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集体所有制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新设想

2018-08-05 17:55刘晓燕
中国经贸 2018年13期
关键词:设想农村

【摘 要】文章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为前提,围绕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这一话题,分析了集体所有制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阐述了集体所有制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新设想。

【关键词】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设想

土地流转应以绝对地租理论为依据,集体具备收取租金的权利;作为集体中的一员农民自身具备分配租金的权益。土地确权只是借助合同的形式去明确权利,并没能真正改变它的本质。解读地租理论分析集体所有制及个体承包制的确权问题发现,土地流转全面推动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

一、集体所有制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新设想

土地流转,简单的说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原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村民或经济组织,便是转让使用权。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成型,农村地区土地价值愈发显著,为农户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解读相关部门发布的2017年版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调研报告得知,现有农村地区土地使用权资本化价值已经达到10万亿元以上。由此可知农村土地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但是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提升,流转价格也随之提升,同时,出现了“毁约”“退租”“非粮化”的情况。乡镇单位作为基层行政组织,是衔接上级管理部门与农村集体的纽带,在管理农村及开发经济中具有独特作用。下文设想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在省、市、县组建“政策法规服务站”。此外,各基层单位需要与管辖范围内的村代表取得联系,结合各村的发展情况,自主构建“流转平台咨询点”,旨在协调农户完成土地流转工作。

二、新设想的实施方案

1.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

首先,基于绝对地租理论的指导,在集体所有制的背景下,村集体具备征收地租的权益,身为集体的一员也具备此项权利,土地确权则是以政策法规的形式维护农民应享受的经济权益。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借助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尽快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活起来,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某市为例,自2015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在多个部门的全力配合与奋斗下,借助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政策宣传、扎实开展培训、加大资金投入与监管力度,获得十分显著的成果,具体包括建成保密机房8个,区县级档案室9个,乡镇档案室72个,共确认承包耕地面积3108617亩,签订合同241325份,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32175本,发放率达到95.39%。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受到农民的一致认可,且进一步带动了农村土地流转。

2.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

为了全面解决现存流转问题,需要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将其看作是专职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的机构,通过不断优化管理框架,以此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的更好更快的流转。为了保证后续工作开展效果,需要落实好准备工作:

其一,省级行政部门需要对管辖范围内农村地区图例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本地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到农村听取农户对构建土地流转服务站的实际看法,在获取村民的认可后选择试点开展相关工作。

其二,上级领导需要对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建可行性与时效性进行全面论证,并针对调查结果给出工作建议。此外,结合试点提供的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应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法,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能够有法可依。

其三,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基层部门需要采取“乡镇、村、村民小组”交叉性管理机制,挂牌成立“xx土地流转服务站”,抽选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工作,并及时招收更多的专业素质型人才。同时,各乡村需要在政府的帮助下挂牌“XXX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服务站站长是村主任,其他职位则由小组组长担任,以此保证管理结构的合理性。在实际开展工作时,各小组需要依据本组实际情况,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寻求土地流转服务站的帮助。部分地区还专门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从实践效果来看,借助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进一步带动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为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其四,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流程,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土地挂牌。有想法主动出让土地的农户可以到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书必须要准确说明转出土地的原因、预计转出时长、理想价格及转出方的基础信息,同时携带证明土地使用權的证件。在上交所有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会公布结果,若是申请审核通过则需要将本次上交的文件信息录入到当地的土地流转信息网中。其次,转入方与转让方商议价格。有想法转入农户土地的投资者需主动联系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寻找到对方的对方的联系方式。在取得联系后,双方当面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细节展开讨论,如流转时间、流转用途、流转价格等。如果双方达成合作的想法,进入到签约环节。再次,签署土地流转合同。在正式签署合同前,基层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工作人员需要为土地转入方和转出方细致介绍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法律政策要求,使签约双方意识到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在国家政策法规的许可下履行合同。以此为前提转入方和转出方双方签订合同,并在土地流转服务站登记。有关土地租用金的划分,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为了规避出现恶意抬价的情况,土地流转服务站需采取保证金机制,以此管制双方的交易行为。最后,旅行合同。在合约签署后双方履行合约过程中,若是出现一方突然违约,需要先进行商议;若是协商没能起到效果,则按照合同中有关违约形式的赔付要求进行赔付,维护双方的正当权利。合同到期后,双方需要到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登记,以此完成整个土地流转工作。

三、研究启示

其一,贯彻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其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只有落实好这一项制度,才能永久的维护农民的权益。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基层政府需要协助农民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组织两者的功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断扩展农业经济发展规模。其二,把握好土地流转工作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秉承着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服务中心的协助下完成交易,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既要保证土地流转的公平性,又要规避多种干扰因素。其三,构建失地农民回流的发展体系。对于已经签署土地流转合同且在城市居住多年的农民来说,若是他们产生想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继续务农,乡镇土地流转平台服务站协助农民完成此项工作,以此保证农民经济效益,杜绝“一刀切”的情况。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上文主要分析了集体所有制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本人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新设想,可以尝试选定几个试点,若是发现此种方案不可行,则另行制定发展方案;若是能够获取成效但存在一些问题,则证实该设想对发展经济比较适用。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方案的落实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实现的,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与不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坚持集体所有制要求,对农村现有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全面的流转,以此不断提升土地资源的功能性。

参考文献:

[1]黄涛,孙慧.中国土地流转制度设计和模式优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6.32(06):29-32.

[2]李春香. 基于农村人口退出视角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D].武汉大学,2015.

[3]杨明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研究——基于“宿州模式”和“益阳模式”的比较分析[J].财政研究,2015(02):59-63.

[4]刘润秋.近期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理论争鸣及原因探析[J].农村经济,2011(05):32-35.

作者简介:

刘晓燕(1979—),女,籍贯: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民族:汉,职称:农业经济师,学历:大学,研究方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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