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凡点思考

2018-07-08 14:16李明王曙光
商情 2018年25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思考

李明 王曙光

【摘要】随着经济转型和人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即将成为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实际纳税额逐渐上升,但是仍然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为此,相关的单位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本文就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进行探讨,首先,阐述了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征管措施 思考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通过强化征管、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能够有效的缓解收入分配悬殊的矛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现阶段,由于人们的纳税意识淡薄,缺乏相关的监控,使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征管上存在问题,经常发生税源流失的现象。为此,为了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必须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片面强调纳税义务,忽视纳税人权利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这是我国税收宣传中常见的口号,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活动可以不讲成本、不计报酬而无偿奉献,这句口号还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下该口号因违背市场经济本质而显得软弱无力。市场活动具有成本与收益对称的特性,它决定着人们活动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正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脱离纳税人权利片面强调“应尽义务”,使人们觉得只有付出而无回报,这在市场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只能使人们对纳税反感,不缴税或者尽量少缴税。

(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法制观念较差

纳税人法制观念不强,纳税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一些纳税人没有主动纳税的愿望,攀比和侥幸心理严重,导致不能保证税收能够全额收缴情况的发生。另外,这种情况的发生也受到税务部门的影响,税务部门在培育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时,更多地以道德标准去衡量人们的涉税行为,误导了人们的纳税意识,似乎纳税只关乎品质问题,与守法违法并无多大关系,导致人们纳税意识薄弱。

(三)纳税管控力度小,导致一些单位没有依法纳税

个人所得税在申报明细时很多单位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这个源头之上的管控相对不能做到足够全面。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般就是工薪阶层的征收工作,主要是经过单位申报以及代扣代缴的方式征缴与进行,但是这样的单位自行申报的方式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理想和全面。从理论上分析,其实如果各个单位能够在申报以及代扣代缴上做到认真执行,绝对能够防止个人所得税漏缴情况的发生。但是,因为利益驱使以及其他原因的影响与限制,部分单位在履行上并没有做到全面与认真,有些时候应付了事,代扣代缴义务没有完好履行,这种现象就会必然导致漏税情况的发生。另外,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系统发展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收入的货币化程度不高,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大量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收入的监控乏力。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有效措施

(一)尊重纳税人权利,并产全“纳税应该,纳税光荣”的观念

我们应当看到,一个不尊重纳税人权利的国家,不可能造就出自觉守法的纳税义务人。为此,需要完善我国在治税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片面强调纳税人义务而忽视其权利的做法,尊重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明确公民依法纳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纳税具有个人委托国家代为完成自己所需却又无力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本质。纳税人是在为自己纳税,是出于自身需要并能按照自身的意愿去决定国家的税收状况监督财政分配。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目前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的访问调查,接近27%的被访者声称:即便好好缴税也未必能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可见,只有当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切实得到税务机关的维护和保障时,纳税人才不会将纳税行为看成是一种被迫的经济行为,而视为一种权利实现,产生“纳税应该,纳税光荣”的观念。

(二)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为依法纳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现实中,人们自觉申报纳税的意识较差,社会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纳税文化环境。而经济发达国家税法宣传侧重将法制观念贯穿始终,使公民充分认识到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一种守法行为。所以,培育公民的纳税意识,一要税务机关要拓宽思路,把对纳税意识的培养从侧重道德标准引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才能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方式的运行提供先决条件。二要建立与个人所得税法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上激发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积极性,使不依法纳税的公民认识到如果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如实申报纳税,就有可能丧失应享受的社会福利权利,并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三要细化设计申报表的内容,使纳税申报表成为税法的化身,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公民,给予延期纳税等优惠,同时减少审核次数。

(三)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

为了建设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其根本的办法是对纳税人所得信息的掌握。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税源实施监控:第一,要尽早实现个人收入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严格控制个个现金收入,减少现金使用量,推行信用卡、支票、转账结算、电子货币等非现金形式,以票据代替现金,防止收入藏匿。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儲蓄存款实名制度,实行其它金融资产实名制,建立个入账户体制和个人信用制度,严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银行多开户头,尽快实现银行间和各地区间的联网。第三,要建立与纳税人身份证号码相对应的纳税编码,个人各项来源的所得都必须填写代码,甚至纳税人所从事的各项经济与社会活动都必须填写该代码,同时规定同一代码所反映的各种信息都要经过各经济部门汇集到税务机关。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存在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必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适当的调节,但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偷税漏税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税源流失,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再分配。为此,必须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促使人们提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以促进社会的再分配。

参考文献:

[1]汪富生.关于中国式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思考[J] .纳税,2017,(32).

[2]白文华.完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J].智富时代,2017,(3).

[3]郏祥弟,凌秋峰,袁伟.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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