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8-06-29 07:55汪澜张国柱
卷宗 2018年13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影响

汪澜 张国柱

摘 要:“营改增”的推行是我国税收制度历史上的一次重要飞跃,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在税收制度上的重要体现。本文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分析“营改增”工作的试点给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所带来的影响,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税收降低、利益上升的结论。此外,本文还针对“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南方航空,影响

南方航空公司在我国整个航空业来说是发展比较有特色的一个企业。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航机数量和航线网络在我国都是最多的、最全面的,在国内航空运输市场里与其它航空企业相比遥遥领先,也是我国三大航空公司的成员之一,在整个行业里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此外,南方航空公司在业务上面非常的健全,通过对南方航空公司展开研究,对于这个行业来说更具有典型性,更具有说服力。

一、“营改增”对中国南航所得税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可税前扣除的成本方面的影响

1.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

“营改增”前中国南航的营业税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改革后在进行企业的成本核算时不包含抵扣的进项税,在营改增后,企业的增值税在所得税中不可扣除。因此,企业在营改增的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

2.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

改革前中国南航成本核算时,营业税包含在购买价款中,而且购买资产时所耗费的运输费用和相关税费,计入购入资产的初始成本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改革后企业的购入原料或资产的成本,与购入资产有关的运费或者其他费用,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所以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那部分进项税额,核算时应进行价税分离,进项税额不能够再计入资产的初始成本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降低。

(二)“营改增”对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改变方式与改变成本的方式类似,在改革前企业按照含税价格确认营业收入,企业增值税从价税分离改革后,根据价格不含增值税收入的确认。因此,“营改增”企业收入在改革前减少。综上所述,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为2个方面,一是可抵扣成本较营业税核算口径下相比减少,二是营业收入比营业税核算口径下也减少。但是营业收入减少量大于成本的减少量,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因此企业的所得税减会减少。

二、“营改增”对中国南航净利润的影响

(一)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在“营改增”前,中国南航的航空运输业务或者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中包含营业税,以取得的收入的实际金额入账。“营改增”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中国南航在取得收入时,不论是否开具专用发票,都要将增值税从含税收入中扣除,将不含增值税的那部分收入作为收入入账。因此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企业取得同样的收入,改革后的营业收入将小于改革前的营业收入金额,而营改增前后中国南航的价格并没有明显的变化,这使得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减少。

(二)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对于中国南航来说,其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航空油料成本、高价零件、人工成本等,其他业务成本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或其他摊销额等。由此可见,营业成本会收到购进资产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各方面的影响。在“营改增”后,企业的购进资产、固定资产的折旧、购进资产的入账方式等方面都受到影响,改革后,企业购进资产的进项税额将从成本中分离出来,这时企业的存货的价值降低,购进资产的成本就会降低,所以企业的营业成本会相应的减少。但是对于中国南航来说,企业预先做好了“营改增”的对应措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可抵扣的政策促使企业积极购入固定资产,2015年新购入可抵扣固定资产比2014年增加了667100万元,因此中国南航的营业成本会呈现增加的趋势。营业收入的减少和营业成本的增加,会使企业的利润总额减少,企业应积极改变自身的经营模式,提高业务能力,使企业的利润逐步提升。

三、“营改增”下交通运输业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制

1.适当降低行业税率

“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并没有给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带来多少影响,小规模纳税人依然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纳税。因为在对营业税进行缴纳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没有变化,依然是3%,因此并没有对行业税率进行降低;但是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特别是那些公路运输企业,他们的税收负担则被大幅的增加,合理的下调税率可以降低运输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压力,进而推动相关企业的高速发展。对试点地区展开调查分析可得,在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之下,给予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过重,假设想要使企业的税收负担维持在“营改增”前后的状态,那么营业税的征收应该控制在6%的税率情况。假设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后某个企业一年的收入为Y万元,经营成本为M万元,那么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能够进行最终抵扣的进项税的含税价是N万元,依据有关专家学者所收集到的数据大概的测算可以知道运输企业经营成本里面能够进行抵扣的项目在经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上下,也就是N/M大约为百分之五十,假设要使得政策实施之后的企业税负不大于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當t%(1+t%)*(X-Y)/X≤3%,则t≤6%。所以,应该尽可能的减少造成行业税负增加的因素,合理地对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率进行调节,应该将税率控制在6%左右,如此一来才可以确保不会造成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过重的现象。

