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语境中的话语暴力现象析论

2018-07-04 11:25王越芬鄂丽美
理论导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主体

王越芬 鄂丽美

摘 要:话语暴力是一种软暴力,然而其造成的伤害却是严重的,话语暴力在如今的网络语境中变得愈来愈常态化。从暴力话语形成的直接动因来看,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三类:基于起哄驱使的无意识群体的“骂街”、基于仇视心理驱使的恶评、基于市场利益驱使的有目的的“话语围殴”。话语暴力现象形成的深层逻辑在于:网络语境中民主泛化纵容了主体的“狂欢”、网络语境中主体的道德冷漠、社会转型期人的焦虑、网络传播环境助推了“群体意见”极端化等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促成了此种现象。解决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教育,缩短主体素养与网络交往空间诉求的差距;严厉惩戒措施,从外部环境做好对主体的引导和规范;强化监督,有效筛选信息。

关键词:网络语境;话语暴力;道德教育;主体

中图分类号:C91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6-0081-06

話语暴力是一种软暴力,是指话语主体通过语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包括嘲讽、诽谤、侮辱等,它虽然不像硬暴力那样会带来流血伤残,但它对人的精神伤害却是巨大的,甚至是致命的,一般网络中带给人的伤害多是话语暴力造成的。美国独立民调机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调查发现:40%的成年网民都受到过网络话语暴力伤害,而年轻群体(18-24岁)中则有70%受到过网络话语暴力的伤害[1]。可以说,自网络出现以来,话语暴力问题便随之滋生并加剧,从早些年的“铜须门”“韩白之争”、“崔永元方舟子对骂”等事件,到近些年的“罗一笑事件”、浙江大学120周年校庆的“军装事件”等,话语暴力现象在网络中屡屡出现。伴随网民数量的增长和自媒体的普及,话语暴力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事实上,话语暴力自出现以来一直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从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搜索》,到各类媒体的广泛评论,以及近几年公务员招考考题中频频出现等,人们在关注其变化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对策。学界作为关注前沿问题的阵地,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既有深刻的理论意义,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网络语境中话语暴力现象的几种表现形式

话语暴力已经成为网络中的一种常态现象,网络“喷子”或网络流氓已经成为网络中一种常见的活跃群体,正如学者朱大可所说的:“话语暴力和秽语现象,已成中国大众文化的一种重要景观。”[2]梳理当前网络语境中的话语暴力现象,从形成动因上可以将其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别:

1.无意识群体的起哄式“骂街”现象。骂街现象在中国由来已久,明杨慎《丹铅总录·[XC璅.TIF]语五》中有“观其与同时二三同道私地评论之说,直似村汉骂街”;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中有“科诨如泼妇之骂街”。骂街不同于骂人,街为公共场合,所以骂街意指在公共场合高声谩骂,可不特定指明对象,有发泄怒意或指桑骂槐之意。骂街在现实社会中一直被视为一种粗鄙的行为,从古人之文也可见醉汉、泼妇等道德意识薄弱者是其主体。这里为便于讨论,我们可宽泛地将网络中旁观者的谩骂式起哄、无责任的恶评、自我发泄式的谩骂等统归为“骂街”。在网络语境中,现实中的道德约束力式微,话语主体可以任性地起哄、谩骂,使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压抑心理在网络中得到释放和缓解。从诸多网络话语暴力事件的形成来看,很多事件在最初只是个体事件,如某两个个体之间的小摩擦或者某个个体的一句牢骚等,而且一开始也并没有涉及话语暴力,但是随着旁观网民的“起哄”,最后导致事件发酵升级。这里既有某些网民对事件主体或一些社会现象的指责性“谩骂”,也有在事件主体怂恿下挑起的群体性“骂街”。电影《搜索》中呈现的即是这样的事例,“墨镜女”因患绝症没给老人让座,本是合乎情理之事,但随着媒体的偏见性报道,以及众多网民的推波助澜,个别网民的“骂街”行为裂变成网络语境中群氓的暴力事件,最终致使女主角精神崩溃而走上自杀的道路。从现实的一些事件可以发现:“很多参与事件的民众与这些个体事情本身并没有关联,呈现出‘旁观者成为闹事者的景象,形成了群体性事件中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3]

