维持年费制度,专利权人从整体上把握成本和未来收益平衡的原则,决定是否维持专利或维持多长的时间,促使其合理放弃,增加公共利益。本文通过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研究,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借鉴。

1 我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及特点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44条第1款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2010年修订后的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7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该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专利权人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纳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专利维持年费分两类情况实施减缓缴费政策。

我国专利维持年费及其减缓标准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的特点有:一是专利维持年费起算时间点从申请日开始,但是缴费从授权日开始;二是专利维持年费在前15年,每3年增加一个档次,最后5年为一个档次;三是专利维持年费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年费,两个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申请的,减缴70%的年费。

2 美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及其特点

美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规定,自1980年11月12日起申请的所有专利,如果获得授权,从授权之日起4年内自动有效。在法定保护期日,为了保持专利继续有效,专利权人需要在授权后的第3.5年,第7.5年和11.5年三个时间节点缴纳专利维持费。每个缴费时间点之前6个月为缴费“窗口期”,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专利维持费,进入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在缴纳滞纳金的前提下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便保持专利有效。

美国专利商标局现行的专利维持年费及其减缓标准如表2所示,该标准自2013年3月19日起实施,与上次调整后的费用相比专利维持费3.5年、7.5年和11.5年的费用分别上涨30%、24%和54%。从表2可以看出,美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的特点显著。首先,美国专利维持年费起算点为授权日,而非多数国家采用的申请日起算;其次,只需在三个时间点缴费,即授权后的第3.5年、第7.5年和第11.5年,而不是每年缴费;再次,对小企业和微实体采用阶梯式优惠政策,专利维持年费和滞纳金等与一般专利权人比较,小企业减半,微实体减免75%。其中专利权人企业规模如果少于500人,可以以小型实体的资格申请专利;具备微实体资格的申请人对于我国的专利申请暂不适用,在此不赘述。最后,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之后6个月宽限期仍未缴纳费用,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2年内,可以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请求书,同时缴纳请求费并补缴年费,美国专利局若接受其请求,将可使专利权再生效。

3 欧洲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及其特点

《欧洲专利公约》第86条规定了欧洲专利申请的年费:(1)申请欧洲专利时,应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规定,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维持年费,自申请日起算,从第3年开始每年缴纳。(2)如果在到期日或在该日以前未缴纳年费,在到期后6个月内缴纳仍然有效,但是应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3)如果未按期缴纳维持年费和滞纳金,欧洲专利申请应视为撤回。年费缴纳期限: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计算,下一年度年费的缴费到期日为当年对应申请日所在月的最后一日。(4)在公布授予歐洲专利通知当年的年费缴纳后,缴纳年费的义务即将宣告终止。欧洲专利维持年费制度的特点:一是年费缴纳时间起算点为申请日;二是自申请日算起,从第3年开始每年缴纳年费;三是年费每年缴纳,且每年的数额依次增加;四是自申请日起第10年开始,专利维持年费和滞纳金数额每年保持不变。

4 日本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及其特点

日本专利年费维持制度依据专利申请日在1988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以及实质审查时间在2004年4月1日之前或之后,可分为四种缴费方式。由于我国PCT专利申请进入日本国家阶段适用于1988年1月1日之后的日本专利年费维持制度,现将可能的两种缴费方式同时总结于表3中。

日本专利维持年费收费标准的最大特点除了依据申请日和审查时间划分为四种情况外,从表3中还可以看出其特点有:首先,以申请日为年费缴纳时间起算点;其次,年费包括固定部分和附加部分,其中附加部分按照权利要求项目数收取;再次,年费分阶段每年缴纳,从专利申请日起第1至9年,每3年增加一个幅度,从第10-25年则年费数额保持不变。

5 韩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及其特点

韩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在缴费方式上与日本比较相近,其特点:一是年费缴纳起算点为申请日;二是年费包括固定部分和依据权利要求数变化的的附加部分;三是年费分阶段每年缴纳,从专利申请日起第1-12年,每3年增加一个幅度,从第13—25年则每年缴纳年费数额不变。具体缴费标准如表5所示。

6 结语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5.1万件,同比增长12.5%。调查显示,我国PCT专利申请主要进入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5个专利局(以下简称“五局”)国家阶段。五局专利维持年费制度的共同点是缴纳费用均随着距离申请日或者授权日时间增加而增加;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而希望维持专利继续有效的,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个月),并且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分析五局专利维持年费的不同点:一是缴费周期不同,欧洲、日本、韩国和我国的专利维持年费均是每年缴纳,缴费数额在前9年除了欧洲是逐年递增的,其他三个国家都是以3年一个梯度增加,从第10年开始至有效期结束,各个国家缴费方式有所差异,而美国的缴费制度则比较固定,只在授权后的第3.5,7.5年和11.5年三个时间点缴费;二是缴纳维持年费的时间起算点不同,五局中除了美国其他国家均以申请日作为缴费起算点,而美国是以授权日作为起算点的;三是缴费时长因专利有效期不同而存在差异,美国、欧洲和我国法律规定的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均为自申请日起20年,缴费时间随之在第20年终止,而日本和韩国现行的专利维持年费制度是自申请日起25年。

通过分析以上五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维持年费制度,专利权人综合考虑其专利的市场前景及许可转化等因素,结合自己的经费预算,再确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及进入哪些国家。

参考文献

[1]乔永忠.专利维持年费机制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1,29(10):1490-1494+1519.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6-08/04/content_5097534.htm.

[3]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fees-and-payment/uspto-fee-schedule.

[4]欧洲专利局网站,https://my.epoline.org/portal/classic/epoline.Scheduleoffees.

[5]日本专利局网站,http://www.jpo.go.jp/tetuzuki_e/ryoukin_e/ryokine.htm.

[6]韓国专利局网站,http://www.kipo.go.kr/kpo/user.tdf?a=user.english.html.HtmlApp&c;=92004&catmenu;=ek03_04 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