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自媒体平台交易的法律规范

2018-08-06 12:03潘阳
魅力中国 2018年12期
关键词:法律规范自媒体

潘阳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为当今大学专业中最火热的专业之一,相应的微商运营模式也逐步发展,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在微商运营过程中的平台交易法律法规也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来,微商运营所出现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退货困难、消费者维权不方便等诸多问题成为了微商运营过程的拦路虎,所以本文将主要简单的阐述自媒体的概念以及近几年来自媒体平台交易的法律主体关系,进而向消费者如何在自媒体平台交易过程中合理有效的维权展开研究。

关键词:自媒体;平台交易;法律规范;微商运营

目前我们国家在自媒体的法律法规建设上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所以本文将简单以微商运营为例,从而讲述目前我国自媒体平台法律法规建设上的典型问题,根据这些问题进而做出措施分析,帮助消费者更加清晰明朗的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做出维权。

一、自媒体的概念

自媒体也被称为个人的媒体或者是公民的媒体,顾名思义,个人和公民代表着平民化,自主化。早在2003年,美国的谢因波曼和克里斯威里斯提出了自媒体这一概念,并且下达了十分严谨的定义,简而言之就是以公民为主体,并且通过自己亲眼所见和亲耳所闻,利用QQ、微博、微信等媒介,向外界进行传播。

近几年来,自媒体的种类也逐步增加,例如QQ、微信、微博等,这些自媒体本身的特性是风险较小,这就吸引了许多商家,通过自媒体进行创业,因为网络的虚拟,从而会导致产品的质量,无法为消费者进行实施保证,从而导致消费者维权难,退货难等问题,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良好的平台交易的法律法规在此看来尤为重要,不仅可以一定程度上推动人们的生活发展,也可以潜移默化的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1]。

二、自媒体平台商品交易模式

(一)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主要是指买家和卖家在交易平台中达成交易意向后,买家就已经完全获得了该商品的所有权,而不是处在被动的状态下,目前我国的微商运营在线交易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卖家自己本身拥有现实中的实体店,而微信只是简单作为线上交易的一种宣传和营销,利用微信这个平台方便卖家和消费者平时的沟通和交流,因为这一种交易模式中的特点是,卖家本身具有现实中的实体店,所以当消费者出现商品问题时,买家的维权模式和一般的现实生活中的维权模式是一致的。第二种模式是卖家作为中间商进行销售商品,这种模式下,卖家自己本身没有实体,只是作为第三方向源头销售者购买货物,并且进行囤放,然后将商品的基本信息发布于自己的朋友圈,当买家与卖家达成交易时,买家向卖家支付一定费用,这种销售模式中,商品是通过中间商进行第二次销售,现阶段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买家所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时,将进行维权所需要找的人应当是通过微商销售产品的卖家[2]。

(二)非现货交易

非现货交易是指卖家通过自媒体平台的在线交易达成交易意向后,该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简而言之,该商品并不属于买家,非现货交易的主要交易模式可以简单分为两类,第一种是代购的运营模式,买家经过微信平台向卖家讲述自己的意向需求,并且指明自己所需要商品的基本资料,然后卖家根据买家的商品需求,通过代购的方式,在其他的店面进行购买,然后再转卖给买家,第二种交易模式是卖家的发货地点为厂家或者上级代理的商家,一般这种交易模式是卖方将商品的基本资料或者多种品牌资料发布在朋友圈,定期宣传该商品,并且主要是采取带图问价的模式,在买家与卖家达成交易意向后,通过厂家或上级代理进行发货[3]。

三、消费者如何在自媒体平台交易过程中合理有效的维权

(一)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逐步和我们的生活形影不离,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问题频出,例如卖家所得到的商品质量过关,售后服务差导致买家无法正确合理的维权,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管人员监管疏忽而导致的,根据上述问题,所以我们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监管责任心,然后以人为本,将买家的意见列入政府参考范围内,根据买家的意见对法律法規进行完善,并且将目光放长远,吸取国外对于自媒体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引进他们的精华,其次,提高法律监管人员的监管效率,加强他们对监管专业知识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他们的监管质量[4]。

(二)从企业角度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因为商品的原产地是企业,所以从根本上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大大降低消费者因为商品质量不过关而产生生活不便,首先,加强企业对商品的品牌概念建设和宣传,要求从业人员在生产该商品的过程中更加认真和努力,进而提高整个商品的质量,在销售该商品的过程中,要用礼貌的态度和简单的语术向买家介绍该商品的基本资料,提高其服务质量,当该商品的本身质量和销售该产品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程度上对该商品的认同和忠诚度,进而创造一部分固定的销售量,其次,销售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明确认识的,该产品的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质是与生产该商品的本源企业荣辱共存的,所以在提高该商品的本身质量和服务质量过程中还要注重为大众创造良好的商品品牌形象,再者,完善售后,一个商品的售后是否良好,可以直接决定买家是否会购买该商品,在交易过程中,是无法避免有少数瑕疵的当企业售后较差时,则会失去该批客户,所以还应当完善售后。

(三)完善我国的网络监督机制

国家应当根据人们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网络监督机制,从而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的监督,并且还应当明确网络监督机制小组中的人员职责,并且实时对其进行监督,进而帮助自媒体可以更好的完善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结束语:所以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自媒体监督方面依旧存在许多不足的问题,主要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够完善,并且法律法规在网络监督方面存在漏洞,因为本文篇幅较短,所以对相关问题简述较浅,希望有更多人投入到提高电子商务的研究工作中。

参考文献:

[1]朱薇丽. 刍议自媒体平台交易的法律规范——以微商运营为例[J]. 法制与经济, 2016(2)

[2]张旖琳, 束珊, 古国妍,等. 自媒体平台交易的法律规制——以微信朋友圈购物为例[J]. 法制与社会, 2015(27)

[3]付红松, 武聪聪, 鲍江银. 自媒体环境下校园微商的正确营销方式探究-以蚌埠市大学城为例[J]. 现代商贸工业, 2017(31):64-65

[4]任小芳, 胡红林. 刍议自媒体视域下的教学策略——以《导游基础》为例[J].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3):18-20

[5]谢刚. 浅析信息化背景下我国的微商营销发展——以微信为例[J]. 科教文汇, 2016(23):18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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