目前,中国网民中青少年居多,第41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截至2017年12月,10-29岁群体占整体网民的49.6%,其中10-19岁占19.6%,20-29岁占30.0%。”[4]这些群体中,大部分是学生,网络语境中的话语暴力现象折射了这个群体的性格特质,一方面,脏话用来发泄现实中被家长、学校管制下的压抑心理,这其中也不乏有些父母、老师在现实中常以暴力语言对孩子进行训诫、教导,孩子在现实中无力反抗,而把这种形式“反刍”到网络上。另一方面也通过极端话语方式来吸引注意,博得关注。当然,这与他们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也有相当大的关系,这些群体会刻意以谩骂的恶评方式来刷存在感,也热衷于跟风起哄。当网络语境中的舆论热情稍被点燃,便会引发这些无利益关系的无意识群体的推波助澜,“无意识”指他们没有什么明确的目的,摇旗呐喊、添油加醋、唯恐天下不乱等都是他们的心理。网络传播信息具有碎片化、市场化等特征,片面读取信息很容易生成主观化的拟态环境,而年轻群体涉世较浅看问题难免片面,加之跟风起哄心理严重,在开放的网络语境中很容易滋生成群体性的话语暴力事件。

2.仇视心理驱动的恶评现象。仇视心理在这里首先应该从否定心理层面来把握,其中,一种是对他人观点的否定,进而否定他人,另一种是因不喜欢他人或嫉妒他人而对其的否定甚至敌视。在网络语境中,人们可以匿名地“站队”,这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喜好,而不必受到现实社会中某些伦理道德等思想的影响。网络中的匿名形式和无责任性激发了主体在现实中潜藏的人性,现实生活中的“不近人情”在网络中随处可见。网络语境中,“人际交往毕竟是隔着计算机这种非人性的交往中介,往往难以感受到对方的反应、表情以及与自己相关的利益,这就使人们的交往行为或多或少地非人性化了。”[5]然而,当话语主体的观点在网络中被“无逻辑地”驳斥,甚至抨击、侮辱而进行打压时,或者话语主体在现实中对某些对象的否定心理较重时,都容易使话语主体在话语建构时超出理性层面,加之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助势,很容易使个体形成仇视心理。可见,有一些仇视心理是后天转变的,当然也不乏一开始就抱有仇视心理的个体,而无论哪种,带有仇视心理的话语主体在进行话语建构时难免会通过暴力话语符号来外化内心情绪。

网络语境,各种流言、谣言、真言、戏言等混杂其中,很多事件在最初被人们接触时,往往是碎片化或表层化的信息呈现,随着事件的发展,往往会在舆论中呈现出多个“真相”,可以说,网络语境助推了“后真相”的形成。“后真相”在当今时代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在网络语境中,情感与专业似乎都遭受到了各种“真相”的挑战,难怪《牛津词典》将“后真相”一词选为2016年的年度词汇。“后真相”并非就指事实真相,特别是在一些存在争议的事件中,并没有所谓最终真相。从网络语境看,后真相受“公共意见”影响非常大,网络的民主化、开放化,使很多敏感事件容易激起公众参与热情。群体意见统领了网络语境的话语权,影响着个体对整个事件的认知和评判。例如2015年6月20日南京市发生的一起宝马车肇事逃逸案,其实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肇事案件,然而事件因“宝马车”“肇事逃逸”等敏感词汇而引起公众关注,进而引发舆论口水战。网络语境的传播快捷性、开放性等迅速将事件贴上“毒驾”“富二代”“官二代”“调包”等具有“真相性”的敏感话语标签,这些带有负面情感的词汇激起了网络的一片骂声。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整个事件“乌龙”迭出,其实,这里事件被“揭秘化”“内幕化”“真相化”等,和一些网民的否定或仇视心理作祟是分不开的,“仇富”“仇官”等心理使他们更愿意相信虚构的“真相”,进而以讹传讹,促成了此次话语暴力的形成。这种因仇视心理而使得现实中很平常的一件事在网络中升级为“暴力”事件的并不少见。