2.适当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营改增”政策出台后,交通运输企业原先缴纳的进项税额就可以获得部分抵扣。但是,目前只有以下几种进项税额能够获得抵扣,主要有用于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买费用、运输工具的修理费用以及车辆燃油费等等进行税额。然而,由于交通运输业的特殊行业性质,运输工具的购买费用非常庞大,且其使用年限也十分长久,这使得很多小型的运输企业囿于流动资金的缺乏而选择通过外包的方式进行运输业务的运营与操作,他们的运输车辆也并非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其中绝大部分车辆也是车主个人所有,因而,在目前很多挂靠经营方式留存的情况下,从理论程度上看,在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中购买运输工具所负担的进项税额的比重是很难占到很大比例的。而对于已经迈入到较为成熟、稳定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来说,他们在较短的、可以预料到的时间内也没有多大可能去增加购买运输工具的成本,最终用于购买运输工具的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重也不会很大。针对目前“营改增”方案中出现的部分漏洞,建议国家可以调整原有政策,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实施折旧政策,抵扣额的确定按照每月计提的折旧额来计算。国家会计准则可以做出规定,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并在之前确定一个明确的比例系数。先明确企业每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最后将两者相乘来计算出最后的进项税额。根据运输企业近一段时间内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来确定相应的折旧额以及最终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进一步扩大可抵扣范围,从而使得进项税额获得增加,实现真正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

(二)完善交通运输企业税收征管制度

1.合理分配税收征管职能

营业税在地方各项税收里面所占有的比例最大,是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核心部分,然而伴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地方税务部门的职权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减。之前在地税部门进行营业税缴纳的行业变为通过国税部门进行增值税缴纳,地方税务部门不再具备营业税征管的职能,同时外界对其是否有必要存在的讨论也不断增多。一开始,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分别设立了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和当时的经济大環境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部门设立的最初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增加中央财政的收入,同时,强化中央财政的作用力,最大化的利用国家的规模效应。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经济形势相比之前也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国税和地税系统属于彼此独立的两个系统,虽然两者在分工上是不同的,但是他们的职能却有一些地方重复,并且其最后需要应对的纳税人是一样的。又因为各种各样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导致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缺少一些必要的沟通、交流,没能够进行高效的协调、配合,长期以往必然影响导致两个部门的工作效率。另外两个部门在某些职能上存在重复的现象,无形之中增加了不必要的经营成本。

在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也渐渐形成了一种利益稳定的格局。想要对这一格局进行改变必然是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国税和地税进行合并的设想也不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状况。目前,地税部门通过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征缴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这也是国税系统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取代的。虽然作为地方各项税收里面所占有的比例最大的营业税正在慢慢地向增值税进行转变,地税系统看起来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是伴着地方税收体系的持续发展与健全,地税部门将会在地方税收收缴部分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当前我国还是应该保持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两者的独立性,而不是对其进行大规模合并,但是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展开一些合理的调整。

2.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简化增值税的征管手续。目前我国正积极地展开各项改革,对中央政府职能进行转变,简化各项事物的行政审批环节,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然而我国目前对于增值税进行征收管理工作的流程缺乏科学管理,且手续众多,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不高,使得企业和税务机关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尤其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的时候,复杂的手续,还有各种各样的审批给纳税人业务办理带来非常大的阻力,另外这也是有关部门税收征管效率难以提升的原因之一。因此,设定合理的税收征管流程,有利于提升企业征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能够对相应的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优化,避免各类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增加信息化在税务系统征管工作中的利用率。

四、结论

“营改增”不但扩大了增值税进行征收的范围,同时也坚定了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发展道路上的必然之选,另外也是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继续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营改增”可以消除企业营业税被重复征税的现象,缓解企业税收的压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国家通过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完善,推动行业内部的技术改革和技术投入的增加,进而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交通运输业需要更加全面的对税改政策进行分析,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对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相关的管理方式及时地展开调整,抓住机会,最大程度发挥此次税制改革的作用,降低企业的税收,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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