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对河南省的启示

2018-07-04 09:32杨晓燕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河南省融资金融

杨晓燕 肖 萍

(1.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商学系 河南 郑州:451191;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会计学院 河南 郑州:450000)

0 引言

当前河南省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特殊时期,研究河南省科技金融融合模式如何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使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既是提高河南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选择,也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根本要求,更是拓展科技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需要。目前,河南省尚未建立相对健康的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科技担保及创新创业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和对接的渠道,多数高科技型企业到处寻找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但是有大量存量资金的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不敢投资缺乏资产担保的高科技型产业[1],资金供需错位是制约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美国拥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和成熟的金融机制,其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成效显著,其经验对于支持河南省科技金融的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美国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经验借鉴

美国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是典型的资本主导型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资本市场制度完善,资本市场、风险贷款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为科技型企业融资做出重大的贡献。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的金融体系和最完善的资本市场,社会融资渠道众多,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创新研究资助等辅助机构参与科技金融活动,规范和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因此资本通过风险投资市场、风险贷款市场和资本市场进入高科技行业,极大的推动了美国的科技创新。总之,美国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以资本市场为核心,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为辅助,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分散化的独特特点。

1.1 卓越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

美国的资本市场具有层次分明和风险分散的特征,是一种金字塔结构,可分为三个层级,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具体层级如下:(1)主板市场设立了较高的上市标准,由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构成,主要满足成熟期产业化阶段的大型科技型企业产生的巨大上市融资需求,美国拥有18家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以纽约证券交易所规模最大,其证券交易量占全国证券交易总量的80%[2];(2)二板市场,由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Market)构成,包括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NGS)、纳斯达克全球资本市场(NGM)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CM)三个层次,上市门槛很低,是许多达不到主板上市条件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美国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中有90%以上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培育了如苹果、微软、戴尔、英特尔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3)场外交易市场(OTC),尤其是债券交易非常活跃,包括种类丰富的抵押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公司债券、高收益债券等[2],这些债券根据不同的主体发行,具有不同的收益和风险,美国的债券融资占据了企业直接融资中的大部分份额。既为初创期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和产权评估服务,也为非主板上市的股份提供转让的渠道。

1.2 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

美国的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 VC)市场非常成熟,政府、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银行、天使投资者等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供给主体共同对高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进行风险投资,每年新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都稳居全球第一,这些投资相互补充,使资金和技术在金融机构和高科技企业之间流动非常活跃,比如2015年美国的风险资本融资规模达到599亿美元。通过灵活的投资体系,美国的高科技企业可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如美国硅谷就是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产物。

1.3 完善的风险贷款体系

美国通过发展科技专业银行和新兴的风险贷款(venture lending),针对高科技企业发展了科技银行专营模式和风险贷款专业产品,进一步推动“投贷一体化”。目前美国风险贷款市场由4家银行型风险贷款机构和9家非银行型风险贷款机构构成,其中世界最著名的科技银行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是商业银行风险贷款的主导银行。硅谷银行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商业银行与VC度融合”,通过银行-VC联动、与VC紧密合作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公司"SVB”,SVB资本三大渠道实现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支持,如图1所示。截至目前,硅谷银行为硅谷地区70%以上和全美50%以上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的高科技企业提供服务,为累计超过3万家的初创高科技企业提供比一般贷款利率高2%-5%的贷款服务,坏账损失率低于1%。

图1 硅谷银行商业模式

1.4 丰富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支持

美国的科技金融体系中,政府主要通过立法提供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减少金融市场对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约束,拓宽融资渠道,更好的发挥资本和市场对科技发展的支持。

首先,美国政府通过制定《小企业法》明确将促进中小高科技企业创新列入政府职能,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须根据一定比例分配给中小高科技企业,从而激励中小高科技企业创新,为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在财政税收方面,实施“小企业技术创新研究计划”,《小企业技术创新法》规定各州政府每年要预留经费的2.5%用于扶持研究经费在1亿美元以上的科技企业,并实行科技税收优惠减少、降低公司所得税,少收企业新投资的税收和科研经费增长额税等政策[2]。

第三,通过《Gramm-Leach-Bliley法案》打通直接和间接融资市场,银行甚至可以在风险投资基金中持有高达100%股权的比例,对投资银行参与风险投资规定较宽松的条件。

第四,政府通过制定《JOBS 法案》,降低成长性企业实施IPO和公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并调整私企融资规则限制,实施新的众筹方案,让高科技企业以更便利的条件在公开市场中获得资金支持[3]。总之,美国政府通过立法和自身发达的资本市场,为金融支持推动科技发展提供合适的制度土壤,以大市场,小政府促进了科技与金融的相互结合。

