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分析与研究

2018-08-05 17:56赵升王丹
中国经贸 2018年14期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研究分析

赵升 王丹

【摘 要】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经济的合作也是蒸蒸日上,形成的自由贸易区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涉及的领域也越来余越广泛、丰富。目前,我国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实施,但是在国家层面的法制建立,还仍然有所欠缺,侧重地方性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某种程度上约束、限制了自由贸易区内部的工作管理、办事效率、创新制度。自由贸易区管委会的管理权限和授权立法比较有限制性的影响了自由贸易区管理者参加自由贸易区内运营管理的主动性和立法。为了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对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进一步的完善,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任务,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自由贸易區合理、快速、长远的发展。

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法制保障机制进行研究是目前的一项紧迫工作在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法制基础。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研究分析

一、引言

自由贸易的建立,是我国加快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自由贸易区,是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共同发展的需要,激励外资企业加入我国市场,赋予市场一些合作的便利条件及优惠政策,目的是开放投资市场和服务,加快实现投资自由性和贸易自由性。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的建立,是自由贸易区合理、快速发展的基本保障。而自贸区法律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应是指国家层面、自由贸易区及所在区域自身的建立法律制度的范围与管理配置、管理权限的划分。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构建模式的实施途径和选择,涉及国家与地方立法两个层面,是把国家政治、经济稳定摆在第一位。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立,可以有效的利于促进国内市场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的转变,使得自由贸易区内与外资企业有序、公平的发展与合作。

二、我国自由贸易的起缘

自由贸易区的狭义定义,是指在一个国家或指定区域内建立的为减少国际贸易成本,推动国际投资及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实施特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界于海关管辖以外的特定经济区域。2013年9月29日,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落成,这是中国设立的首个国家级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迈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又一次革新的步伐,这说明由保税区建设平稳地完成向自由贸易区的蜕变,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改革意义。从法律视角对自由贸易区的设立进行分析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加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构建新型经济开放、自由发展,已成为我国当前新时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总结近几年自由贸易区发展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境等一些现象,我们得出,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自由贸易区更好、更快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自由贸易区的法律问题

1.外资的管理与审批

在自由贸易区内,对国家规定实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实施“外资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以上行政审批的调试期为3年,对具体实施适宜的,要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具体实施不适宜的,将恢复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范围,《负面清单》规定把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变更为备案制。

2.反垄断及国家安全审查

维护国家安全和产业安全的有效办法就是对进入的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领域及行业的跨国合并、收购,务必要对其使用风险预测判断及合理的防范控制。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由并购外资转移利润、侵吞品牌、漏税偷税等商业犯罪行为,且呈不断上升趋势。由此可见,外资在某些领域及行业已经不同程度的涉嫌商业垄断,有甚者,已经使我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

3.推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

经济便利化是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国执行非关税举措时要协调和简化、程序要高效和透明,具体政策实施时要简化、便利。为加快、满足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需要,经济便利化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4.设立机制化解争端

作为自由贸易区这个特定区域内产生的经济纠纷,需要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可见,完善仲裁、加强调解、强化司法监督,逐渐有序的和国际接轨。

四、自由贸易区法制建立的研究分析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与国家的立法及政策的实施有着直接的关联。尝试起草、拟定一部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由贸易发》作为基本法,解决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定位、管理体制、相关优惠等一些长期难以明确解答的问题。

1.完善健全对外资的管理与审批,重新架构外资管理法律框架

一直以来法学领域的研究人员都在倡导颁布一部规范涉外投资的《涉外投资法》,基于各种因素未能实施。重新构建我国外资管理法律框架,第一,更深一层修改制定和完善健全《公司法》中对企业变更、设立、终止、内设机构、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第二,规范制定《涉外投资法》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要容纳、摄取原有“外资三法”的有关内容、《负面清单》和《总体方案》中有望待升为法律发给内容以及其他国家调整关于外资的相关政策。在这部法律中,必须规范制定外资准入的标准、投资方向的审核、投资风险的评估 、投资比例的区划、补偿征收的细化分解及处理争端内容等一系列的问题。

2.健全完善国家安全及反垄断审查的法律体制

依照《负面清单》和《总体方案》对自由贸易区设立完善健全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针对此举存在不同观点:观点一,现有《反垄断法》中明确对外资并购对其进行国家审查的条件下,先有国务院制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条例》;观点二,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要单独立法,把其从《反垄断法》中剖离出来,在《涉外投资法》中专门分章制定我家安全审查制度,为后续的规章制度奠定夯实的基础,等时机、条件都符合的时候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在外资并购和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立场是统一的,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审查对象、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的确定。审查对象中确定“外资”的判断标准,已有的注册登记不再能够准确的判断出“外资”身份的真实性;审查主体依然延续现有的席会制度,在此基础上可加以强化,还是国务院零星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外资进入前的审查(即准入标准)和进入的审查(即控制标准);审查标准是无法用明确定义在立法中叙述出来的,职能挑选一部分重要因素参考、衡定国家安全的指向,不同国家的不同因素,选择各国不同的侧重点。

3.完善健全投资便利化与贸易的相关法律

修改制定、完善健全有关法律,一是为了更好的落实惠国惠民的待遇原则。二是为了创新自由贸易区体系制度和投资机制。

4.完善健全争端的处理机制

确定透明公正、划分清晰的国际商事争议、纠纷处理机制,让纠纷处理过程在健全的法律框架下受到监督与保护,为自由贸易区搭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保障平台。

五、结束语

在中国发展的新时期,自由贸易模式试行的成功推广进程中,拉开我国深化改革的序幕。符合、满足国际经济发展趋势,是与国际接轨的鲜明标志。自由贸易区的设立,还需更快、更有力的强化法制建设及制定专门规范的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确保我国自由贸易安全、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刚. 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比较研究[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 20(4):116-119.

[2]刘海燕. 论中国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的构建[J]. 理论界, 2006(8):72-73.

[3]岳树梅. 大中国自由贸易区投资法律制度框架构想研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6, 26(1):126-130.

作者简介:

赵升(1995—),男,籍贯:陕西省汉中市,民族:汉,学历: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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