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林地因子更新的探讨

2018-07-02 08:56孙兴田
山东林业科技 2018年2期
关键词:林种纯林经济林

孙兴田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云南 昆明 650200)

林地因子更新包括对部分林地因子的删除、限制使用或选择使用、强化使用或延伸使用、移植以及增加新的林地因子共五个方面。

云南省的林地因子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地因子大同小异,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地因子的使用情况同样也是大同小异,因而,本文论述的云南省林地因子更新将会涉及更广的范围。

云南省部分人工商品林因对本地生态环境(水环境)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提出了采伐更新的要求,如10年前腾冲县的两杉(秃杉林和杉木林),现在已完成;又因人工商品林不仅对本地生态环境(水环境)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并且对生物多样性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还为有害生物(紫茎泽兰)的入侵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又提出了采伐更新的要求,如现在安宁市的桉树林和圣诞树林,采伐更新正在进行;其它有较多人工桉树林的县(区、市)也有采伐更新的愿望并正在筹划中。如此等等。与林地更新一样,林地因子的更新也是因为现有的林地因子产生了诸多的弊端和种种的不利因素,因而需要更新。

1 云南省现有林地因子的弊端

1.1 因子繁杂

因子繁杂最为突出的当属地类分类系统,地类的四级分类系统因为分类因子的繁杂而导致相互之间产生逻辑矛盾、内涵覆盖范围重叠和遗漏等系统性问题。表1是现行的地类分类系统。

表1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土地分类系统表

除地类分类系统外,林种和亚林种的分类也存在实际内涵交叉重叠的繁杂现象,对此,后面章节将有专门论述。

1.2 逻辑矛盾

现有林地因子的逻辑矛盾不是很多,如“有林地”、和“乔木经济林”与“灌木经济林”等因子。

在地类系统中,“有林地”这个概念不准确,与林业和森林资源中的“林”作比较,它应包含灌木林但实际却没有包含,其涵盖的范围被缩小,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

就现状而言了,“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的划分突出的是属于林副产品的 “果实”而不是“林”本身,颠倒了主次关系,这与整个地类系统的划分不协调,同时也隐藏着表面上不太明显的逻辑矛盾。

1.3 概念混乱

现有林地因子的概念混乱主要有 “纯林”和“混交林”与“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以及作为地类的“经济林”与作为林种的“经济林”等因子

在三级地类中“纯林”和“混交林”在地类系统中似乎有点牵强。“纯林”和“混交林”与“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的内涵有重叠部分,实际上灌木林也有“纯林”和“混交林”之分,尽管暂时还没有区分“纯林”和“混交林”的必要。另外,从地类系统划分整体的特点来分析,“纯林”和“混交林”不应属于地类系统的范畴,而应属于另一个新的范畴,因此,“纯林”和“混交林”应该从地类系统中移植到“林分组成”或“森林组成”中并与“树种组成”构成一个新的范畴。

“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在地类系统中也很牵强。首先,在三级地类中“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与林种中的“经济林”有相近和相似之处。其次,在现实经营中就经济价值而言,任何树种都有经济价值而不仅仅只是能结出干鲜果品的树种。第三,根据“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的属性和特点,“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也不属于地类系统的范畴,而应属于林种和亚林种的范畴,应由林种、亚林种、树种组成和森林组成等栏目因子来表示。因此“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不宜在地类系统中存在,应该分解移植到林种、亚林种、树种组成和森林组成等栏目中去。

概念混乱最为突出的林地因子当属“经济林”。“经济林”同时作为地类因子和林种因子,是最为混乱的林地因子。

1.4 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的背离

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的背离的林地因子主要有“五大林种”、“.二十五亚林种”、

五大林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的划分突出了强烈的主观愿望,划分的基点是实际功能和用途,而客观上五大林种在实际功能和用途上的区别不大,基本没有明显的界线,采伐之前,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同样具备防护林的功能,同样发挥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防风固沙的作用等;在天保工程中合理密植经济树种用做防护林的实例已经抹去经济林和防护林这两大林种的划分界线、核桃树以用材林和经济林双重林种的身份抹去了用材林和经济林的划分界线、樱桃树等经济树种作为园林绿化和风景林的推广种植树种则抹去了经济林和特用林的划分界线。

二十五亚林种(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防火林、其它防护林;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实验林、种质资源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短轮伐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其它用材林;油料能源林、木质能源林;果树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用林、其它经济林)的划分与五大林种一样,突出了更为强烈的主观愿望,而客观上二十五亚林种在实际功能和用途上的区别不大,仍然没有明显的界线,甚至基本没有界线,在被占用征用或其它需要采伐的情况下,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或风景林等被采伐后也可造材和当薪材(柴)用,其它亚林种也有类似的状况,二十五亚林种作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过渡和铺垫,在现代的管理思路上也有一些作用,但基本可由森林类别中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来代替。

1.5 概念表达不准确

概念表达不准确林地因子主要有 “疏林地”和“平均树高”。

疏林地的区间范围太小,在客观现实上,这个地类无论是小班的数量还是小班面积的总和都非常少;另外,这个地类的郁闭度非常小(0.10~0.19),在小班现场,乔木已经不再是林地中的主要因素,比较“荒芜”的土地(宜林地)才是林地中的主要因素;同时,根据“疏林地”属性和特点,它也不属于地类系统的范畴,而应属于郁闭度的范畴。因此,这个地类独立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可归并到宜林地中,少量的乔木归散生木统计。

平均树高也是林地调查的重要因子。在样地或样方的测设调查中使用“平均树高”是比较贴切的,但在二类调查的小班区划调查中,“平均树高”所表达的真实意思却是“林分平均高”或“森林平均高”。