3.市场利益驱使的有目的的“话语围殴”现象。因利益引发的网络话语暴力越来越多,这也是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对于人来说而显现的异化性。不同于前两者,这方面的话语主体在进行话语建构时大多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影响。根据利益来源不同又可以把这些现象归为三种:一种是基于个体层面之间的实名“互撕”或匿名诋毁,在名人和普通公众之间都可能发生此类现象,如两个同业人员因商业竞争或个人恩怨而进行的网络对骂或匿名诋毁等。这种行为发生在名人身上或者人们比较关注的行业(如卫生、教育行业),比较能引起网民的兴趣,借助于自媒体的信息传播优势,影响力又会大增。如演员郭德纲和曹云金因利益问题而导致的个人恩怨,最后演变为网络上互相“揭短”;还有如现实生活中因对某人或同业人员的嫉妒而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诋毁对方或对方的产品,进而给对方名誉或经济造成损失等,都属于这一类。另一种是发生在个人与群体之间,其中明星个人与粉丝群体之间的对骂最为典型。如演员陈赫因离婚而遭到一些人的长期诋毁,他的过去“污点”成为“黑粉”话语暴力的着眼点。很多名人也在成名后而不断被“消费过去”,这其中隐藏着商业化的利益关系,如一些媒介恶意渲染明星绯闻或起底明星“黑历史”等,是为了获取点击率和关注率而产生市场效益。还有一种是显性的商业竞争对手之间进行的有目的的话语暴力。如同档期上映的电影遭遇对手雇佣网络“水军”的恶意差评,一些商业产品遭到对手的恶意差评等。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以及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借助互联网攫取经济利益成为商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尚未成熟的发展阶段,以及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话语暴力成为一些人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卑劣手段,这确实应该引起重视。

二、网络语境中话语暴力的深层逻辑

话语暴力现象泛滥于网络语境中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个别热点事件反映了整个环境的气氛,探讨其形成的深层逻辑,应该从主观人为因素和客观环境两方面综合考量,整个语境氛围的形成并非单一因素促成,而是多个因素的综合作用结果。

1.网络语境中民主泛化纵容了主体的“狂欢”。在互联网流行伊始,美国著名政治记者唐纳德·兰布罗就预言“因特网将是21世纪最重要的民主手段”[6],这是一种积极的论断,事实发展确实如此,网络对民主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网络的低门槛、开放性等特质使普通公众都可以参与其中,相对于传统媒介而言,网络中个人表达观点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和方便性,传统媒介中信息定向筛选的“把关人”作用被淡化,例如纸质媒介刊登的信息都是由专业编辑按照一定标准选择的,而网络中网民可以将自己的想法较自由倾泻出来供他人点评。事实上,传统媒介由于“把关人”的存在,舆论话语权多集中于“精英阶层”,草根阶层即使有不同观点,也很难通过有效媒介传播出去,他们在这种模式下只承担信息受体的作用。网络语境中,所有网民具有相对平等的话语权,草根阶层可以直接发表他的见解或对他不认同的观点进行驳斥,每个人在这里都具有主体的二重性,即每个人既是话语主体也是话语客体,网络上传播的信息也不都是代表少数人的“精英阶层”的观点,在这里,“精英阶层”的话语权受到消解。进言之,“传统上由‘权力精英把持的公共领域也日益变成一个权力分散到普通人手中的最具民主性的网络公共领域。而这都将归因于网络媒介的民主性。”[7]可见,由于大部分网民的民主意识被唤醒,网络语境更具民主性。

