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策略急需因势调整(观察家)

2018-07-28 06:18姚淑梅
环球时报 2018-07-28
关键词:存量领域企业

姚淑梅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方面经常拿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说事儿,称中国企业对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是为了“盗取”技术。比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就曾指责中国“利用政府资本和高度不透明的投资者网络在海外获取他国高新技术”等。结合实际数据和客观现实来看,美方的指责完全是无稽之谈。

中国对美直接投资起步较晚,自2010年起方从零星的投资步入数十亿美元的投资量级,但至今为止累计规模并不大。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最新统计,截至2016年底中国对美直接投资存量为275亿美元,占同期美外商直接投资(FDI)存量3.7万亿美元的比重仅为0.7%。然而,中国自2012年起却一跃成为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安全审查最多的交易来源国。2012-2015年,中国投资者提交CFIUS审查的交易数累计97起,远高于英国的64起。虽然英国常年位列美安全审查交易数前列,且英国2016年对美直接投资存量是中国的20.2倍,占美国FDI存量的15%,但英国并未像中国一样遭到美国盗窃技术的指责和加大投资限制的威胁。可见,美国对中国投资的歧视性待遇、对中国企业盗窃知识产权的损誉缺乏基本逻辑和事实依据。

再者,CFIUS对中国的投资主体身份较为敏感,特别是对中国国有企业强加防范。中国在美国实施并购的国有企业较多,加之一些大型民营企业被美国想当然视为中国政府战略意图的代理人,从而使中国企业正常的商业行为被阴谋论者妖魔化了,造成中国投资者在美国遭受歧视性的不公平待遇,还被扣上莫须有的技术盗窃者帽子。正是由于美国方面的百般阻挠、人为设置各种障碍,使得中国企业即使想要收购或投资美国高新科技领域,也不得不望洋兴叹。

在中国企业具体的投资领域方面,美国的无端指责更经不起推敲。根据美国企业研究所的数据,2005-2017年底,中国在美国的直接投资为234宗。这其中,金融和房地产项目78个、娱乐和旅游业项目35个、运输项目26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25个,仅有17个项目涉及技术行业。因此,中国对美国高新科技领域的投资较为有限,而对美国科技领域的“盗取”就更是天方夜谭了。

目前来看,美国已将中国定位为一个长期的战略竞争者,中国对美投资将受到更加严苛的安全审查。与此同时,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也在扩大外资安全审查范围。为此,中国政府对外投资管理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策略急需因势调整。对政府而言,管理重点在于企业合法合规运营的事中事后监管,聚焦目标是企业对外投资不得对国内产业和就业带来负面影响,对于企业主体构成和投资行为无需过多干预。对企业来说,核心是在商言商,不要事事打着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名义,引发东道国不必要的疑虑。同时,企业也需要对以往的投资领域进行反思,注重合理布局地域分布、行业结构等,避免扎堆导致相互不必要的竞争。不应仅集中于金融和房地产领域,反而应该加大对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使得中国企业投资更具战略化、更具多元化。▲

(作者是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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