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院校本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创新模式的建构与思考

2018-07-09 08:34许静黄虎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改革与创新

许静 黄虎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及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深化,音乐院校现行的本科考试招生制度桎梏日趋明显,应回归招生工作的本质,建构“四位一体一突破”的招生模式,责权利统一,以实现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

关键词:音乐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创新

音乐院校本科考试招生是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以自主招生考试为主,具有高度的自主权,是中等音乐教育、普通教育和高等音乐教育相互衔接的重要环节,承担着为高等音乐院校选拔优秀人才,通过人才培养实现其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任务。随着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以及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音乐院校现行的考试招生制度桎梏日趋明显。本文通过介绍音乐院校本科考试招生制度演变及现状,分析了当前背景下本科考试招生制度存在的桎梏,以全局观念,对音乐院校本科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进行了初步建构与思考。

音乐院校本科考试招生制度演变及现状

建国以来,音乐院校本科考试招生制度经历了诸多的探索与变迁:第一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文化统一考试与院校专业测试相结合;第二阶段是伴随全国统一高考制度的恢复,高等音乐院校实行自行命题和单独招生;第三阶段高等音乐院校的招生考试制度由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史类)、院校组织专业考试、推免制度三部分组成;第四阶段是2000年以来逐步形成的文化统一高考、省级专业统考、院校专项测试相结合的模式。

现行音乐类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化统考与专业测试两部分,其中专业测试又包括省内专业统考及高校自行组织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考生经校考合格后,再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者方可录取。录取方式主要有三种:专业达线按文化分数录取、文化过线按专业分数录取、文化专业分数相加录取或按一定比例权重相加录取,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高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决定。同时,高等音乐院校原则上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伴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及高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音乐院校本科考试招生制度在管理分权化、模式多样化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在专业考试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招生对象、录取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为高等音乐院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专业人才,提供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行本科考试招生制度在音乐人才选拔方面的桎梏也愈发明显。

现行音乐院校本科考试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

1.以分数为唯一录取标准,部分有艺术天赋的特殊人才很难踏进高校大门

与普通高考一样,音乐类招生考试一直是以分数为进入高校的唯一判断标准,考生的个性与特长被掩盖,既不利于对考生的全面考核,也不利于对有天赋的特殊人才的发现与培养。此种模式下,只怕不知道莫扎特、贝多芬,用只有三根弦的小提琴即兴演奏中国民歌的谭盾式考生第一轮考试就会被淘汰,很多有潜力的音乐天才、奇才、鬼才,只能被挡在高等音乐院校大门之外。

2. 现行模式选拔的生源难以培养成拔尖创新人才

音乐院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环节越来越重视考试的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选拔出的人才带有流水线的框架烙印,缺乏特色、个性及创新气质,难以发展成为音乐领域的佼佼者。同时,音乐类专业人才的成长与培养有其特定的规律和要求,音乐类专业技能、素质和修养的形成需要长期的积累,考生若本身无较高的艺术禀赋和发展潜能、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较丰富的文化修养,只靠突击或其他手段,将会面临诸多的学业和成长障碍,将影响学生对专业的深层次理解,使其无法将技艺水平由“器”上升至“道”的高度,艺术创新能力严重缺失。以致高等音乐院校很难培养出在专业上自觉、自省,具有较高音乐素养,具备传统文化修养与审美,能够担负起中国音乐文化传承与创新,将中国音乐推向世界的拔尖创新人才。

3.招生专业考试“重技法、轻素养”,与基础教育内容存在结构性矛盾

高等音乐教育是一种专业化教育,现行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对专业技能的要求很高,专业考试通过的情况下,才有录取的可能。而发展特长除需要有专业天赋,更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与物质投入,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学生的文化知识学习,导致艺术特长突出的学生往往文化基础较弱,这与中小学教育强调的基础性、素质性相冲突。同时,也存在一些学校受“片面追求升学率”和“高考捷径”的影响,让一些文化课较差的学生转考艺术院校,而帮助“半路出家”学生改学艺术的“速成”班,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为顺利通过专业考试,只注重技法训练而忽视艺术修养的培养,违反了艺术教育规律,抹杀了艺术教育的本质意义。现行音乐院校本科考试招生制度与基础教育阶段的普及型、素质性教育要求存在着结构性矛盾,甚至有严重脱节的现象。

当前音乐院校本科招生考试模式的建构与思考

1.回归招生本质,树立符合新时代新要求的人才选拔理念

对于高等音乐院校“选择什么样的人进入音乐院校”学习,某种程度上要比“以什么样的方式教音乐院校的学生”更为重要。

招生考试的产生就是为了选拔人才,选拔基础好、潜力大的优秀人才是考试招生制度的本质和根本目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招生考试评委选拔、考试内容、组织流程、信息化手段应用等重要环节设计和技术手段的应用,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为了让优秀人才能够进入适合的学校,高等音乐院校需要不断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探索适合本校定位的优秀人才招生选拔方案,发现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使得教育资源最大化的物尽其用,每一个学生最大程度的人尽其才,让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探索建立“四位一体一突破”的音乐人才选拔模式