然而,由传统中的话语受限到网络中的话语民主,使得一些人在语境切换过程中并未准确把握好民主的限度,对民主的理解出现了错误的认识。民主意味着相对的解放,但并不等于可以走向极端,否则即是民主泛化。話语民主代表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机会,体现的是权利的平等,但是不代表每个人都可以不受“规范”地乱说,否则就将民主的概念曲解了,即民主是具有合理性的,但不具有彻底性。民主一词起源于政治领域,其本意就像列宁所总结的那样:“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8]按照此逻辑理解网络语境中的话语民主,即每个人都有批判和言说的自由,但是不能超出“网络政治”层面的“规范”,这个“规范”当然包括不能对他人进行话语暴力伤害,否则就违背了生产关系的逻辑,自然对生产服务起到反作用。而事实上有些人却盲目扩大网络中话语民主限度,随意构建暴力话语,这其中有抨击时事、侮辱英雄,也有诋毁他人等,只要是他们看不惯的,一概“攻击”。其实,现实中的民主限度涵盖不能通过多数人对少数人产生暴政和不侵犯私人合法权益,而网络中,个体的权力通过话语方式被扩大,他们利用话语暴力制造侵害他人的“私刑”,这其实超出了民主的内涵,属于民主泛化,如果纵容此种行为,那么不但个人利益无法保障,连一些正能量的人和事也可能会受到一些人的肆意诟病。如列宁所言,对持不同意见或仇视心理的人,“它一定会打着自由的旗号来反对我们。”[9]所以,网络语境应该贯彻民主但不能将民主泛化,否则民主将异化成为一些人实施话语暴力的“催化剂”。

2.网络语境中主体的道德冷漠。道德体现着社会评判善恶的标准,虽然不同社会的具体标准不一样,但是不外乎崇善惩恶。在现实社会中,道德通过外在舆论和人内在的伦理标准约束个体行为,当人们做出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时,既有来自外在的公众舆论压力,也有来自内心的良知谴责,然而在网络语境中,这两种约束都大大弱化。外在舆论对于网络中匿名的话语主体几乎失去了道德惩戒作用,所以主体自身的道德情感和责任感便成为影响主体行为的关键。然而,从很多话语暴力事件来看,一些个体表现出了道德冷漠的态度,他们在网络语境中逃避了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一些道德义务选择无视,可以说,他们的道德立场是模糊的,态度更表现出了懦弱、冷漠等,这种麻木的旁观者身份定位助长了某些网络暴民的嚣张气焰,更间接纵容了一些不良现象的滋长。网络暴民的话语方式往往是先入为主,先声夺人,然后通过近乎疯狂的强势话语方式来掌握话语权,话语暴力是其话语呈现方式,而这种方式本身已经构成了道德上的不正当性,即使他们的观点具有合理性和正义性,话语方式也应该受到提醒或警告。从另一方面来看,冷漠态度使他们不关心网络媒介中传播的信息的可信程度或雅俗程度等,那么很多碎片化、虚假化,对他人伤害特别大的信息,他们会不顾及道德责任而只为“一吐为快”或博取关注等进行转发、转载,或使用暴力语言进行评论。这些都可能给他人造成长久的、隐蔽的、巨大的心理伤害,然而由于道德冷漠,其主体理性已经严重缺失,他们不会考虑这些严重的后果。

3.社会转型期人的焦虑反映。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很多矛盾会集中凸顯出来,一些隐性矛盾会变成显性,一些显性矛盾则可能会加剧。深化改革背景下,多种机会与风险并存,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造成了人的焦虑。从经济上来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导致贫富差距持续加大,同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依然存在,权贵阶层、暴发户等“富人群体”的“炫富”行为在网络媒介的有意捕捉和渲染下会扩大社会影响,成为刺痛草根阶层敏感神经的“锥子”,进而加剧他们的失落感或“仇视”心理。同时,网络时代,信息传播便捷,曾经接触的“熟人”一旦成功,很容易传遍整个“朋友圈”,这些都可能会刺激普通大众迫切成功的焦虑神经。然而,机会与风险是这个时代共同的特征,机会转瞬即逝和不确定性就成为了风险,一些草根阶层急切地想抓住机会而一夜暴富,而富人阶层也在激进和保守的选择间变得焦虑,同时,社会变革加速,富人阶层在破解财富贬值的问题时也会变得焦虑。从文化上说,多元价值并存,传统的价值观在转型期受到冲击,先进的与落后的、外来的与土著的等思想都试图占领人的精神世界,一些人的价值观也在各种思想的博弈下产生了信仰危机,进而出现精神迷茫和焦虑。