1.5 健全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首先,美国政府成立了作为政策性管理机构的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总部设在华盛顿,全国各地有100多个办事处,不仅制定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相关法律政策,而且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贷款、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项目等融资方式。

其次,美国的政策性贷款机构主要由美国政府投资设立,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来扶持科技型企业来完善其金融体系,主要通过借款、吸收存款和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最后,美国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评级与担保机构,主要包括美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公司、中小企业成长基金(软件和IT产业国家风险基金、中小企业政府投资基金)、美国微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等,这些机构通过市场运作,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大量资金用来改进企业的设备、使用新型生产技术进行科技创新,并扩大产品的出口能力,从而提高科技型企业的实力。

2 河南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南省搭建了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了科技金融共同发展机制,成立了河南权证交易所、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了风险投资行业,通过投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很多便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河南省的科技金融发展程度不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科技型企业自身实力不足

据调查,河南省有86%的科技企业融资存在困难,79.1%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资金链非常紧张,而且河南省年度完成科技创新投融资总额低于发达城市的三分之一。究其原因,科技型企业面临的未来风险较大,成长过程较长,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对有产品、订单、市场和现金流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但是对初创期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门槛非常高,导致中小科技型企业存在融资审批时间长、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另外,河南省的科技型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存在产品结构单一、产品定位层次低、科技含量低、信用等级较低等问题,自身实力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发展前景缺乏信心,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增加了融资难度。

很多科技企业创新意识不强,缺乏长期规划,只在“象牙塔”内搞研究,导致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景不好,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在展示高科技、高回报率方面先天不足,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不够,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金融机构无法评估风险,因此对科技企业放款的积极性不高。

2.2 资本市场运作乏力

目前河南省区域性资本市场运作乏力,从权证交易所到河南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河南省区域性资本市场的两次探索刚刚开始就被叫停。

河南省境内挂牌上市公司有66家,只占全国的2.65%,首发融资450.64亿元,累计筹集资金不足全国的2%,上市公司总市值4027.69亿元。虽然河南省GDP总量占全国的5.7%,但其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在全国只处于中下游位置,股票市场人均融资额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4]。2016年全国证券化率为64%,河南省证券化率仅为29.89%,而东部沿海地区证券化率达到50%以上,由此可见,河南资本市场的发展运作十分不好。

河南省缺乏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力有限,而且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非常少,由此可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也不够充分。

2.3 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河南省的科技金融发展缺乏健全的配套制度、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长期封闭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要摆脱这一困境,科技金融应形成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多方的联动机制。

政府方面,河南省出现了支持与监管滞后,科技金融政策不健全等问题。首先,虽然政府在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和促进银企对接等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是河南省各级政府搭建的科技融资平台针对性不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际支持效果不明显。其次,由于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河南省的民间融资比较活跃,出现多次非法集资、违规金融经营等问题,政府监管不力,存在大量的金融风险。

银行方面,商业银行是河南省科技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因缺乏多元化的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担保补偿机制不健全,不能满足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在科技银行实践方面,虽然截止到2016年河南省已有6家科技专营银行,但科技银行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际运行效率并不高,缺乏创新性举措。

担保机构方面,河南省针对科技企业融资的担保方式堪忧。由于科技企业的主要资产为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融资时不能提供有形实物作为抵押物导致科技型企业融资陷入困境。据调查,河南省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比例逐年下降,转为其他质押方式为主。目前,省内的担保机构以民营资本为主,为防范风险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担保条件非常苛刻,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受资金总额限制对服务对象的担保金额非常有限。融资风险担保机制不完善制约了科技企业的融资。

2.4 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人才匮乏

从事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的人才应该是既懂科技创新又有金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管理类人才,由于我国采用专业化教育,科技和金融是两个不相干的专业领域,导致既懂金融又能进行科技创新的人才极其匮乏。

首先,河南省是农业大省,金融人才本来就奇缺,再加上工业金融发展起点较低,金融生态环境不太好,高端的金融人才愿意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发展,不愿意来到河南发展;其次,河南省的金融业待遇较低,河南省原有的金融人才出于未来职业发展考虑,纷纷跳槽导致金融人才流失严重,阻碍了河南省科技金融的发展;第三,传统的金融人才更多关注如何盈利,而科技金融人才最需要创新,对科技与金融融合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更多。

因此,如何培养并获得更多的既具备专业化的资本运作能力又具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视野的科技金融人才,为实施科技融资的银行、担保机构和风投公司等领域服务,是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3 美国科技金融模式对河南的启示

金融创新是推动高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引擎,是区域经济稳步发展的动力。美国的科技金融模式非常成熟,拥有卓越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完善的风险贷款体系和健全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在促进高科技企业融资方面的成效显著,对促进河南省科技金融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学习美国在资本市场融资、风险投资市场、政策金融体系等方面拥有的成功经验,构建适合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创新路径。