1.6 失去存在意义的林地因子

由于没有统一的参照系统,当然,也不可能有统一的参照系统,坡位的划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没有意义。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2 林地因子的更新建议

2.1 化繁为简

化繁为简主要针对地类分类系统,其构想思路是①简洁明了;②涵盖范围无重叠和遗漏;③无逻辑矛盾。以下(表2)是地类分类系统的简化分类表。

表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土地分类系统简化分类表

2.2 理顺逻辑关系

简化地类分类系统之后,绝大多数的逻辑矛盾已经被消除,剩余少量的逻辑矛盾可后面章节中得到清除。

2.3 清理混乱

清理混乱主要是针对作为地类的 “经济林”与作为林种的“经济林”这两个因子。在地类分类系统中删除了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这两个地类因子,混乱得到清除。

2.4 准确表达林地现状

由于简化了地类分类系统,部分地类因子已经不存在,因而需要增加新的林地因子才能准确地表达林地现状。

至于平均树高,也是林地调查的重要因子。在样地或样方的测设调查中使用“平均树高”是比较贴切的,但在二类调查的小班区划调查中,若是使用“林分平均高”或“森林平均高”则更为贴切和准确。“林分平均高”只针对乔木林可以使用,而“森林平均高”即可使用于乔木林,也可使用于灌木林。

2.5 删除失去存在意义的林地因子

删除闲置因子主要针对坡位。由于没有统一的参照系统,坡位的划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没有任何意义,应当删除。

2.6 限制使用或选择使的林地因子

限制使用或选择使的林地因子有:①五大林种、②.二十五亚林种、③年龄和龄级。

五大林种和.二十五亚林种由于主观意愿现客观现实的背离,可在相关度较高的森林调查中有选择性地使用,而不必在所有森林资源调查中无一例外地普遍使用。

年龄作为龄级和龄组的铺垫,也不是重要因子,在天然林起源的公益林小班的规划设计调查中基本没有意义。在天然林小班中,各树木和各树种的年龄参差不齐、跨度较大,因此,年龄和龄级在天然林起源的公益林小班的规划设计调查中较为牵强,同时也不合常理,尤其是年龄。

年龄只是在人工林小班的调查中具有现实意义,龄级也基本如此,所以,年龄和龄级作为林地因子在森林调查中应该有选择性的使用,也不必在所有森林调查无一例外地普遍使用。

2.7 需要强化的林地因子

需要强化的林地因子主要有①树种组成、②海拔高度、③土壤厚度和土壤腐殖质厚度、④土壤含石量、⑤坡度和坡度级、⑥林地权属、⑦群落结构、自然度、林木健康状况和公益林保护等级、⑧林组。⑨坡向、⑩公益林和商品林。

树种组成是林地因子中的重要因子。应增加与其相近的栏目(因子):“林分组成”,并以此来表示是否为纯林或混交林的内容,使其更加丰富和完善。

海拔是重要的林地因子,海拔决定了植被的分布和生长状况。从小班平均海拔的填写到海拔区间(最高海拔和最低海拔)的填写,海拔在规划设计调查中被逐渐强化使用。

土壤厚度不是重要因子,但作为植被生长的重要载体,它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土壤腐殖质厚度也不是重要因子,但它是被生长重要的营养来源,土壤腐殖质厚度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土壤含石量与土壤质厚和土壤腐殖质厚度一样将逐步被强化使用。

坡度和坡度级都是重要的林地因子,事关滑坡和泥石流等水土流失现象,应该强化使用。

林地权属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林地权属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有权包含的四项基本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也将逐渐显现出来。林地权属应该强化使用。

随着生态建设的日趋重要,群落结构 、自然度、林木健康状况和公益林保护等级也将逐渐被重视,应该强化使用。

龄组在林地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商品林地。在天然林中,由于年龄和龄级使用的牵强性以及不合常理性,龄组就显得非常重要。

在干旱气候和半湿润气候区域,坡向影响着植被的分布和生长状况,并产生明显的坡向效应。坡向应该强化使用。

公益林和商品林是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政管理中的重要因子,因此,应当强化使用。

2.8 增加新的林地因子

新增加的林地因子主要有林分组成或森林组成、林分平均高或森林平均高。

林分组成是笔者构想增加的林地因子,用来表示乔木林是“纯林”或“混交林”。根据林业发展的而要,将来也可以把“林分组成”更换成“森林组成”,并以此用来表示乔木林、灌木林和竹林是否为“纯林”或“混交林”。

平均树高也是林地调查的重要因子。在样地或样方的测设调查中使用“平均树高”是比较贴切的,但在二类调查的小班区划调查中,若是使用“林分平均高”或“森林平均高”则更为贴切和准确。

2.9 延伸使用的林地因子

延伸使用的林地因子只有更新。更新包含“林地更新”和“林地因子更新”共两个方面。“林地因子更新”是“更新”因子的延伸和补充,是笔者的思路和理念。

2.10 稳定因子

稳定因子包括平均胸径、郁闭度、面积、蓄积量、起源、天然更新等级、土壤名称、林木质量、林分出材率等级和可及度等因子

3 结束语

删除了较多的地类因子,并把四级地类分类系统简化为三级地类分类系统,同时又对林种和亚林种的划分界线提出了较多的质疑以及对较多其它林地因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观点,大多专业人员一时会接受不了,不过没关系,作为学术交流,只是作者本人的主观意愿,各位同行大可一笑置之。但是,林业作为一门严谨的学科,所有林地因子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所有林地因子的内涵范围、对林地小班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所表达的准确度等内容,还是值得每一位林业工作者去思考和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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