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稳步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

2018-08-02 10:16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13期
关键词:病种医疗机构自治区

2017年底,广西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出台广西按病种收付费政策,127种疾病实行“一口价”。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区内外媒体对广西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进行了宣传报道,广西价格等部门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受到好评。

一、政策出台背景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实行按病种收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长期以来,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都是采取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按项目收费,提供一项服务收取一项费用,较为直观明了,对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种收费方式的弊端也明显,容易出现过度检查检验、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现象,加重患者负担。因此,需要对医疗服务定价方式进行改革。2007年,自治区开展了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试点,制定了52个单病种收费标准,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在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的范围。2016年底,自治区价格等部门制定印发全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广西推进包括定价方式改革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2017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并制定具体病种付费标准,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政策要点

广西此次出台的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政策共涉及127个病种收费标准。政策要点包括:

一是明确按病种收费的内涵。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除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127种疾病实行“一口价”,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是明确具体病种及实施范围。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共127个,主要在全区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三是规定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自治区制定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此为基准下浮5%。各地可据此规定,充分考虑补偿服务成本和患者承受能力等情况,具体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标准,但原则上不得突破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

四是规定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并实行包干使用。127个病种,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结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确定;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标准的报销比例则较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提高5%。医保患者确诊入院并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按病种标准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公立医疗机构包干使用,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医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诊疗费用另行计算;自费患者按国家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诊疗质量及申投诉规定。由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协调解决申投诉事项。

六是收费优惠。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农村五保等有效证件者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以及慢性病等患者,继续享受已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优惠政策。

三、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做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按照广西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安排,从2017年3月起在全区布置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2017年5月印发全区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费工作方案,由卫生计生、价格、人社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拟定收费病种及临床路径、病种收费标准、病种付费标准。

二是各司其职,相互配合。2017年5月起,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了两批专家,一批专家负责病种的初步遴选和临床路径确定,另一批专家负责对初步遴选的病种及临床路径进行论证,于7月中旬遴选出145个病种并按临床路径提出价格测算意见。8—10月,自治区价格部门牵头在全区14个设区市61家公立医院布置开展病种实际收付费情况专项调查和实地调查,并组织力量集中完成价格测算审核工作。通过专项调查,收集了145个病种共20467例样本例数的2016年实际收付费数据;通过实地调查,审核确认了有关病种的实际收费及医保支付情况;通过集中审核,收集汇总借鉴外省区价格政策,初步拟定了广西按病种收费的具体病种及价格,并形成病种收费方案。同时,由自治区人社部门牵头,依据病种的收费标准,结合近三年医保支付的历史数据,拟定各病种支付的标准。

三是征求意见,完善方案。自治区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将拟定的病种收费方案下发各地征求意见,并同步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自治区物价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听取并吸纳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议。

四是集体审议,确定方案。在充分吸納各方面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三部门共同对拟定的病种收付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召开专题会议协商并议定病种收付费具体方案。

五是完备程序,出台政策。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召开办公会,对三部门协商议定的病种收付费具体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并予通过。同时,在按规定完成政策出台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后,自治区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于2017年底如期出台了全区统一实施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

下一步,自治区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政策贯彻实施相关工作,跟踪评估政策执行效果,针对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让群众切实从中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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