3.1 提高科技企业自身的研发实力

高科技企业要想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必须提高自身的研发实力,降低未来的风险,让金融机构相信项目前景非常好,才能获得贷款支持。

首先,科技企业应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创新意识,提高科技研发能力,不断拓展产品结构,并提高产品的科技层次和科技含量,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其次,科技企业应该积极向金融机构展示企业的核心技术,让金融机构看到企业项目的发展前景和预期的经济效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取得融资机构的认可。最后,科技企业应加强诚信意识,不断提升企业信用等级,主动展示项目的财务报表,让金融机构看到高回报率,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坚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的信心。

3.2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体系建设

河南省应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建设,增加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

首先,积极推动河南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上市融资。同时政府应吸取教训,积极推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探索解决各地四板市场存在的融资困境和交投不活跃问题的对策,为河南省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展示平台。

其次,各级政府应探索发行科技债券来解决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针对单个科技企业规模小、融资数量有限的现状,政府应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进行捆绑发行债券,可以把科技发展水平高、市场前景较好、预期效益好、资金需求高的企业联合起来,共同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集合债券等债券融资,将企业的科技贷款、收益权、收费权证券化,推动科技型企业更好的发展。

最后,政府应加大创业风险投资,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创业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行业。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鼓励民营创投企业发展的政策,比如减少创投企业的税收,并且严格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让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真正为科技企业融资和咨询提供服务。

3.3 构建健全的多方联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在河南省当前的经济体制下,要保障科技金融发展的效率和有效性,需要构建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多方联动机制,构建以“政府引导监督、金融主导培育和中介服务支持”三位一体的多方联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5]。

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与支持作用。政府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适合河南省发展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整合科技金融所需的社会资源,运用“企业技术创新补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吸引银行、创投机构、科技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5]。自2015年开始,河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质押贷款企业的补贴力度,从2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每年还申请财政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知识产权融资利息补贴和企业资产评估、担保、保险补贴。与此同时,政府应积极建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损失补偿机制、科技保险费补贴机制[6],强化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落实,切实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监管和引导,尽可能减少金融风险的概率。

其次,鼓励大力发展科技银行。河南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探索建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硅谷银行式的科技银行,并允许科技银行获得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或期权,通过银企合作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各个商业银行可在在现有银行信贷的基础上建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建立科技评审专家库,并组建专门从事科技金融业务的团队。政府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补偿金制度降低商业银行向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鼓励科技支行提高向科技企业贷款的总额度,有效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问题。比如2016年河南省科技厅出台《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确定与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工商银行河南分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等6家“科技贷”合作银行签署了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协议,每年发放贷款20亿元以上,引导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左右,贷款年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切实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最后,构建完善的融资担保机制。河南省应借助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技术,加强和支持科技担保业务的发展,比如强化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尝试设立信贷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等,探索覆盖政府引导基金、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信贷等多种模式的融资担保机制,提高现有科技金融模式的运作效率。同时,应将信贷业务与保险业务进行深度融合,补充科技保险的短板。目前,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先后与交通银行、郑州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签订了总额达130亿元的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今全省已有8家银行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3.4 加强科技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河南省要推动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必须培养和引进经验丰富、眼界开阔的资深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加强科技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河南省要从政策上支持引进科技金融人才,从福利待遇上吸引科技金融人才,支持省内的科技金融相关机构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发达城市引进高端应用型科技金融人才。

其次,河南省政府应从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创新,发动科技部门、金融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以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作为目标,在高校设置科技金融专业,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基础的科技金融人才,在高等教育中培养高端的科技金融人才,加快科技金融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尽快服务于河南省科技金融的发展。

最后,河南省的科技企业应提供高额的薪资,鼓励目前从事金融的人员加入科技企业,了解科技企业的产品特点、行业周期、项目创新和融资需求,才能及时的为科技企业提供有效的科技金融服务,解决现有的融资困境。

4 结束语

总之,构建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模式必须在政府部门主导下,从政府层面、银行层面、金融机构层面、资本市场层面和科技企业层面五个方面来进行,科技金融各主体应各司其职,针对科技企业的资产少、专业性强和风险高的特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降低科技金融风险,更好的为科技金融的良好发展贡献力量。

[1] 李雅莉.河南省科技金融产品的供需对接研究[J].区域经济评论,2016,(1):120-123.

[2] 马卫刚.兵团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4,(11).

[3] 陈游.美德科技金融模式对破解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启示[J].西南金融,2016,(1):52-56.

[4] 曹华东,徐文洪.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J].创新科技,2013,(7):20-21.

[5] 王黎春.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互动的思考[J].创新科技,2016,(9):60-62.

[6] 宋绪钦.发展科技金融 促进河南经济转型升级的对策研究[J].决策探索,2015,(1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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