焦虑是暴力的动因之一,焦虑过度会导致人情绪失控或理性缺失而产生暴力倾向。在网络语境中,人们将这种焦虑的压抑释放其中,希望通过发泄的方式进行减压,而网络不同于现实中空旷的自然环境,网络语境中人的发泄式呐喊是有“回复”的。人们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减压,却适得其反,美国心理学家帕特·华莱士指出,“大多数情况下,事物的发展并不总是按照我们设想的那样。实际上,攻击性行为似乎总是在增加人们进攻的倾向,而不是减少。”[10]所以,焦虑与暴力在网络语境中多数成为了恶性循环,人们本来希望通过话语暴力的方式来排解焦虑,没想到却增加了焦虑,反过来新增的焦虑感又加剧了暴力的程度。

4.网络传播环境助推了“群体意见”极端化。群体意见极端化(或称同质化)是指当一群个体在一起讨论问题时,群体性的“贡献”会使意见走向极端化,特别是在互联网中,每个人都可以公平、自由地享受话语权。当两个意见一致又勇于表达的个体进行信息交流时,彼此话语能强化各自的立场,使原有意见得到强化;当一个未表达出想法的个体,在发现群体中有人意见与自己一致时,他们不但会立马表示认同,而且会立即表达出自己原本的想法,来促进团队的意见共识,他们甚至成为群体中声音最强的人,以突显自己的意见是更具“领先性”;当一个最初保持中立的个体,在受到群体意见的影响下,也会受到“磁场”的影响而产生心理倾斜。无论哪种情况,结果都是群体性的“声音”逐渐由一个面趋向一个点,并且这个点越来越走向边缘化。

群体心理学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曾指出,在群体讨论中“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11]。群体中每个人都愿意接受与自己想法一致的个体,同样,在开放、匿名的互联网中,一些“网络暴民”也愿意接受与自己意见一致的个体,这些人很容易因彼此认同而形成雪球效应,进而吸引更多志趣相投的人加入集体。在这个集体中,每个人都是活跃分子,因为他们的发言不受现实中害羞、恐惧、说错话等心理的影响。疯狂的声讨激起群体的热情,甚至造成“话语围殴”的现象,而受群体场效应的影响,即使有一些人意识到了这些行为已经有些过分或者极端了,他们也不会主动站出来反对,此刻,群体在失去理性中慢慢走向极端。

三、现实层面的解构路径探析

话语暴力现象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且复杂的,既与网络传播环境的特殊性相关联,也与社会大环境的客观现状密不可分,更与主体内在的道德素养有关系,解决话语暴力问题非一朝一夕之事,从长远来看,可以从内外两方面,即在道德与规则上共同着手,对此矛盾形成一定的破解。

1.加强教育,缩短主体素养与网络交往空间诉求的差距。话语暴力说明网络的言论自由发展程度超前于公众的道德素质程度,即主体的精神世界滞后于其所处的交往空间。19世纪初美国各大报纸话语暴力现象曾流弊一时,而后期的解构途径恰恰是主体的道德素养提升,而非行政手段干预。这是事物发展伊始的常态阶段,其中的根本还是内因,所以加强网络语境主体的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网络媒介素养,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网络语境中主体多以虚拟身份存在,但事实上来说,他们却对应着现实中的鲜活个体,且他们在网络中创造的伤害也是客观的,所以网络道德教育先要强化网民对主体责任和后果的认知,使其在思想上有认识,在行为上有体现。其次,加强对主体道德情感的引导。话语暴力的激化,多因一些“事件”或显性或隐性地激起了社会公愤,唤醒了网民的道德情感,凭着对“正义”的捍卫,他们参与到声讨之中。如果主流媒体、重要媒介及相关管理部门关注舆论热点,及时疏导网民的压抑心情,有效化解矛盾压力,会将一些话语暴力解构于萌芽之中。再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教育。对于话语暴力,青少年是“主力军”,其中包括从小学生到大学生各个阶段的主体,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结合各类群体特质和时代话语特征,在向谁说、说什么、怎么说、何时说、在哪说等方面都进行精细考量、有效把握,以促进主体从认知到行为的实效。最后,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网络语境中各种声音嘈杂,主体置身其中只有通过自身的判断才能应对各种不良信息。事实上,网络语境的生成是时代产物,而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适应时代发展。面对此种情况,应该努力提升主体在网络语境中对信息的理解与思辨能力、对自我的意志坚守能力、对他者的话语建构能力等,只有这样才能使主体在复杂的语境中保持独立的人格,而不至于迷失其中。

