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反腐败实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2018-07-31 08:44胡浩谢晓锐
法制与社会 2018年8期
关键词:反腐败马克思习近平

胡浩 谢晓锐

摘要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反腐败实践以及由此取得的阶段性历史性成果,与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一脉相承,更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理论学说、“政党”理论学说、“社会”理论学说等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的方法论和精神实质。

关键词习近平 反腐败 马克思 理论 基础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重拳出击、连发“狠”招,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定和部署,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成绩。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反腐败实践,以及由此取得的阶段性历史性成果,与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一脉相承,更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基础。

一、法治反腐权力进笼,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理论基础

(一)腐败是“国家”、“祸害的最坏方面”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习近平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而阶级是随着私有制产生而产生的结果。他认为,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来到之前,我们不得不秉持眼前的“国家机器”,并尽量地祛除存在于它之中的“祸害的最坏方面”,就是国家政权的腐败。那么,应该如何消除这个“祸害”即反腐败呢?马克思认为,国家本身具有权利集中的特征,这是一种内在的必然。另一方面,权利集中容易侵蚀国家的民主本质,导致权利的滥用,进而滋生腐败。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花大力气动真功夫进行反腐败斗争,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腐败的蛀虫对于整个党和国家森林的啃噬,必须使用反腐败的杀虫剂将之彻底消灭,避免森林枯萎亡党亡国。

(二)通过“法律”来体现“人民的意志”

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习近平

马克思还看到,由于人的自私性,每个人都会竭尽全力地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此时就需要国家通过相关协议来维护社会各个层面的人们的利益,即公共利益。国家则需要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来防止腐败的出现。而这个法律体现的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反腐”而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强调用法制的思维和方式反腐,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正是对马克思运用法律抵制腐败理论在新时期的具体体现。

二、从严治党务实清廉,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党

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习近平

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有效健全党内制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干部朝气蓬勃精神焕发,以饱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投入到党的各项事业中,并有效地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要防止腐败,还要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高度统一、步调高度一致。尽管党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和不统一见,但是这些都应该是在党内民主的范围内,做到少数服从多数,尊重多数意见保留个人意见。马克思认为,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团结统一,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很重要的法宝。”

(二)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党

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习近平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求利益的运动,这是它不同于过去一切运动的根源。

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根本宗旨,这与实现共产主义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要致力于工人阶级的解放,但是工人阶级只有解放了全人类,最后才能解放自己。工人阶级进行的斗爭,不仅代表自身的利益,也代表了包括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劳动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巩固群众的拥护,就要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作斗争。列宁认为,官僚主义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无产阶级政党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就是官僚主义”,能够毁掉无产阶级政党的罪魁祸首就是“官僚主义者”。习近平总书记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宣战,十八大后出台中央八项,十九大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强调为民务实清廉,体现了猛刹党内歪风邪气的斗志和决心,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维持党群“鱼水”情。

(三)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党

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

恩格斯逝世后,修正主义者撺取了第二国际的领导权。工人贵族、小资产阶级、工人中的不坚定份子等大量涌入第二国际中,第二国际内部腐败横生。为了建立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列宁在全党号召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党,与修正主义划清界限。指出孟什维克不服从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错误主张,告诫全党无产阶级政党之所以坚不可摧不可战胜,就是因为它是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来组织和统一巩固的。从近年来查出的薄熙来、令计划、周永康、孙政才等落马案中,可以看出党中央打击那些对中央“阳奉阴违”,搞“山头主义”、“圈子文化”者的决心。对此类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绝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绝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

三、民赋权责权受监督,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回收”

我们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

马克思生活在包括腐败等各种社会弊端凸显的资本主义时代,他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抽絲剥茧的分析,努力寻求造成这些弊端的根源。正是在这样的探索中,马克思发现,“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游离于社会之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异化,使得腐败在政权的运用中得以滋生。因此,用真正民主的政权来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以消除国家政权对社会的吞噬造成的腐败,成为马克思认为的反腐败最直接有效的手段。通过社会来接收国家权利,防止国家中政权的不正当使用祸害社会和人民。历史证明,社会力量在国家政权面前往往是孱弱的。要利用社会来反对腐败,必须使社会力量成长为强大的有机体。在如今新中国的体现就是“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强调,要反对腐败,保障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以及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正是社会力量发展强大,将国家政权“回收”的具体表现。

(二)防止国家政权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习近平

巴黎公社时期,马克思已经明确认识到了防止国家政权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重要性。为消除“国家机关由公仆变为主人”所引起的腐败,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勇敢的尝试。首先,他们将行政、司法等重要职位交由普选产生,并且社会可以随时撤换不称职的选举者,首个无产阶级政权——公社委员会就是这样产生的:其次,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付以同级别工人相同的工资。然而由于巴黎公社的经验少、时间短,加之各种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思想并未得到很好的实践。从巴黎公社的这两项举措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两条反腐逻辑,其一,“人民有权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不例外地可以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即赋予社会和人民权利,由社会和人民来决定国家的命运;其二,公权力应由社会和人民来共同监督,以防止国家权利被错误滥用,马克思说(如同他高度评价《黑森宪法》那样):“没有哪一部宪法对执行机关的权限做过这样严格的限制,在更大程度上使政府从属于立法机关,并且给司法机关以如此广泛的监督权。”列宁在领导俄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将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进行了有效的运用和实践。他认识到,要进行反对腐败的斗争,仅仅进行教育、批评等手段是不行的,必须发挥出全社会的力量,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制度。因此,监督反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写进了列宁的党建思想。

(三)祛除“神秘这一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习近平

马克思认为,国家政治的腐败和国家权力的“神秘”密切相关。“从前有一种错觉,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即国家寄生虫,奉高官厚禄的势利小人和闲职人员。这些人身居高位,收罗人民群众的知识分子,把他们放在等级制国家的低级位置上去反对人民群众自己。”“神秘”成为“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资本主义国家将这种国家权力的“神秘”发挥得淋漓尽致,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腐败现象尤为突出。在此基础上,社会对于国家权力充满盲目的膜拜,由此导致腐化、堕落等各种社会问题。因此,马克思认为,消除腐败必须祛除“神秘这一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阳光政治”、“阳光政务”,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败斗争理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的方法论和精神实质。在反腐败斗争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的今天,如何兼顾政府和社会,有效平衡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既维护好政府的有效权威,又代表社会的力量。从而在坚持党的有效领导之下,使党从直接反腐中脱离出来,在加强自身防腐拒变能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培养社会力量,创造民众的有效参与,将成为我们需要继续运用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进行持续研究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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