第一,建立“四位一体”音乐人才选拔模式。国务院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指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结合高等音乐院校特点,其本科考试招生制度应进一步改革与创新,建立“四位一体”的人才选拔模式。

深化“一位”—深化完善专业测试,在专业考试过程中除了专业技能的测试,更多地加大对专业素养、专业潜力的考核;创新“一位”—增加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考核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注重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察,侧重艺术特长、艺术实践等内容的考核;稳固“一位”—坚持全国统一考试、强调学生区分度,增加竞争性;补充“一位”—补充对学生学业水平的测试,加大对学生整个学程的考察,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程度。

深化“一位”—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测试;创新“一位”—综合素质评价;稳固“一位”—全国统一选拔;补充“一位”—学业水平测试。“四位一体”人才选拔模式,每一个维度在招生录取中所占的比例权重应由音乐院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专业特点来决定。“四位一体”音乐人才选拔模式有利于打破以分数为唯一录取标准的现行模式的诸多弊端,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地考察选拔人才;有利于更好地挖掘有艺术潜力,热爱音乐、艺术素养高的学生进入高等音乐院校进一步深造;有助于以人才选拔导向来引导基础音乐教育的教学方向,有效化解各种速成、走捷径、应试升学等急功近利的现象,强调音乐基础、艺术素养、综合素质的长期积淀,促进基础教育与高等音乐教育的衔接。

第二,探索特殊人才发现选拔培养路径。“四位一体”音乐人才选拔模式,虽然可以很大程度地解决现行招生模式的问题,使音乐院校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但由于存在权重比例的关系,依然会存在将音乐天赋格外突出但文化基础缺失的艺术奇才拒之门外的情况。例如:荣获《中国农民歌会》西北五省总决赛冠军、被誉为“西部民族歌王”的苏文;中国首届原生态南北民歌赛歌王、山西黄土风情农民歌手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石占明等,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机会接受文化课的基础教育,需要高等音乐院校制定特殊人才选拔政策,建立破格录取机制,为艺术奇才留一道“门”。

3.聚焦高校人才培养,建立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模式

高等音乐院校人才培养以“一对一”的主课或个别课贯穿整个学程,学生在入学之初甚至在更早之前就已经师从一位专业教师,接受其手把手、心对口、口对心的教习、传授、训练和指点,直至毕业。主课教师在学生的专业技能技巧训练、“知、情、意、行”等素质养成过程中具有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现行的招生选拔模式是将符合学校统一标准、规范的学生,按规定流程选拔出来,再交到专业教师手中培养,音乐院校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责权利不统一。现实中对于生源水平的评判,不同的教师具有不同的标准,在专业考试中,甚至会有完全相反的意见。教师承担培养主课学生成才的关键责任,却没有选拔学生的关键权力,这也是考试制度越来越完善,却出不了大师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完善相应监管制度的前提下,高等音乐院校应将人才选拔的权力让渡给教授,使其有权力录取符合自己培养理念、专业特征和潜力的学生,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深度结合,责权利统一,以利于更多优秀音乐人才脱颖而出。在2018年艺术院校本科招生中,中国音乐学院在指挥系、作曲系试点的“系主任负责制”,即是对音乐院校本科招生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的一次积极有益的尝试。

音乐院校本科考试招生制度经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建设,不断完善,体现了考试招生制度的公平与公正,但也由于过于追求招生过程的客观性和公平性,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人才选拔体系的僵化和训练模式的格式化。随着高等音乐教育大众化、多样化的推进,高等音乐院校的功能和定位发生了分化,其招生办法和模式也应该多样化。各高等音乐院校应立足于自身办学定位,回归招生工作的本质,积极推动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推动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音乐类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促进高等音乐教育招生、培养的深度融合,加快高等音乐院校“双一流”建设步伐,为继承、发展与弘扬中国优秀音乐文化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 2010-07-29)[2018-04-21].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 business/htmlfiles/moe/info_list/201407/xxgk_171904.html.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EB/OL].(2014-09-04) [2018-04-21].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9/04/content_9065.htm.

[3] 姜斯憲.优化招生选拔机制 培养拔尖创新人才[J].中国高教研究,2018 (3):13-16.

[4] 严侃.艺术院校“三位一体”人才选拔模式的研究分析—以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为例[J].湖北招生考试,2014 (4):31-34.

(作者单位:中国音乐学院教务处)

[责任编辑:苑聪雯]

猜你喜欢
改革与创新
关于我国财政与税收体制创新应用的探讨
和谐教学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
双语教学效果影响因素探究
高校网球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
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与创新
高职院校汽车营销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纪录片创作》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纪录片创作》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高职院校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改革与创新对策
高校双语教学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