2.严厉惩戒措施,从外部环境做好对主体的引导和规范。在社会治理中,规则与道德作为他律与自律的具体表现一直是相辅相成的,相较于道德而言,规则不但具有时间短见效快的优势,而且大量事实证明,严厉的规则有时候更容易促成习惯的养成。例如当年联邦德国就是靠此促成了工匠精神,而民主德国则因没有严厉的制度作保障,在工业精品制造上显得乏善可陈。在中国古代,商鞅作为法家代表人物,在秦国推行法治,使秦国一跃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诸侯国。这些都说明规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对于社会治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网络中话语暴力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很多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或者正游离于法律的崖岸。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详见法章第十二条)。加强法律与制度的惩戒作用,一是能对主体起到警示的作用,在心理层面有效扼制一些思想的恶化。网络主体的暴力思想很多时候都是由于受到负面语境的腐蚀或者在自由的成长环境中逐渐恶化的,如同习惯的养成,如果一开始就确定积极的方向,并且通过外在因素加以约束,肯定会收到积极的效果。二是严厉的惩戒方式既能对他人形成震慑,也能对行为主体起到教育意义,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而且,明确的细则规范也能让网民有行为参照标准,能及时规避错误的行为。具体实践上,实现法律既需要明确制度规范,细化标准,及时顺应时代进行完善;也需要强化教育,培养网络语境话语主体的法律意识;更需要严肃执法,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要严惩,对于“无意识”个体的盲目恶评、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要逐一惩治,立体监督与惩戒,才能起到全面约束作用。总之,以法为镜,依法促行,净化网络风气、和谐网络语境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作用。

3.强化监督,有效筛选信息。监督也是他律的一种方式,技术与人都可以发挥监督的作用,起到的是对暴力话语符号的过滤功能,同时也能有效使主体熟知“规则”。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工业4.0时代,通过关键词屏蔽特定信息早已不是难事。通过大数据统计出一些不良的高频关键词,然后建立相应的语料库,能有效过滤一些暴力话语符号。一方面,对于一些热门的贴吧、论坛等加强后台的审核制度。如今很多网络平台已经开始推行实名制,一个实体身份只能注册一个账号。事实上,很多网络暴民对暴行有恃无恐多是因为网络是匿名的,如果实行实名制后加强监督,能对网民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对于一些常发暴力符号的账号可以给予警告或注销等惩戒措施,有效切断一些暴力话语源头。另一方面,调动网民积极性,加强群众监督力量。纯技术手段对信息的筛选必定受到模式固化的限制,而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则具有灵活性和情感性的优势,可以配合技术加强“过滤”功能。具体实践过程中,可以建立“管理员”制度,挑选一些媒介素养过硬的网民作为“管理员”,在媒介平台即时了解网民话语动态,删除不良信息等。对于管理员可以实行层级管理模式,着重发挥一线网民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在青少年活跃的直播、弹幕视频、聊天群等即时性社交平台,更要发挥一线人员的即时监督作用。对于围观网民,也可以建立长效机制,对于举报不良信息的个人,鼓励各个平台给予“荣誉”奖励,如赠送积分、升级会员等,对于有突出贡献者也可以给予实际的物质奖励,以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事实上,当普通大众获得一定头衔时,能促进他们发挥积极作用,特别对一些有“领导”潜质的网民,对他们争取的意义是重大的,他们多数能将自己塑造成话语领袖的角色,这对于有效引导集体话语方向作用极大,而如果他们的思想被负面舆论先“攻陷”,则显然会给网络语境净化工作增添不少麻烦。另外,对于当前的一些新颖传播途径,也要及时关注,给予合理的防治,如年轻群体非常热衷的直播平台、弹幕视频等,应加大技术和人工监督力度,避免使新技术成为网络“私刑”泛化的工具。

总之,话语暴力现象是网络发展的一种时代产物,有其必然性,需要我们以正常的心态去面对。但是,网络话语暴力现象的危害也是不容小觑的,需要我们积极寻找突破口,进行有效治理,这需要政界、学界与普通大众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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