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理念下弱势群体体育权利保障的必要性与实现

2018-07-16 07:29孟祥武李真真
运动 2018年24期
关键词:体育事业权利公民

孟祥武,李真真

(淮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体育权利是指公民为了参与体育活动而享有的,由国家和法律予以保障的,与体育有关的利益。体育权利是公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个体育法律主体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体育行为,如公民拥有观看体育比赛的权利、企业法人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体育团体拥有自由开展体育活动的权利等。当前,我国已经把“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体育运动对公民身心素质与道德品质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此背景下,体育权利成为公民享受体育运动健身、养心、育智功能的重要保障。

1 弱势群体体育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1.1 有利于提升弱势群体的幸福感

健康是人类共同、永恒的追求,而体育运动对人健康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显著的。体育在历史每个时代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今天,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与压力的加大让人们对健康的追求更加迫切。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弱势群体的生活压力与工作压力更大,他们的身体状况更令人担忧。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特殊的“社会角色”,理应享受完善的体育权利。体育运动具有非常强的健身价值,同时还具有非常强的养心价值与育智价值,它能有效促进弱势群体的健康发展,进而提升他们的幸福感。

1.2 有利于全面实施“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战略

加强对弱势群体体育权利与全面实施“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战略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当前,“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现实中我国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这必然制约“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结合我国当前弱势群体的体育需求,共享发展理念恰恰能够有效保障他们的体育权利。弱势体育群体参与体育活动的意愿不强,且对体育权利的了解甚少,在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弱势群体能够与强势群体一样参与各种体育活动,这将有助于提高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而促进“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1.3 有助于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水平

“共享发展”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体育事业也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强调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意味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红利的公平分配。目前,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成果的分配还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还未切实保障。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是社会经济改革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权利也是我国每个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在新中国70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家的繁荣昌盛离不开弱势群体辛勤的劳动与付出,他们的体育权利理应受到国家充分的保障。保障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让他们共享社会经济改革成果,对弱势群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共享发展理念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公平起点,保障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有助于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水平。

2 当前我国弱势群体面临的体育权利问题的成因分析

从体育权利保障角度而言,这些问题持续存在的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其中,内部原因主要表现为弱势群体体育权利保障与实现意识薄弱;外部原因较多,主要有社会体育组织职能缺失、体育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维权成本高以及体育权利表达渠道不通畅等。

2.1 弱势群体体育权利意识薄弱

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我国公民的体育健身意识显著提高,参与体育活动也更加积极、主动。然而,相比其他公民权利,我国公民的体育权利意识依然比较薄弱。其中,弱势群体由于受教育程度有限,其体育权利意识更是薄弱。再者,长久以来,我国一直偏重竞技体育宣传,而忽视向公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体育权利知识宣传,致使很多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意识非常薄弱,绝大多数弱势群体对体育权利的认识混沌不清,处于权利意识不明确与模糊化阶段。具体而言,弱势群体体育权利意识薄弱表现有三:(1)对“体育权利是什么” “体育权利包含哪些内容”认识模糊。弱势群体中很多人将体育权利与体育物质利益对等起来,认为损害了自己的体育物质权利就是损害了自己的权利,相反就是保护了自己的权利;(2)弱势群体对体育权利的了解途径仅限于宪法,而对分散于刑法、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中的体育权利知之甚少;(3)弱势群体对自己的体育权利不敏感。当自己的体育权利受到侵犯时,很少有人意识到,更不会想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4)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损害后,不重视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2.2 社会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较弱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大众的体育活动形式日益多样化,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弱势群体作为社会大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很大的体育需求。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大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体育需求。纵观当前我国城市、农村中的公共体育设施,绝大多数都是为强势群体“量身打造”的,弱势群体没有适合自己的体育场地与设施,健康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东部省份与西部省份相比,中东部公共体育场地与设施在数量上要占优势。除此之外,全国城市与农村相比,城市的公共体育场地与设施在数量也要多于农村。相对而言,我国的弱势群体更多集中在西部省份与我国农村地区,公共体育场地与设施的匮乏影响了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的保障与实现。

2.3 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

目前,我国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有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大众传播媒介、群众自治组织与信访等。对于弱势群体而言,上述渠道都存在“不通畅”问题。例如,在人民代表大会成员中,弱势群体代表数量很少;弱势群体教育水平、经济水平较低使得他们参与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活动的机会有限;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相比,话语权较少,因此,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表达利益的效用非常低,即时在当前网络盛行的时代,由于文化水平较低他们也不能有效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信访虽然是目前弱势群体选择最多的利益表达方式,但由于缺乏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出现一些非理性上访致使自己不但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而且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2.4 我国体育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体育法规,相对于我国蓬勃发展的体育态势及公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而言尚不完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亟待提升。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的保障与实现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然而,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的保障与实现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即使有相关法律条文,其倡导性、原则性内容比较多,而实操性内容比较少,指导力与约束力较弱。以弱势群体中的农民工为例,我国近年来出台的体育法规中未曾出现过“农民工”一词,更没有针对农民工体育权利保障与实现的相关内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因为体育法规制定部门未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的弱势群体结构以及弱势群体的体育需要。

3 共享发展理念下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的保障措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共享理念,后经过党的十九大的重申成为指导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共享理念的根本是“以人为本”,强调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共享不仅是物质层面的共享,还包括精神、文化层面的共享。体育自人类诞生之日就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它具有物质、精神与文化多层面的内涵。通过体育,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身体、心智、思想观念的提升与发展。在共享理念下,体育物质、体育精神与体育文化的外延得到了扩展,进而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发展。

弱势群体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享理念与弱势群体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共享理念是弱势群体体育权利实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通俗来讲,共享即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在“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实施的今天,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的保障与实现需要以共享理念为指导,这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深刻表达。

共享理念下弱势群体体育权利保障需从以下2条途径入手。

3.1 共 有

在共享发展理念下,保障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需要实现体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我国弱势群体享受到的体育资源极其有限,在“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深入实施的今天,弱势群体的体育运动意愿增强,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对体育资源的需求也逐渐增大。针对弱势群体日益增长的体育资源需求,政府应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合理分配体育资源,让弱势群体拥有体育资源方面的物质独立,提高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在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政府要明确弱势群体的体育资源所有权,这是保障与实现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的重要工作。

3.2 共 建

保障与实现公民的体育权利,需要充足的经济投入作保障。长久以来,政府一直是体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性公共体育事业的投入主体。近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大众的体育需求日益增长。在此背景下,政府也持续加大了在群众体育事业方面的经济投入。然而,这些投入依然不能满足社会大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另外,政府有限的公共体育服务还存在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为了满足弱势群体的体育需求,政府有必要依靠社会力量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政府不同,社会力量可以发挥其市场导向运作机制,根据弱势群体的体育需求在体育场地建设、体育健身指导、体育文化普及等方面合理分配,从物质与精神2方面保障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

4 结 语

我国人口众多,弱势群体基数大,对体育资源的需求更是复杂多样。共享发展理念为实现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提供了一条思路,但如何根据共享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与实现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保障,是一项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学校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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