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多举措开展涉氨专项治理

2018-06-29 09:18陈豪荣
劳动保护 2018年6期
关键词:水幕舟山市隐患

文·图/陈豪荣

浙江省舟山市制定了《舟山市单冻机、平板速冻机等快速冻结装置的事故隐患整改基本要求范《舟山市涉氨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验收办法范,并针对共性问题组织专家指导完善标准,促进舟山市涉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家现场指导

2017年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验收的重点内容是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一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二是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其中第一类重大事故隐患,舟山市已经在2013年至2014年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得到彻底整改,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96个氨直接蒸发制冷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空调系统全部停用并割除液氨管道,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本次专项治理验收,对于舟山市来说,主要是治理验收第二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针对第二类重大事故隐患,舟山市安监局通过多次调查摸底,掌握了解了涉氨企业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加工人员数量情况,隔离、报警、排风、联动装置等设备配置情况,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做好了基础性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有配备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92家,其中单冻机168台,平板机78台,片冰机52台,本次专项治理验收需要整改的企业有92家。

制定《基本要求》《验收办法》

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以下简称《指导书》)、GB 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GB 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治理工作要求,方便企业对标整治,以及方便执法人员对标检查和验收,舟山市先后多次组织相关涉氨制冷企业及有关专家,就如何设置独立作业间、如何进行快速冻结装置采取物理隔离(水幕隔离)等专业技术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学习其他地区快速冻结装置物理隔离(水幕隔离)一些好的做法,结合舟山企业实际,深化吸收,反复论证,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6号),制定了符合标准要求、水产企业普遍可接受的《舟山市单冻机、平板速冻机等快速冻结装置的事故隐患整改基本要求》《舟山市涉氨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基本要求》《验收办法》)。明确了快速冻结装置可以通过物理或水幕2种隔离方式使其处于单独的作业间内。采用物理隔离,其要求基本与氨机房安全防范设施相同。采用水幕隔离,除了要达到物理隔离安全防范设施外,还需强调水幕形成的时效性、水幕屏障的有效性、水幕屏障持续时间、作业间排水通畅以及相关控制的联动。

《基本要求》和《验收办法》是秉持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治理总要求、大原则下的细化和深化。

《基本要求》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对单独作业间的设置、物理隔离和水幕隔离、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报警装置的设置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对物理隔离采用的材料、隔离的范围、进出料口、安全出口的设置等作了细化要求。对水幕隔离的设置位置、水量、水压、水管材料、水幕效果作了细化要求。

《验收办法》主要内容

《验收办法》主要由资料、实体和其他要求三大类组成。

资料部分:参考建设工程的相关规范,旨在规范专项整治实施的具体过程。隐患企业对照《基本要求》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制定快速冻结作业间改造设计图纸和详细整改方案,由涉氨制冷专家分区块对每家涉氨企业的改造图纸和整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和把关,通过后方可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治施工,做到“一企一方案一会审”。

实体部分:采用物理隔离的,主要参考建筑、装饰、电气控制、通风排风相关规范,对隔离采用的砌体和板材等明确验收标准。采用水幕隔离的,主要参考自动水喷淋、给水排水、建筑消防等相关规范,对联动控制装置设置、供水管路及水幕喷头分布、水量水压实际效果等作了具体可操作的验收要求。

其他部分:一是对氨浓度报警装置与风机、喷淋等联动控制的现场实际检测;二是按照《规程》《指导书》的要求,针对性地对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安全警示等安全管理加以配套完善。

实践中完善

共性问题及时纠偏

治理期间,企业先后暴露出各类问题。舟山市安监局通过走访督查,共梳理出23项大小共性问题。如水幕隔离供水管材仍选用非钢质材料,水量、水压不能满足水幕效果,水幕喷头和水喷淋喷头选用不一,报警装置未连锁,以及氨泵自动、手动切断模式,喷淋后水的回收问题等。针对以上问题,舟山市安监局召开了治理工作协调会,就技术方面问题组织专家对照标准,进行了研究讨论,进一步形成了治理一致意见,并及时向全市隐患企业、治理施工单位、把关专家、执法验收人员传达,做到及时纠偏,确保治理工作全市一把尺、一盘棋。

专家指导完善标准

治理过程中,邀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家库轻工组组长、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会长吴沛文指导涉氨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根据专家意见,安排了3家不同类型涉氨企业,委托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制定快速冻结装置建设性整改方案,并进行现场指导,点面结合以推动工作落实。之后,舟山市安监局组织召开了工作会议,对专家的指导意见进行认真研讨,对《验收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增设了3项内容:一是,快速冻结装置独立作业间增设“冻结装置融霜操作前必须撤出作业人员”警示标牌;二是,采取物理隔离方式的独立作业间应急通道上方应增设水幕装置;三是,输送带式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上部增设水幕或喷淋装置。并在全市涉氨企业传达贯彻落实。

总结提炼掌控重点

治理期间,执法人员、技术专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断摸索研究,共同实践检验和完善了《基本要求》《验收办法》,并总结归纳和提炼了治理的注意事项,要求全市治理企业在治理推进中重点关注和及时跟进:一是对于爆裂冲击式的泄氨事故,有条件的尽量采用砌体(实体墙)隔离,或者采用有足够抗冲击强度的不燃板材隔离。二是采用物理隔离的同时,在合理的位置加设自动水幕、水喷淋(或喷雾)装置。三是单独作业间的空间容量要能够起到缓冲的作用,否则要加大排风配置。四是安全防范设施用电按要求应采用应急供电回路。

单冻机独立作业间

多举措保障治理实效

宣传引导统一思想

治理初期,按照时任舟山市市长温暖关于做好涉氨企业安全治理政策解释工作的批示文件要求,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力度,在《舟山日报》上多次专文刊登治理相关工作要求,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消除企业主的观望、迟疑、消极、反对的情绪。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治理过程有关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舟山市安监局局长蔡志军多次调研指导和专项检查涉氨企业,强调要深刻理解治理初衷,认真落实整治,彻底消除重大隐患。

把控节奏分阶段推进

针对各地推进进度不一,制定了《舟山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总体安排》,将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划分成方案制定、整改验收、总结提升3个阶段,明确每个时间节点、每个阶段的任务和职责。

强化考核落实治理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分解落实各地的隐患企业整治验收工作,并与市对县、县对乡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切实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推动治理工作有人抓、按时抓、抓出实效。

专项督导保障实效

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舟山市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舟安办〔2017〕24号),分区块设立3个督导组,分别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担任组长,要求对分组辖区涉氨制冷企业2类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指导、跟踪、核查、问责。积极发挥3个督导组的作用,严格把握治理工作重点、方式方法和目标要求,进行实时指导、督促、跟踪、问责。

严格措施把关治理质量

对未通过治理验收、仍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延迟标准化等级申报和评审,从严控制涉氨企业标准化准入门槛。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执法,促进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巩固治理成效,持续提升涉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

下一步工作举措

巩固治理成效 部署 “回头看”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明查暗访浙江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的通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国务院安委办检查组在浙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函》文件要求,针对通报中暴露出来的企业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对两类重大隐患,持续跟踪,坚决避免出现反复。同时按照浙江省安委办工作要求,部署全市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前期治理工作成效,持续改进,进一步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基础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水平。

加强执法监管 落实长效机制

在新的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未出台之前,严格按照舟山市《基本要求》《验收办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死灰复燃”。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控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制定《舟山市涉氨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建立健全涉氨制冷企业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本文作者单位为浙江省舟山市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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