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层实践看规模奶牛场及奶站监理

2018-07-27 07:17付太银齐树河方雨彬薛凌壮解东霞孙秀岗山东省临清市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8年11期
关键词:乳企原奶奶业

文│付太银 齐树河 方雨彬 薛凌壮 解东霞 孙秀岗(山东省临清市畜牧兽医局)

孙树民(山东省临清市尚店镇兽医站)

刘承军(山东省聊城市畜牧兽医局)

经过十年的整顿和振兴,我国奶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在奶牛养殖环节不断加大扶持力度,陆续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和粮改饲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使奶业发展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从传统奶业向现代奶业转变,奶业生产水平和奶源质量不断提高。本文仅从基层实践的视角,就规模奶牛场及奶站的监督与管理作一粗浅探讨。

一、奶牛养殖进入新阶段

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组织化水平不断提高。与发达国家奶业发展历程相似,从整体上讲,奶牛存栏数量逐渐上升,养殖场数量则逐年减少,牛群平均规模相应增加,已经由过去散养、小区模式为主,转变到以规模养殖、牧场化生产为主的新阶段。养殖理念、科技应用、奶牛单产、原奶质量、牧场装备、机械化水平等均有显著提高。

随着牛场生产管理方式牧场化的推进,特别是在农区,养殖小区数量急剧减少,奶站与养殖者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养殖)场、(奶)站一体化特征明显。越来越多的奶站从原来的奶牛养殖者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中间人,转变为养殖场自身正常运营的一部分,养殖场、奶站已经融为一体,都是同一企业正常生产中的一个环节。这样的奶站实际上不再是一个单独的收购单位,而是牧场的一个挤奶车间,完成挤奶作业后,牧场再将原奶交售到乳制品加工企业。

二、目前监管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1.畜牧部门的监督管理。2008年以来,国家就奶业发展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对奶站开展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为我国奶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各级畜牧部门也是主要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奶牛场、奶站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奶牛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有:养殖档案、疫病防控、投入品使用、粪污处理等情况。

对奶站的监督管理主要有:设施设备运行清洁、生鲜乳日常检测、购销检测记录、原奶质量抽检及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等,并按规定为企业及时换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2.乳制品企业的监督管理。与其他畜禽类别的养殖场不同,奶牛场除了要受到畜牧主管部门的监管之外,还要受到乳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相比之下,乳企的监管更为深入和全面,可以说渗透到牧场和奶站日常生产的每个细节。

(1)乳企每天都要对牧场所交售原奶做指标检测,合格的以质论价,不合格的拒收,甚至采取停站等处罚措施。

(2)乳企所实行的“驻站”和定期现场评估制度,直接影响到牧场的经济效益,通过多年的实施,对于养殖场的升级转型、促进乳业健康发展、提升生鲜乳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且能随着需要及时做出变化和调整,管理方法和措施更接近生产实际。

(3)有的乳业还要求牧场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并与乳企有关部门联网,以便对牧场日常饲喂、挤奶、药房等主要环节进行即时监控,乳企可以随时查看、调取视频资料。有的还在奶车上装了定位仪,运输环节也实现了全程监控。

(4)有的乳企研发了自己的信息平台,完全能够满足牧场日常生产管理需要,要求牧场每天如实上传数据,作为乳企远程监管和牧场日常数据记录、生产管理的工具,实现了乳企、牧场信息共享的目标。但这种平台不对第三方开放。

三、基层实践中存在问题

1.畜牧部门的监管。相比而言,一些畜牧部门对于规模奶牛场和奶站的监管,方法简单、方式落后,很多规定落实起来不科学、可操作性差。

(1)耳标。牧场技术人员每天都会对牛群进行巡查,特别是在牛只发情鉴定、人工配种阶段,需要在群体中对某头牛进行快速个体识别,政府发放的制式耳标字体小,只有距离很近才能看清,这对于牧场来说很不实用。

(2)养殖档案。有的地方、有的部门还在过分强调档案的纸质形式。实际上牛场每天需要记录的项目和内容很多,不少企业自己设计了电子表格,甚至购买了专用管理软件或平台,有的牧场还配套设立了自动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档案记录基本做到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实现了手机、电脑互联互通,日常查阅、统计十分方便快捷,很多情况下,纸质档案已非必要。免疫卡的填写和管理也存在类似问题。

(3)交接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交接单的样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一般来说,乳企收购牧场的原奶后,会出具一个回执单,上面载有交售单位、车辆、人员、数量、时间、奶温、基本理化指标等内容,囊括了检测、销售信息,完全可以替代生产、检测、销售、交接单(即“三表一单”)的作用,而且这个回执单据更具真实性。有的乳企自己设计印制了交接单,由运输车负责填写,实用性更强。

2.乳制品企业的监管。对牧场的监管是乳企从源头把控原奶质量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社会各方争议最多的地方。

(1)有的乳企对牧场的监管甚至要凌驾于主管部门之上。前些年,有的乳企要求牧场在地方管理部门到场检查工作时,须事先报告检查人员、检查目的、检查内容等,否则会对牧场采取处罚措施。

(2)超越正常合作范围,干扰相关市场秩序。有的乳企建立了自己的奶牛用品超市,向牧场提供疫苗、药品、饲料、添加剂、易耗品等,指定产品品牌、列出产品名录,时常会有强卖、摊派现象发生,削弱了牧场自主选择权利,制造更多摩擦和矛盾,也对相关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干扰。

(3)乳企过于强势,给奶业健康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乳企在生鲜乳收购、定价等方面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可以将各种风险因素转嫁给牧场,就算是特大型牧场,在乳企面前也处于弱势,这对于奶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畜牧部门和乳企对牧场的监管,有时是各干各活,各说各话,亟待改善。

四、基层监督与管理实践改进建议

1.相关条例需要进行修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出台于2008年,现在看来有点应急的意味,10年过去了,我国奶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修改和修订。同时,像耳标等动物标识系统也需要重新设计和调整,应向电子耳标和无线识别方向发展。

2.加强合作,确保乳品质量安全。从挤奶到进入乳企加工车间,牛奶的流向是一个单向的不断混合汇集的过程。成品出了问题,很难回溯到具体牛场,更不要说具体到哪头牛。在牛奶流向过程中,牧场日常监管和生鲜乳交接是确保原奶质量安全的两个关键环节。因此,畜牧部门和乳企一定要携起手来,打破隔阂,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牧场的监管和服务,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同时,乳企也是奶站,一定要增加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畜牧部门的领导和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牧场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秩序。

3.加大对不合格奶的监督管理。不合格奶的流向是乳品安全管理最大的风险点。乳企拒收的不合格奶,要立即向奶源所在地畜牧主管部门报告,由畜牧部门进行跟踪处理,防止流入消费市场。同时,对少量不合格奶的流向,各地畜牧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和跟踪。

4.优化档案系统。优先推广电子档案记录系统,对于能够真实反映、印证牧场和奶站生产经营管理内容的资料,不必拘泥于形式或格式。像“三表一单”这种非证照类的东西,取消统一制式。

5.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开放共享的牧场数据管理平台。这方面乳企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畜牧部门也要积极作为,筹划建设官方平台。可采取适当的方式与乳企所建平台对接,合理设置管理权限,这对于我国进一步提升奶业管理水平,推动育种、营养、饲喂等方面的科技进步,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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