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思考

2018-07-09 13:51姜治普
商情 2018年26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对策

姜治普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迅迅猛发展,我国人口城镇化率显著提高。但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也进一步增强,老人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的一方,如何对其生活进行保障,缓解子女对其抚养的压力,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关系民治民生,与我国社会稳定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对该项制度进行完善,但是由于受到各地经济差异以及各地人口差异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等些许困境。笔者在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基础上,综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相应举措,以期為建设统一、合理、公平的养老保障制度提供有益的指导。

【关键词】养老保险 现状 对策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养老保障制度,典型如:农保城保制度的并轨。由于党中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与认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人员覆盖广

全国各地在国务院相关实施意见的指导下,陆续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将“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到重点民生建设之中,极大推进了养老保险在我国的覆盖率,增快了覆盖速度。截至2015年,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项,参保人员便高达8.42亿人次;在城乡居保制度这一项,参保人员也达到5.12人次。这个数据相对于我国13亿人口来讲,所占比重较高。

(二)低水平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金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其一是个人缴纳,其二是集体补助,其三是政府补助。然而我国经济在区域发展上存在着不平衡,各地经济水平,尤其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更是差异明显。这一现状导致只有少数经济状况好,财政水平高的地区有第二项集体补助,欠发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对这一项的补助则可以忽略不计。现实中,仅仅依靠第一项与第三项的基金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需求的。

二、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困境

(一)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着滞后、缺失

从国际上养老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范围来看,大部份国家在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十分健全,为本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了法律制度支撑。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建设则表现出滞后性。在法律层面上,首先,城乡“二元”法规仍然不协调,更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城乡居保”这一块我国并没有单独进行立法。现阶段对“城乡居保”进行调整的仅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两部法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的现实状况,很难指导现实工作实际。其次,虽然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养老保险权有明确规定,但是宪法在我国不具备可诉性,司法机关判案时不能直接援引该条规定,一旦公民的养老保险权受到侵害,则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救济。

(二)制度设计存在漏洞

由于我国人多地广,一项新型政策的出台往往会选择某些地方进行试点工作,待到试验效果良好后,再逐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这种制度看起来符合谨慎性的要求,但其实仔细分析即可知道其可能在某些地区并不具有普适性。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也同样如此。比如,在各地进行制度设计时,各地为了自身工作方便,在信息系统的设置上较为孤立,导致全国在养老保险信息衔接以及联网管理方面投入了重复建设的成本。又比如,制度层面缺乏统一经办机构,信息存在不对称,监管存在缺失等现象也时常发生。制度设计上的漏洞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建设成效甚微。

三、改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对策

(一)从立法上科学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首先,立法层面应加快对“城乡居保”的单独立法,夯实这一重要保障制度的实施基础,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有序发展。其次,制定相关法律时应立足于目前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富有针对性。有些重要的内容必须加以明确细化,典型如: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标准;基金的管理体制和运作监督;经办服务等。最后,在立法上合理界定政府、居民、单位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参保人员可稳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财政补贴。

(二)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制度保障

首先,要建立专门、统一的机构负责信息采集以及信息衔接,提高信息适用效率,降低相应的成本。其次,应当从制度方面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力度,基金保管的是否妥善关系着养老群体的养老权益。如果在基金监管方面不严格,可能会导致基金的损失,进而阻碍整个制度的平稳运行。实践中,有些地区采取资格认证的办法是很好的借鉴,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冒领、骗领等违法行为。最后,要在制度上加大财政的投入。在对各个地区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加大财政倾斜力度,确保养老公平。

(三)提升部门服务水平

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是与养老群体接洽的直接人员,其在服务过程中的质量不仅影响到政府的形象,也牵扯到养老群体的利益。因此,工作人员要努力培养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时时刻刻装着人民,让养老群体在及时缴费、待遇领取等方面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结语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巨大工程一直在路上,对其进行操刀改革不仅要有遇水架桥、逢山开路的信念,更要在制度层面以及法律层面加以规范。只有一人民的利益为切入点,一切站在人民的角度思考,把关好制度落实的每一个环节,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使我国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

参考文献:

[1]齐鹏.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6.

[2]吴永求.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2.

[3]王桥.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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